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 情 坐落在上海市繁华的南京西路上的锦沧文华大酒店是上海和 新加坡、香港合资的一家五星级大酒店,由新加坡文华国际酒店 管理集团管理,有514套客房,大宴会厅,多功能会议室,‘迪斯 科舞厅矿卡拉OK及各种健身、娱乐、商场等配套设施,总建筑 面积56417平方米,总高度99.8米,工程总投资8000万美元,于1991 年4月18日正式开业。 早在1990年上半年试开业期间,附近居民即纷纷上诉到市、 区各有关部门。如陕西北路193弄60号一居民来信反映;该酒店 1天24小时噪声不绝于耳,夜深人静时,居民似睡在船舱里一般 无法安睡,人生最基本的权利——睡眠无法保证,真是痛苦不堪, 居良扬言在酒店开张之日要到门前静坐,店群矛盾尖锐。 环保部门对该店的噪声进行实测,酒店东面居民区噪声白天 为61分贝(A),早晚57分贝,深夜57分贝,均超过一类混合区 标准(白天60分贝,早晚55分贝,深夜50分贝),影响了居民的 正常生活。 市环境保护局即会同静安区环境保护局及时把居民意见转达合酒店经理,引起经理的重视,他们表示要全力以赴,尽早解决 噪声扰民问题。 (二)处理结果 1990年6月,酒店专门邀请了上海市民用设计院,新加坡大 也投资有限公司,新加坡麦迪公司等有关人士进行研讨,着重研 究了噪声产生部位及原因,发现另一重要原因是国产的冷却塔本 身噪声较高。7月,以上人士又与市、区环境保护局、街道、居民 代表,同济大学、交通大学等噪声专家座谈,订出了治理方案和 汁划。尽管当时酒店财政困难,仍花了25万人民币进行治理,使 噪声明显下降,得到了居民的谅解。 (三)分析提要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吸引外资 加快经济发展,已成为我国为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一项 重要的方针政策。实践证明,吸引外资、为我所用、加强中外双 方的合作,对促进我国各地区的经济建设和发展起到了有力的推 动作用。大量的外商独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已成为我国经济 建设中一支强有力的生力军.“三资企业”作为一支新生力量,无 沦在产品、设备、经营管理和遵守法律义务等方面都应当在本行 业中起到率先垂范的作用。 依照我国的政策法律,对于“三资企业”除了在投资和经营 管理等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以外,在履行法律义务上并无优 惠而言。它与国内企业是同等的法律义务主体,并无特殊和例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七条规 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不受噪声污染的义务,……。” 第十七条又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噪声,应当 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厂界排放标准。”上述所指的“任何单 位”即包括了在我国境内建立的宁切外国独资企业、中外合资及 合作企业。“三资企业”均应依照上述《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 防止噪声污染的义务,如违反该条例的规定,它与国内企业一样 都应承担其法律责任。 上海锦沧文华大酒店作为一家中外合资企业,不论其试开业 或正式开业,在投入使用后,对经营活动中排放的噪声都应当符 合国家规定的噪声排放标准。该酒店因排放噪声超标,并且影响 了周围居民的生活和健康,引起店群纠纷,理应承担其违法排污 危害环境的法律责任。 但该酒店面对上述问题,重视环境主管部门和居民的意见,并 投资25万元对噪声污染进行治理,认真纠正其违法行为得到了居 民的谅解。使店群纠纷在加害方主动纠正自身违法行为的过程中 得以顺利解决。这对于某些污染企业如何正确对待和解决店群纠 纷、厂群纠纷一类矛盾是有借鉴和启示作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