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魁北克生态旅游宣言
2017-02-11 155 次

魁北克生态旅游宣言   2002年是国际生态旅游年,联合国制定了一系列活动计划,其中包括5月下旬在加拿大魁北克举行的世界生态旅游峰会。132个国家的1000多名代表,包括40个国家的部长参加了会议。会议讨论的成果写进了《魁北克生态旅游宣言》,并将提交给8月—9月在南非约翰内斯堡召开的世界可持续发展首脑会议讨论。为此,我们特约请中国社科院旅游研究中心将魁北克的成果译出,现予刊登,以飨读者。   2002年5月19日到22日,来自132个国家的公有、私有及非政府部门的1000多名代表聚集在加拿大魁北克,出席了根据联合国2002年国际生态旅游年的活动计划,由联合国环境署(UNEP)和世界旅游组织(WTO)发起、魁北克市旅游局和加拿大旅游委员会共同主办的世界生态旅游峰会。   在2001年和2002年期间共召开了18次预备会议,共有3000多名来自旅游、环境与其他管理部门的国家与地方政府、私营生态旅游企业及其行业协会、非政府组织、学术机构及咨询部门、政府间组织以及土著人(indigenous)及地方社区的代表出席了会议。魁北克峰会则是这一系列会议的最高潮。   本文件既考虑到整个准备过程,也考虑到峰会期间所进行的讨论。虽然它是众多利益相关群体之间对话的结果,但并不是一份通过谈判所形成的文件。其主要目的是确定一个初步的议事日程,就生态旅游活动的可持续发展提出一系列的建议。   与会代表确认,将于2002年8—9月份在约翰内斯堡召开的世界可持续发展峰会(WSSD)是今后10年中确定国际政策基础的盛事。同时还强调,作为一个重要的产业,旅游的可持续性应该是世界可持续发展峰会优先讨论的问题,因为它对摆脱贫困和濒危生态系统的环境保护有着潜在作用。因此在这次峰会上,与会者请求联合国、联合国组织及所代表的成员国在世界可持续峰会上分发下面的《宣言》及世界生态旅游峰会的其他成果。   世界生态旅游峰会的与会者意识到这一磋商过程在体现众多利益相关群体———尤其是非政府组织和地方及土著人社区———的意见方面所存在的局限性,确认旅游有着重要且复杂的社会、经济和环境影响;   考虑人们对到自然区域旅游的兴趣与日俱增;   强调旅游应该通过增加东道社区的经济收益、积极促进自然资源和东道社区文化完整性的保护,以及通过增强旅游者对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的意识来促进整个旅游业更加可持续发展;   承认与自然区域相关的文化多样性,尤其是由地方社区的历史遗存所形成的文化多样性,一些社区一直保持着他们自己的传统知识、用途及实践,而其中许多是在数百年中已经被证实是可持续的;   重申据文件证明,用于保护与管理生物多样化和文化丰富的保护区域的资金在全球范围内普遍不足;   认识到可持续旅游可以成为保护区域的重要收入来源;   进一步认识到许多这类保护区往往是贫困农民的家园,他们经常缺医少药、缺乏教育设施、通讯系统以及其他真正发展机会所需要的基础设施;   确信不同形式的旅游,尤其是生态旅游,如果以可持续的方式进行经营管理,那么对当地居民及其文化,以及对为子孙后代保护与可持续利用自然来说,是一种宝贵的经济机遇;   同时强调,不管何时何地,只要是在自然区域和乡村的旅游规划、开发与经营不当,那么便会导致自然景观的退化、对野生动物和生物多样性造成威胁、水质下降、贫困、土著人和地方社区的转移,使文化传统受到侵蚀;   确认生态旅游必须承认和尊重土著人和地方社区的土地所有权,包括他们的保护区、敏感地区及宗教场所;   强调为了从生态旅游和其他形式的自然区域旅游中取得公平的社会、经济和环境利益,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潜在的负面影响,需要采取参与式的规划机制,允许地方和土著人社区以透明的方式规定和调整其区域的用途,包括退出旅游开发的权利;   注意到,寻求实现社会和环境目标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往往是在一种不能为这一特殊的新市场提供适当的财政和营销支持的发展环境下进行经营的。为了达到这一目标,需要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来进一步了解生态旅游市场,包括对目的地的市场调研、专门用于旅游业的信用工具、外部成本补贴、激励使用可持续能源和创新性技术方案,不仅在企业里,而且在政府内和那些试图支持企业决策的人们当中,重视技能的开发;   根据以上各点,峰会的与会代表对政府、私有部门、非政府组织、以社区为基础的协会、学术和研究机构、政府间组织、国际金融机构、开发援助机构以及土著人和地方社区提出了一系列建议,这些建议均列在本宣言的附件中。 A.对政府的建议   1、制订与可持续发展的总体目标相一致的全国、区域及地方的生态旅游政策和开发战略,并要通过和那些可能参与、影响生态旅游活动或可能受到生态旅游活动影响的人们进行广泛咨询来制订。而且,用于生态旅游的原则应该放宽到涵盖整个旅游部门;   2、与地方社区、私有部门、非政府机构以及所有生态旅游的利益相关群体协作,保证对大自然、地方文化、以及特殊的传统知识和原创性资源进行保护;   3、确保国家、省和地方一级所有相关的公共机构(包括在适当的时候成立跨部的工作组)在生态旅游过程的不同阶段的适当参与和必要的协调,同时促使其他利益相关群体参与生态旅游的相关决策。另外,要建立适当的预算机制和立法框架,以便实现这些多元利益相关群体机构所确定的目标;   4、在上述框架中要包括国家、区域、地方各级必要的法律和监测机制,包括所有利益相关群体和环境影响评估研究所公认的目标可持续性指标,以避免产生或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社区或自然环境的负面影响。监测结果应该对广大公众公开,因为这些信息可以使旅游者选择那些贯彻而不是不贯彻生态旅游原则的经营者;   5、培养地方运用像分区等发展管理工具以及在保护区、缓冲区和其他生态旅游开发区域参与式土地使用规划方法的能力;   6、利用国际上认可的原则制订认证方案、生态标识(ECOLABELS)以及旨在保证生态旅游可持续发展的自愿性活动,以鼓励私有经营者参与这些活动,促进消费者对他们的认知。不过,认证制度应当反映区域和亚区域的标准、提高能力,并提供财政上的支持,使中小企业可以参与这些活动。为实现这些计划的使命,需要一个立法框架;   7、确保对作为生态旅游核心的中小型企业提供技术、财政和人力资源开发方面的支持,其目的是使他们的企业能够以一种可持续的方式起步、增长与发展。同样,具有生态旅游潜力的地区要建造适宜的基础设施以促进地方企业的涌现;   8、确定适当的政策、管理计划以及对游客的解说方案,同时要为自然保护区提供充足的资金来源以管理迅速增加的游客、保护脆弱的生态系统、有效地避免对保护热点的利用。这些计划应该包括清晰的准则、直接和间接的管理战略,以及对资金的控制以确保对所有在保护区经营生态旅游的企业以及愿意造访这些地方的旅游者进行社会和环境影响的监测;   9、在国家旅游管理机构针对国内外旅游市场的整体促销战略和活动中,要包括中小型生态旅游公司以及以社区为基础的和以非政府机构为基础的生态旅游经营活动;   10、发展在国内外促销生态旅游产品的区域性网络与合作;   11、对旅游经营者采取激励措施(如市场促销优惠)以便使他们采纳生态旅游的原则,使其经营活动在环境、社会和文化方面更加负责任;   12、确保在所有的生态旅游开发中——哪怕是在最地道的农村以及在国家和地区公园中——制订详细的基本环境和卫生标准,使之起到试点的作用。这应该包括选址、规划、设计、固体垃圾的处理、污水和集水区的保护等方面。还要确保在没有可持续基础设施投资以及地方上对这些方面的控制和监测能力没有得到加强的情况下,政府便不要实施这些生态旅游发展战略;   13、投资或支持那些投资进行生态旅游和可持续旅游研究项目的机构。着手进行基础研究与调查,记录动植物尤其是濒危物种的生活状况,并作为对任何一项提议开展的生态旅游开发进行环境影响评估的一部分;   14、支持进一步制订关于可持续旅游发展的国际准则、指南和道德规范(如那些由生物多样性大会、联合国环境开发署和世界旅游组织(WTO)制订的准则和规范等),以改进在旅游中贯彻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国际和国家级的立法框架、政策及总体规划;   15、作为一种选择,在那些可能会改善相关社区的社会环境和经济纯收益的地方,考虑公用土地的所有权和管理权从采掘型或集约型生产部门移交给与保护相结合的旅游部门;   16、促进和发展针对儿童和年轻人的教育计划以增强其对自然保护、可持续利用、地方与土著文化及其与生态旅游的关系的认识;   17、促进目的地的出、入境旅游经营者、其他服务的提供者及非政府机构之间的合作,以便进一步教育旅游者并影响他们在目的地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目的地的行为。   B.对私有部门的建议   18、构想、发展和经营其业务,使之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敏感的生态系统保护和总体环境的负面影响,积极促进其保护,使地方社区直接受益;   19、牢记要使生态旅游经营做到可持续,他们必须使所有利益相关群体受益,包括项目的所有者、投资者、管理者和雇员,也包括开展生态旅游的社区和自然区域的保护组织;   20、采纳一个可靠的认证制度或其他自愿性的规范制度,比如生态标识制,以便向潜在客户表明其坚持可持续原则和他们所提供的产品与服务的可靠;   21、与负责自然保护区和生物多样化保护的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合作,确保生态旅游的经营是按照在那些地区实施的管理计划和其他规定进行的,从而可以在提高旅游体验的质量和对自然资源的保护做出财力贡献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其可能产生的任何负面影响;   22、在经营中越来越多地利用当地原料和产品以及物力和人力资源,以便保持生态旅游产品的总体真实性,扩大留在目的地的财政和其他收益的比例。为实现这一目的,私有经营者应该在当地员工的培训方面进行投资;   23、确保在发展生态旅游活动中使用的供应系统是完全可持续的,并与向顾客提供的最终产品与服务的可持续水准相一致;   24、积极地与土著人领导共同合作以确保土著人文化和社区能够得到准确的描述与尊重,同时要向企业的员工和客人提供有关土著人的场地、风俗和历史的充分而准确的信息;   25、在顾客、旅游者中间,促进在所造访的生态旅游目的地的行为更加符合道德规范,向旅游者、专业工作者进行环境教育,促进不同文化间的相互理解,同时鼓励支持地方社区或保护倡议的自愿贡献;   26、通过在某一特定目的地开展各种各样的旅游活动和将其经营扩大到不同目的地的做法使所提供的产品多样化,以便扩大生态旅游的潜在利益,避免一些生态旅游景点的过度拥挤而对其长期的可持续性造成威胁。在这方面,迫切要求私有经营者尊重生态旅游目的地已有的游客影响管理制度并为其做出贡献;   27、创建为行业协会或合作性组织活动的筹资机制,这些机构能够帮助解决生态旅游培训、市场营销、产品开发、研究和融资的问题;   29、鉴于以上各点,制订和实施公司关于可持续旅游发展的政策,其目的是在生态旅游经营的每一个部分都要落实这些政策。   C.对非政府组织、以社区为基础的协会、学术和研究机构的建议   29、向生态旅游目的地、东道社区组织、小企业和相应的地方当局提供技术、财政、教育、能力建设及其他方面的支持,以确保贯彻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适宜的政策、开发和管理原则及监测机制;   30、监测和从事关于生态旅游对生态系统、生物多样化、地方土著文化的实际影响以及生态旅游目的地的社会经济结构方面的研究;   31、公营与私营组织合作,确保通过研究所取得的数据和信息能够用于生态旅游开发和管理的支持决策过程;   32、与研究机构合作以制订出解决生态旅游开发问题的充裕而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D.对政府间组织、国际金融机构和开发援助机构的建议   33、制订和参与实施国家和地方政策及规划指南、生态旅游的评估框架及其与生物多样化的保护、社会经济发展、尊重人权、脱贫、自然保护及其他可持续发展目标之间的关系,并要强化这些技能向所有国家的转让。要特别关注处在发展阶段或最不发达状态的国家、发展中小岛国,以及一些山地国家,因为联合国将2002年也定为国际山脉年;   34、以国际准则为基础,增强区域、国家及地方组织制订和实施生态旅游政策和计划的能力;   35、制订生态旅游认证制度的国际标准和金融机制,这要考虑中小企业的需要,方便它们进入这些程序;   36、将在多元利益相关群体间进行对话的方法列入全球、区域和国家一级的政策、指南及项目当中,以便在参与生态旅游的国家和行业之间进行经验交流;   37、努力加强识别全世界生态旅游企业成败的决定因素,以便通过出版物、实地考察、培训性研讨会和技术援助项目等方式将这些经验和最佳做法传授给其他国家;此次峰会后,联合国环境署和世界旅游组(WTO)应该继续组织关于可持续生态旅游问题的国际间对话,例如,通过国际和地区性的论坛对生态旅游的发展进行定期的评估;   38、有必要调整其金融手段和贷款条件及程序以适应那些作为这一产业核心的中小型生态旅游公司的需要,作为确保其长期的经济可持续性的条件;   39、开发内部人力资源能力来支持可持续旅游以及作为其中一个发展子部门的生态旅游,确保内部的专长、研究和文件编制到位,以监督作为可持续发展工具的生态旅游的利用。   E.对社区和地方组织的建议   40、作为社区开发观念一部分,它可以包括生态旅游,制订并实施一种战略,通过生态旅游的开发,包括人文、实体、金融和社会资本的开发及改进对技术信息的可得性,提高社区的集体收益;   41、加强、培育并鼓励社区对与生态旅游相关传统技能保护与利用的能力,尤其是那些以家庭为基础的艺术与工艺、农产品以及利用当地自然资源以可持续的方式建造的传统的房屋和景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