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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长江中的无证采砂真的没有办法吗? 刘权衡
2017-02-09 335 次

对长江中的无证采砂真的没有办法吗?

江西省九江市国土资源局 刘权衡

10月29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节目披露了长江江面仍然有未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的船只进行非法采砂活动,并且有些河段无证采砂屡禁不止,有些非法采砂船只出现的区域据说还属于监督管理较严、采砂秩序井然的河段。荧屏上显示了非法采砂船主与记者对话的场景之后,长江采砂监管人员对记者说:“对于无证采砂的小采砂船,除了批评教育外,再也没有什么办法。” 对于长江采砂监管人员无奈的叹息,我却深感愕然。不知道这位长江采砂监管人员是否他们是依据什么规定进行监管的?据我所知,2001年10月25日颁布并于2002年1月1日实施了《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这是国家为了保护长江河道安全,把长江采砂的监督管理作为《矿法》的一个特例进行规范的。《条例》授权水行政主管部门对长江河道采砂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由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采砂许可证。《条例》第十八条还规定了无证采砂行为主体的法律责任,并规定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 根据《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作为负责长江采砂监督管理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无证采砂行为主体有权有“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采砂机具,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扣押或者没收非法采砂船舶,并对没收的非法采砂船舶予以拍卖,拍卖款项全部上缴财政。”为了保证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执法活动顺利进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拒绝、阻碍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长江水利委员会依法执行职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显然,在焦点访谈中披露的无证采砂屡禁不止的问题,与水行政主管部门不履行法定职责是有关系的,也许还与受到当地地方政府的非法干预有关。那位长江采砂监管人员发出 “对于无证采砂的小采砂船,除了批评教育外,再也没有什么办法。”哀叹,要么就是出于无知,要么就是在欺骗舆论。 邮编:332000 地址: 江西省九江市人民路28号 联系电话:0792 8216712;13879257621 电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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