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背景资料阅读 国家海洋局局长就海域使用管理法颁布答本报记者问 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将于2002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的颁布,是我国政府强化海洋综合管理的又一重大举措,它将对促进我国海洋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保障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产生巨大而深远的影响。日前,本报记者就该法颁布的背景、意义,法律的核心内容及其实施后要做的具体工作等,采访了国家海洋局王曙光局长。 问:据记者了解,近年来,我国相继制定了许多重要的涉海法规,海洋管理力度不断加大,海洋环境保护也较有起色,海洋经济业绩更是显著。为何还要在此时颁布制定这样一部国家级的海域使用管理大法? 答:我国是一个海陆兼备的大国,拥有面积近300万平方公里的管辖海域。这一片辽阔的蓝色国土,将是我国未来解决人口不断增长、资源日益紧缺这一矛盾,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推进的希望所在。为此,我国相继制定了许多重要的涉海法规,使海洋工作焕发了前所未有的生机和活力。海洋管理力度不断加大,海洋环境保护明显好转,海洋科技实力显著增强,海洋法制建设日趋完善,尤其是海洋经济取得了骄人的业绩,海洋主要产业的产值从1978年的60多亿元猛增到2000年的近4000亿元,成为国民经济增长的新亮点。 但是在总体面貌喜人的形势下,依然存在着不可忽视的隐忧。一个最为突出的表现是,随着海洋开发领域的拓展,海洋空间利用范围的扩大,特别是受到传统用海观念的影响和只顾眼前、不顾长远的经济利益的驱动,在海域使用中,“无序、无度、无偿”的“三无”现象严重存在,在一些海区,开发秩序混乱,用海纠纷频发,造成国有海域资源性资产大量流失,局部海域生态环境恶化,有些资源甚至面临灭绝的危险。为了扭转这种局面,1993年我国开始加强对海域使用的管理工作并取得了一批积极的成果,但由于缺少一部权威性的法律,加上其他一些客观因素,使海域使用中的“三无”现象难以从根本上得到遏制。实践表明,出台一部国家级的海域使用管理大法,确已到了迫在眉睫的地步。 问:这次颁布的海域使用管理法涵盖了哪些主要内容、具有哪些特点?对照过去的海洋立法,它有什么独到之处? 答:这部法律共8章54条。条文中对管海、用海等一系列核心问题如海洋功能区划制度、海域有偿使用制度、海域权属制度、海域使用管理制度等都作了十分明确的规定。一方面充分体现了国家在海域使用管理工作中的大政方针,另一方面又密切结合了我国的具体国情及用海单位和个人的实际情况,同时也注意到了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国际海洋法律的衔接,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和可操作性。 该法首先明确了海域属于国家所有,单位和个人使用海域必须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这就从立法上澄清了长期以来在海域所有权和使用权上的错误观念;同时规定,国家出让海域使用权,必须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并依据海洋功能区划等制度进行科学审批,而对于不同的用海性质,又作了特殊的符合实际的可以免缴或减缴的具体规定;该法还规定建立海域使用权登记制度和统计制度,确立国家统一管理和地方根据授权分级管理的海域使用管理体制。这些规定都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过去在海洋立法方面的空白,有利于保证海洋开发在法制化、规范化、秩序化的轨道上运行。 此外,海域使用管理法还特别注重保护海域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并明确规定,海域使用者自领取海域使用权证书之日起,依法使用海域并获得收益的权利受到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对于阻挠、妨害海域使用权人依法使用海域的,海域使用权人可以请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人民法院排除妨害,造成损失的,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 问:看来,这部法律确实是规范我国全部管辖海域开发活动的重要法律,它将是海域管理者和使用者必须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不过,法律贵在实施,要使这部法律得到有效实施,发挥其应有的威力,要做好哪些具体工作? 答:一是要深入学习并在群众中广泛宣传这部法律,增强法制观念并使广大群众彻底转变传统的用海观念。 二是要继续健全和完善有关海域使用管理的配套法规,不断加大行政执法的力度。明年是我们确定的海洋行政管理年,强化对海洋的综合管理,是行政管理年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要抓紧制定相应的配套法规,确保海域法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加强“中国海监”执法队伍的建设,健全海域执法监察体系,不断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水平。韩文 《法制日报》2001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