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服装因德国及欧盟禁止在纺织品使用偶氮染料被终止出口案 ——析论环境技术标准 [案情简介] 1994年7月15日,德国联邦政府正式颁布了< 食品及日用消费品格法)第二修正案,明确规定禁止生产和进口使用偶氮染料(这种染料可能被还原成20种 对人体或动植物有致癌作用的芳香胺)的纺织品及其他日用消费品。接着, 日 本、法国、捷克、奥地利、荷兰等国也要求进口的纺织品和服装不使用偶氮染 料,使我国市场大大缩小。上海某服装集团对德国出口的单装内衣,因含偶氮染 料而被迫终止出口,减少外销额500万美元。 1999年,欧洲委员会为了保护欧盟公民的身体健康,同时也为了统一欧盟 各成员国关于限制偶氮类染料使用的法规,提出了<关于禁止使用偶氮类染料指 令)的立法建议。此后,由于各成员国在指令某些细节问题上分歧大,该立法建 议在欧洲议会以及欧盟理事会中均经历了较长时间的讨论。2002年2月,欧盟 理事会终于通过了该指令的“共识文件”,在最终通过该指令的立法程序上迈出 了重要的一步。从2002年2月底开始,欧洲议会开始对该指令的共识文件进行 第二轮审议,最终该指令将由欧盟理事会和欧洲议会共同通过。2002年9月11 日,欧盟在其<官方公报)上正式公布了这一指令。该指令主要禁止纺织品、服 装和皮革制品生产使用偶氮染料,禁止使用偶氮染料且直接接触人体的纺织品、 服装和皮革制品在欧盟市场销售,禁止这类商品从第三国进口。 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纺织品贸易大国,2001年纺织品出口金额高达541.8 亿元,占中国同期外贸出口总额2 661.6亿元的20,4%,其中,欧盟所占比例为 10%左右,约为54亿元。但是,中国印染业整体水平普遍比较低,据技术监督 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口纺织品服装中的内衣、婴幼儿类的抽查结果表明,有10%~ 15%的服装含有偶氮染料。在某种程度上,染料的质量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纺织晶 出口的一个重要因素。《关于禁止使用偶氮类染料指令》的颁布对我国纺织品出 口产生重大影响。① [法律问题] (1)环境技术标准的概念。 (2)环境技术标准与wto。 (3)is014000概述。 [法律依据] (1)gatt第20条(b)项、(g)项。 (2)<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tbt协议)序言、第2条第2款、第5条第4款。 (3)<清洁生产促进法)第30条。 (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印染行业废水污染防治技术 政策)第1条第4款、第2条第4款。 [法理和法律分析] 1.环境技术标准的概念 环境技术标准即发达国家通过国际组织或国内立法手段制定的以环境保护为 目的的技术标准,采用某一环境技术标准的国家有权对未达到该标准的产品禁止 或限制进口。 、 发达国家的科技水平处于世界领先地位,它们根据其生产和技术水平,通过 国际组织或国内立法手段,制定严格的技术标准,限制国外商品进入本国市场。 发达国家要达到这些标准,在技术上并不存在困难,但对于发展中国家的大多数 企业来说,则具有很大困难。这样势必导致发展中国家产品被排斥在发达国家市 场之外,形成新的贸易壁垒。 2.环境技术标准与wto gatt第20条“一般例外”条款(b)项、(g)项对背离wto基本原则的 与环境保护有关的例外情况作了规定。除此以外,wto对环境技术标准的规定 更集中地体现在(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tbt协议)当中。 (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在序言中规定:“认识到不应妨碍任何国家采取必要 措施保证其出口产品的质量,或保护人、动物及植物的生命与健康和环境,或防 止欺骗行为等,只要这些措施不致成为情况相同的国家之间进行任意或无理的歧 视或变相限制国际贸易的手段。” 做术性贸易壁垒协议) (tbt协议)第2条第2款规定:参加国应保证技 术法规的制订、通过、执行目的和效果不应给国际贸易制造不必要的障碍。为 此,技术规章对贸易的限制不应超过为实现一正当目标所必需的程度,并考虑不 实现这些正当目标所带来的风险。此类合法的目的特别是包括国家安全需要、防 止欺骗行为、保护人身健康或安全、动物或植物的生命、健康或保护环境。 该协议第5条第4款规定:在需要明确保证产品符合技术法规或标准,及已 有国际标准化组织公布的有关指令或建议或其制订工作即将完成时,缔约方应保 证中央政府机构采用它们或它们的有关部分作为评审程序的基础。除非提出申请 并及时解释这些指令或建议或有关部分不适合有关缔约方,如特别是国防要求之 类的原因、避免欺骗行为、保障人类健康或安全、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环境、基本气候或其他地理因素、基本技术或基础问题。 总之,《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是对东京回合谈判时制订的<贸易技术壁垒 守则》的修正和深化。该协议涉及一切产品的技术管理条例、测试、认证以及技 术标准、包装、标签等,承认各缔约方为了保护人民、动植物的生命、健康和环 境,有权采取适当的措施,但只以保护所需的程度为限,不应成为多边贸易的障 碍,这与wto其他协议的基本精神是一致的。该协议鼓励各缔约方采用国际标 准,但不要求因而改变其保护水平。此外;协议规定了通报制度、建立咨询点制 度,各成员国就各自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的拟定、采纳事先通报, 大大提高了有关标准及认证程序的透明度。 3.is014000概述 在国际现行的环境技术标准中,is014000系列是影响最大、使用国家最多 的一种。国际标准化组织(1so)响应1992年里约热内卢召开的联合国“环境 与发展大会”的要求,于1993年6月成立了环境管理技术委员会,至1996年基 本完成了一套有关环境管理的国际标准系列is014000。 is014000由若干子系统构成,其结构框架中,标准号从14001至14100共 100个,相关内容与标准号的分配如下:环境管理体系(ems)14001—14009、 环境审核(ea)14010—14019、环境标志(el)14020—14029、环境行为评价 (epe)14030~14039、生命周期评估(lca)14040—14049、术语和定义 (t&d)14050~14059、产品标准中的环境指标14060、备用14061—14100。 iso目前已颁发了六项环境管理标准,包括: (1)is014001<环境管理体 系——规范及使用指南)。本标准是is014000系列中的核心,它规定了环境管 理体系的要求,是系列中惟一的规范性标准,采用本标准的企业(组织),对其 中所有要求都应予以满足。 (2)is014004<环境管理体系——原理、体系和支 持技术通用指南)。它是基础标准,为组织建立和实施环境管理体系提供了详尽 的说明和实用指导,也向组织提供了如何有效地改进或保持的建议。 (3) is014010《环境审核指南——通用原则)。本标准及以下几个标准都属于支持技 术。(4)is014011<环境审核指南——审核程序——环境管理体系审核》。 (5) is014012《环境审核指南——环境管理审核员的资格要求)。(6)is014040<生 命周期评估——原则和框架》。 iso/tc207在制定is014000时的指导思想之一是: ‘不增加并努力消除贸 易壁垒,无论对环境好还是环境差的地区。”客观上,is014000系列标准统一了环境管理体系的基本要求,要求各国公开其有关体系、产品标准和认证方法,为 其贸易伙伴提供条件,有助于消除贸易壁垒。另一方面,is014000系列标准的 实施客观上又是另一种壁垒,它对那些信息不通、行动缓慢的发展中国家将造成 实际上的贸易障碍。各发达国家对is014000系列标准持积极态度,在标准尚为 草案时就开始了试点认证工作,并做好了标准出台以后的国内转换工作,当标准 正式出台后,它们就以先行者的姿态向发展中国家提出基于环境因素的贸易条 件。发展中国家要摆脱其受控制的地位就必须迅速着手开展is014000实施工 作。从这一意义上说,is014000的认证是通向未来国际贸易市场的通行证。 我国很早就开始了与is014000的接轨工作。1997年4月,国家技术监督局 将is014000系列标准中已颁布的前五项标准转化为我国国家标准,标准文号为 gb/t24000—is014000。1997年5月27日,中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指导委员会 成立,指导委员会下设两个委员会,分别负责我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的国家 资格认可工作和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的国家资格注册工作,这为我国的 is014000认证工作提供了体制和制度的保证。(清洁生产促进法)第30条规定: “企业可以根据自愿原则;按照国家有关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规定,向国家认证 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认证机构提出认证申请,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提高 清洁生产水平。”这为我国15014000认证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本案中,欧盟及部分发达国家禁止纺织物中使用偶氮染料的做法是一种典型 的以环境技术标准构筑的绿色壁垒,为此我国采取了相应的应对措施。2001年8 月8日,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联合发布了<6p染行业废水污染防 治技术政策),该文件第1条第4款规定:鼓励印染企业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和技 术……积极推行is014000(环境管理)系列标准,采用现代管理方法,提高环 境管理水平。第2条第4款“禁用染化料的替代技术”规定:逐步淘汰和禁用织 物染色后在还原剂作用下,产生22类对人体有害芳香胺的118种偶氮型染料。 鉴于我国的经济水平和染料工业生产技术水平,在国内还没有提出对偶氮染料全 面禁用和含量限制的技术要求,但是我国环境标志产品中的生态纺织晶已提出上 述要求,而且,这也是我国生产的各类印染产品发展的方向。因此,该技术政策 将淘汰部分有害的偶氮染料作为鼓励方向加以提出,这对我国纺织业防止类似的 绿色壁垒有积极作用。 [学者建议] (1)我国政府应组织力量设立专门机构.加强与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认证机构的合作,密切跟踪和研究is014000系列标准推广和认证情况。同时,制定有 利于is014000认证的政策,在税收、贷款利息等方面提供优惠,调动企业进行 认证的积极性。 (2)我国的标准制定周期太长,标准水平偏低,采用国际标准的比例低。有 关部门要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制定、推动工作,为企业提供最新国际技术信息、 认证动态以及全面的认证服务。 ① 本案例参见国家质检总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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