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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休市依法取缔土法炼焦案(环境行政调解案)
2017-02-10 334 次

(一)案 情 1992年6月3日,山西省介休市北辛武乡孟王堡村7名小学 生给山西省省长王森浩写信,反映在该村不足1平方公里的土地 内,有近百户人家在自己的院内外,燃烧100多个土焦池已3年 多。使整个村子变得火光冲天,乌烟弥漫,难闻的煤焦油气味、灰 尘在空中飘荡,二三寸厚的干煤泥面在地上铺着。而且因为卖焦 炭、买煤泥,村里天天都有打架吵闹的,请求治理这极度恶劣的 环境,保护他们的身心健康。 省政府领导对此事非常重视,省长王森浩作了明确批示:“请 环保部门迅速派人研究解决,保护人民身体健康o。.根据省长的批 示精神,省环境保护局对介休市?名小学生所反映的土焦污染问 题作了调查研究,并以晋环防字(92)130号文件下达了《关于取缔 土焦生产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市)、县(区)、乡(镇)领导对土 焦污染要引起高度重视,宣传王森浩省长对盂王堡村小学生反映 土焦污染问题的批示,深刻揭示土焦生产的危害性和取缔土焦生 产的必要性。并布置了取缔土焦生产的具体方案,要求各方配合, 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国家和省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 定,采取坚决措施,立即取缔土焦生产;要采取分片包干,责任 到人的方式,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环保部门的权力,依法行政。对 个别土焦生产的“钉子户”要采取强制措施,予以取缔和经济处 罚;在停止土焦生产后,要立即复土造田,恢复耕地,尽快地把 恢复的土地利用起来。要把取缔土焦生产和改造萍乡炉的任务作 为各级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内容。 在1992年7月下旬,省环境保护局、晋中地区环境保护局曾 几次深入现场,进行督促指导。帮助介休市尽快完成取缔土焦的 任务,改善当地的环境质量。介休市政府为保证彻底取缔土焦生 产,成立了“取缔土焦生产领导小组”,对取缔土焦生产的进度及 检查验收标准作了明确规定。国家环境保护局的有关领导来介休 市考察土焦改造情况时,充分肯定了山西省的做法。 (二)处理结果 在取缔土焦过程中,介休市环境保护局的同志深入现场,澄 清了土焦的数量及分布。他们出动宣传车2辆,并派人挨门逐户 进行宣传。在8月底前,北辛武乡的211个土焦池被全部推平,并 且覆盖好土,煤泥、焦炭全部清理。 由于北辛武乡取缔土焦生产的行动,对介休市及全省土焦生 产产生了强烈影响。介休市政府决定,1992年9月底前完全取缔 土焦。省环境保护局及时将介休市取缔土焦生产的情况向省政府 汇报,省政府领导对此次行动给予了较高评价,《中国环境报》对 此也作了报道。 (三)分析提要 介休市土焦生产分布面广、数量多,在全省较为突出。由于 一部分人只顾经济效益,无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造成了环境 质量的恶化,影响当地人民身体健康。过去介休市的土焦生产处 于年年取缔年年有,死灰复燃现象较严重,群众反映较强烈。这 次在较短时间内能够彻底取缔土焦生产,圆满地解决好信访案件, 分析其主要原因有: 第一,领导重视,各方配合,协同作战。本案能迅速取缔土 焦,处理好群众的信访,避免了更多的群众上访,维护了安定团 结的政治局面,主要是在各级领导支持下,各级玮保部门按照环 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会同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结果。因此,加 强环保机构的建设是非常重要的,特别是县(区)级环保部门,应 当进一步完善管理机构,把乡镇企业的环境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 作来抓。 第二,强化管理,积极引导,搞好服务。乡镇企业为地方经 济腾飞作出了贡献,在经济建设中处于非常重要的地位。因此,根 据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与发展的 十大对策的精神,严格执法,强化监督管理,做到监督中搞好服 务,服务中强化监督。要贯彻“积极扶持,合理规划,正确引导, 加强管理”的方针,帮助乡镇企业在引进和选择项目时,采用技 术起点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工艺和先进技术、设备。 第三,加强宣传工作;强化环境意识。由于乡镇企业的人员 素质不高,环境意识差,在当前经济超常规、跳跃式发展的形势 下,有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环境保护的倾向。因此要加强宣 传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使广大人民群众认识 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自觉地同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作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