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生态文明与环境司法”博士生论坛
会议日程
论坛举办地点:武汉大学法学院325教室
9月24日(周四)
全天 参会代表报到(武汉丰颐大酒店)
上午
09:00-11:00 论坛预备会议
下午
14:00-15:30 珞珈环境法讲坛: Environmental Liability under EU Law
主讲人:Dr. Colin Mackie(School of Law, University of Aberdeen)
点评人:Ben Boer(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教授)
晚上
17:30 博士生交流餐会(珈园小观园餐厅)
9月25日(周五)
08:30-09:00 开幕式
1、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汪习根教授致辞
2、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副所长杜群教授致辞
3、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博士生代表致辞
09:00-09:30 合影,茶歇
09:30-11:30 环境法专家报告
主持人:杜群(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副所长,珞珈特聘教授)
柯坚(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教授)
1、 Ben Boer(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教授): The Environmental Rule of Law and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 2015
2、 杨凯(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从环境司法看环境资源法在民法典中的地位与作用
3、 潘绍龙(武汉海事法院海事审判庭庭长):长江流域水污染的环境司法现状与反思
4、 邹鲲(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环境行政执法与环境司法的衔接
中午
12:30 中餐(武汉大学梅园餐厅)
14:00-15:30 博士生报告之第一单元 环境公益诉讼的制度建设
主持人:吴志良(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副教授)
邹鲲(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1、 张文松(武汉大学):检察机关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职能定位与规则建构——以“直接利害关系”规则的突破为中心
2、 曹瑞璇(华东政法大学):检察机关环境公益诉讼原告地位研究
3、 庄锶锶(福州大学):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受案范围的界定
4、 李天相(吉林大学):试论环境公益诉讼的私益维度
5、 梁春艳(武汉大学):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发展与模式选择
15:30-16:00 茶歇
16:00-17:30 博士生报告之第二单元 环境司法的实践与反思
主持人:杨凯(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
朱丽(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
1、 鄢德奎(重庆大学):我国环境行政司法的功能与现状——基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环境保护行政十大案例的文本分析
2、 龚得君(四川大学):生态侵权案件利益衡量运用初探——以江苏无锡为例
3、 陈幸欢(重庆大学):环境刑事司法场域中的法官行为逻辑
4、 郭兵(浙江大学):论我国环境司法与执法的“双难”困境及其化解机制
18:00 晚餐(珈园小观园餐厅)
9月26日(周六)
08:30-10:00 博士生报告之第三单元 环境法的融合与发展
主持人:秦天宝(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珞珈特聘教授)
王灿发(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教授)
1、 杜寅(武汉大学):环境生态惠益物权化研究
2、 黄琰童(中国政法大学):浅议生态补偿制度的本土性——以法的局限性为视角
3、 吴凯(北京大学):论环境法中权利变迁的行为指向
4、 肖明兴(中山大学):论水权制度建设下的取水许可制度变革
10:00-10:30 茶歇
10:30-12:00 博士生报告之第四单元 环境法热点问题透析
主持人:柯坚(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教授)
高利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
1、 宋福敏(中国海洋大学):作为制度组合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2、 章楚加(上海交通大学):论大气污染区域防治法律机制之完善
3、 冯帅(重庆大学):我国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的法律制度
4、 吴穹(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试点实践与制度选择——论我国的环境责任保险的现状与问题
14:00-15:30 珞珈环境法讲坛: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进展与面临的挑战
主讲人:王灿发(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教授)
主持人:李启家(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副所长、教授)
16:00-17:30 博士师生经验谈:环境法博士的生涯规划与研究
主谈人:王灿发(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教授)
Ben Boer(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教授)
与谈人:博士生论坛全体代表
17:30-18:00 论坛闭幕式
1、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秦天宝教授致辞
18:30 晚餐(珈园小观园餐厅)
9月27日(周日)
代表离会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简介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Research Institute of Environmental Law, RIEL)成立于1981年,是中国乃至亚太地区第一个专门从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教学和研究的机构,由武汉大学与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共同创建。1999年,入选中国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全国首批共建15个基地);2002年,被教育部评审为国家级重点学科;2007年再次被评审为国家级重点学科,目前是中国环境法学科中惟一的国家级重点学科。研究所现有专职教学研究人员12人,包括教授7人(其中武汉大学珞珈特聘教授2人),副教授3人,讲师2人。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是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的会长单位和秘书处所在地,同时还是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环境法学院(IUCN-AEL)认证并授牌的首个“全球环境法教学与研究高级培训基地”。2013年4月,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代表武汉大学,协同中国政法大学和吉林大学共同创建了“国家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并首批入选国家“2011计划”。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作为我国环境法治建设的重要智库,在国家环境法治建设中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先后承担了全国人大、国家发改委、环境保护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国家海洋局、教育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中国法学会、亚洲开发银行等单位委托的科研项目上百项。其中具有重大影响的科研项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起草或修订研究;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攻关项目《公共共有物的良法善治》和《法治的生态转型和生态文明法律制度建设研究》;亚洲开发银行全球招标项目《土地退化防治能力建设项目》等。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经常性地向国家立法机关、有关行政部门提出关于国外环境立法的最新研究成果及相关信息,密切跟踪国际环境公约和谈判的动态,为中国的环境外交、环境保护国际合作和国际环境条约的谈判和履行提供法理支持,维护国家的环境权益。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首任所长是中国环境法学开拓者和奠基人韩德培先生,历任所长为蔡守秋教授、肖隆安教授、王树义教授,现任所长为秦天宝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