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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军侦察机撞毁中国军用飞机案
2017-02-10 291 次

(要案简介) 2001年4月1日上午,美国一架军用侦察机抵达中国海南岛东南海域上空活动,中方两架军用飞机对其进行跟踪监视。9时7分,当中方飞机在海南岛东南104公里处正常飞行时,美机突然向中方飞机转向,其机头和左翼与中方一架飞机相碰,致使中方飞机坠毁和飞行员王伟罹难。美机未经中方允许,进人中国领空,并于9时33分降落在海南岛陵水机场。4月1日,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朱邦造就美国军用侦察机在南海空中撞毁中国军用飞机事件发表谈话。4月18~19日,中美两国在北京就美军侦察机撞毁中方军用飞机事件及其他相关问题举行谈判。(《解放军报》2001.4.2) [提问] 1.美国侦察机和中国军用飞机的行为是否符合国际法原则? 2.中方飞机坠毁和飞行员王伟罹难,责任在哪一方? 3.美机未经中方允许,进人中国领空,并降落在海南岛陵水机场。这是否构成违反海洋法的行为? 4.美军侦察机撞毁中方军用飞机事件,美国政府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 (简要答案) 1.根据海洋法规定,沿海国家对其领海及其上空具有主权权利。中国海南岛东南海域属于中国的领海海域,中国具有主权权利。美国军用侦察机未经中国政府允许,抵达中国海南岛东南海域上空活动,是违反海洋法规定的行为。中方军用飞机对其进行跟踪监视,是为了保护中国领海海域安全,对未经许可而擅自进入中国领海的飞机的任何行为随时跟踪监视,符合海洋法的规定,是一种维护主权的行为。 2.责任在美国一方,美机在中方领海上空任意行为,以致中方飞行员遇难,既违反海洋法规定,又构成明知有中方飞机跟踪而突转飞行,造成撞机事件的责任。 3.应该说美方违反了国际法、空间法和海洋法的原则。美机要在海南岛陵水机场着陆,必须飞人中国的领空,但根据空间法规定,进入一国的领空,必须经过该国政府明示同意,才可进入。即便是在紧急情况下,也应该通知中国政府或地面相关部门予以救助要求降落,才可在中国机场降落。 4.美军侦察机撞毁中方军用飞机事件,美国政府首先应该向中国政府赔礼道歉,并应该承担由该事件引起的经济赔偿责任,同时还应该对在这次事件中遇难的王伟烈士及其家属表示道歉、慰问并进行经济赔偿。 (案件评析) 2001年4月1日,美国军用侦察机在中国海南近海空域撞毁中方军用飞机,导致中方飞行员王伟罹难,后又未经许可进入中国领空并降落中方军用机场,这是一起严重违反国际法和侵犯中国主权的事件。中方代表认为,多年来,美方不顾中方多次严正交涉,频繁派飞机到中国近海进行侦察活动。美方对此事件负有完全的责任。中方要求美方停止派飞机到中国近海从事侦察活动,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上述事件发生后,中方始终依照国际法和中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并从中美关系的全局出发,采取冷静的方式处理问题。中方对24名美机上人员给予妥善安置,并允许美驻华使、领馆人员同他们多次见面。然而,在中方允许美机上人员离境后,美方一些官员无视事实,颠倒是非,企图将责任推给中方。美方甚至有人威胁将此事件与其他问题挂钩。这是中方坚决反对的。 中国人民热爱和平,并重视中美关系的健康发展。但是,中国的主权独立、领土完整和民族尊严不容侵犯。中国历来主张,国与国关系必须建立在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等基础之上。中方致力于发展健康稳定的中美关系。历史证明,中美发展友好合作关系对两国人民都有利,对维护亚太地区和世界的和平、稳定与繁荣具有重要意义。中美建交以来,两国关系在广泛领域里取得了重要进展。这一局面来之不易,需要中美双方共同努力维护与发展。 美方代表认为,美国没有把中国视作敌人,发展建设性的中美关系也是美方的愿望,美方希望尽快解决撞机事件。笔者认为,中美撞机事件发生在中国专属经济区的空域。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关规定,一国在他国专属经济区内的飞越活动,不应违反一般国际法规则,必须尊重该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得危害该国的安全与和平秩序。美方飞机在中国近海所从事的并不是一般的飞行,而是收集中国情报的侦察活动。美方在中国近海上空的活动,严重地损害了中国的国家安全和国防利益,早已超出海洋法公约中的飞越自由的范畴,是对飞越自由的滥用。中方是重视中美关系的,但是,中美关系必须建立在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和中美三个联合公报原则,特别是相互尊重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等原则的基础之上。美军侦察机撞毁中方军用飞机事件的尽快解决,有利于中美关系的健康发展,也有利于亚太地区的和平与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