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 “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与环境司法研讨会
暨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分会2015年会”的通知
为全面探讨新《环境保护法》的实施效果,深入研究新法在环境执法、环境司法适用中出现的新案例、新问题,为国家环境法治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提供合理化建议和理论指导,促进会员间的学术交流,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分会决定于2015年11月27日—29日在湖南省长沙市召开“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与环境司法研讨会暨环境法学分会2015年会”,研讨会由国家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分会共同主办,湖南师范大学承办。现将会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讨会主题: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与环境司法研讨会的主要议题:
• 新《环境保护法》的理解与适用
• 新常态下环境执法面临的挑战和应对
• 司法改革与环境司法新机制
包括:环境司法的专门化、跨区域法院设立与环境案件审理、新的司法解释对环境案件审判的影响、公益诉讼案件的受理与审理中存在的问题、现有规定的司法适用及存在的问题等。
二、论文征集
1.会议向所有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分会的会员以及自愿于2015年10月30日以前办妥入会手续的新会员征集论文。
注:入会手续的办理,请登录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分会网站,网址: http://www.chinacses.org/cn/fxh/fxh.html,或者登录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网站,网址 http://www.clapv.org 下载会员申请表,根据入会程序办理入会,或者发邮件至 hjfxfh@163.com 询问相关入会事宜。
2.凡是与本届年会主题和主要议题有关的学术论文均可。字数不少于5000字。文件格式为word文档。具体内容包括:论文题目、作者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中英文论文摘要、关键词、正文、注释、主要参考文献。
3.论文须于2015年10月28日以前,与会议回执一起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提交至分会秘书处和会务组。分会秘书处与承办方将组织专家对所有提交论文进行审议,向符合年会主题的论文作者发出正式的参会邀请,并邀请优秀论文作者在专题研讨会上发言。
注:如果提交的论文是综论或者是不符合本次年会主题的论文,将不被收录到本次年会论文集中,敬请谅解!
三、参会人员
1. 提交了符合本届年会主题的论文并收到会议邀请函的会员;
2. 主办方和承办方特邀专家、学者和实务工作人员。
注:会议规模控制在100人以内。2015年10月底,将向参会人员发出正式的会议邀请。
四、会议时间与地点
会议时间:2015年11月27日—29日。29日中午离会。
会议地点:湖南枫林宾馆(湖南省长沙市枫林一路43号。2号地铁线溁湾镇站1号出口对面)
具体路线:
1、长沙火车南站(高铁站)——湖南枫林宾馆。
乘车路线:乘坐地铁2号线(开往望城坡方向),在溁湾镇站下车。
2、长沙火车站——湖南枫林宾馆。
3、长沙黄花国际机场——湖南枫林宾馆。
乘车路线:黄花机场乘机场快线(共2站路)到民航大酒店下车——步行300米——到长沙火车站乘坐地铁2号线(开往望城坡方向)——到溁湾镇站下车。
五、参会费用
本次会议的会务费、资料费和会议期间的餐费由主办方与承办方负责,但交通费和住宿费由参会人员自理。
六、联系方式
会务组: 环境法学分会:
联系人:肖 爱(18711153679) 联系人:王丽
王彬辉(13908460326) 电 话:010—62210149
传 真:010—62221291
电子邮箱:hnsdhjf@126.com 电子邮箱:hjfxfh@163.com
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分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
附:参会回执(因为11月份长沙的会议比较多,宾馆生意火爆,为方便会务组联系住宿,请尽早将回执填好发回会务组邮箱)
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与环境司法研讨会
暨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分会2015年会
参会回执
回执编号:
基本信息
姓名 性别 民族
工作单位
职务 职称 学历
通讯地址 邮编
电子邮箱 固定电话
手机 传真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会员证号
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分会的任职
抵达信息 航班号/到达机场:
火车车次/车站:
到达时间:
本人希望入住的房型 行政套房 商务套房 标准间 单人间
备注事项
说明:1、房价:行政套房、商务套房 428元/天;标准间、单人间 328元/天。
2、因为单人间数量少,如果确实不方便合住的请备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