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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掘坟墓的猖獗盗伐者 (破坏生态环境案)
2017-02-09 349 次

中国环境典型案件与执法提要 破坏生态环境案 1、 自掘坟墓的猖獗盗伐者 ——吉林省通化县石湖乡盗伐林木团伙伏法记 (一)案 情 周广明是吉林省通化县石湖乡公益村农民。1985年春,游手 好闲又钱迷心窍的周广明打起了盗伐山林的主意。他找到平日要 好的哥儿们李凯义、丁兆国、杨万祥、张世元等人,告诉他们盗 伐山林的主意。几人一拍即合二从此;他们把国法置于脑后,开 始干起了非法盗伐森林的勾当。仅1985年春,周广明等人先后盗 伐林木4次,合材积53.4米,销赃获款8000元。 此后,周广明等人更加猖獗地进行盗栈活动。他们“招兵买 马',结成一个由40多名年青人组成的盗伐林木团伙。从1985年 到1986年,周广明指挥这个盗窃团伙作案27起,共盗伐木材 161.43米,价值25000余元。他们采取“拔大毛”的方式,在各 个林场挑木质好的、稀有的树种盗伐;在他们盗得的林木中,大 部分是臭松、鱼鳞松等针叶二类保护树种;一些母树林和百年老 树也遭劫难。更有甚者,这个盗伐团伙还窜到国防林中盗伐,使 国防林的郁闭度降低,削弱了庇护作用。 周广明打着“石湖林场”的幌子用低于市场的价格四处推销 盗伐的木材,一些贪利忘义者为其销赃大开了方便之门。集安市 胶合板厂的郑守刚在明知木材是盗伐来的,为了牟利仍购买3车 木材,后又与其弟:郑守利合伙购买2车,先后帮助周广明销赃木 材27.3米。个体司机刘家福在得知是被雇拉运盗伐的木材时,仍 继续帮助拉送,且在被捕后1个多月里,拒不供出主犯。 多行不义必自毙。盗伐团伙成员杨万祥、毛信慑于法律的威严,商定共同揭发此案。当盗伐团伙准备再次偷运木材时,他俩 于1986年11月29日向石湖林场护林员报告:今晚有车偷运木 材,请速去堵截。在公安人员韵配合下,林场将偷运木材的汽车 截获。至此,这个大规模的盗伐林木团伙开始崩溃。 (二)处理结果 1990年4月28日,周广明在吉林省通化县刑场被处决。这是 吉林省第一个判处盗伐林木罪死刑的案件。同案的盗伐团伙的其 他18名罪犯也分别被判处12年以下有期徒刑。至此,轰动一时 的通化县盗伐林木团伙案全部审结。 (三)分析提要 …这是一起因盗伐林木罪被判刑的团伙犯罪案件,主犯被判处 死刑。该盗伐森林团伙曾猖獗一时,因其人数众多又有组织有分 工,其作案次数多;盗伐数额大,对森林资源破坏十分严重。 本案的盗伐团伙产生之时,我国的《;森林法》已开始施行。该 法在规定.于森林资源和林木的权属之后;明确规定:'森林、林木、 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 人不得侵犯。但周广明一伙为谋取私利,置国法于不顾,大肆盗 伐。所谓盗伐,是指以盈利或占有为目的,末经主管部门和所有 者同意,秘密采伐的行为。这种“秘密采伐的行为”并非真正不 为他人所知,而指行为人的一种主观状态,即他自认为是一种处 于秘密状态不为他人所知的行为.盗伐情节严重的。月口构成犯罪。 本案中,以周广明为首的盗伐林木团伙,在一年多的时间里疯狂 作案,:盗得林木200多米。而且,他们还窜到国防林中盗伐,违 反《森林法》关于国防林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的规定, 致使国防林庇护作用降低,按照有关规定,在林区盗伐100米或 者幼树5000株以上,在非林区盗伐50米或者幼树2500株以上, 或者相当于上述损失的,即为'数额特别巨大”。周广明帛伙盗伐 林木200多米,显然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已经构 成犯罪。 《森林法》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盗伐林木据为已有,数额巨大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的是惯窃罪,该条规定:“惯窃、惯 骗或者盗窃、诈骗、抢夺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 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可见,《森林法》第三十四条第三款 的规定实际上是对《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的盗伐林木罪刑 事责任的补充修改。执行该规定时应注意:①所谓“依照刑法第 一百五十二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是指按第一百五十二条的法定 刑处刑,罪名仍应定“盗伐林木罪”。②《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包含两个量刑幅度,即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1982 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对 《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作了补充规定,即“情节特别严重的,处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此 《决定》的这一规定已成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法定内容的组 成部分,因而,对盗伐林木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适用死刑。 综上所述,法院对周广明为首的盗伐林木团伙的定罪量刑是 适当的,符合法律规定和刑法的基本立法精神。 正义的枪声早已响过,周广明盗伐林木团伙也已分崩离析,犯 罪分子都得到了应有的惩罚。但此案的侦破、处理及群众对此的 态度,说明保护生态环境还任重道远:①必须提高人民的生态观 念和法律意识。本案从侦破到结案用了三年多的时间,主要是由 于当地群众生态观念、法制观念淡薄,对司法机关的行动不予配 合。听到周犯被处决,当地有些群众甚至大不以为然,认为砍几 棵树就杀头有点太过分了,还认为柴是烧不完的,树是砍不尽的。 ②加强森林资源的监管。周犯团伙两年多盗伐林木处处得手,反 映了森林管理中的漏洞,在森林法规已基本形成体系的今天,加 强执法,依法强化森林管理尤其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