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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第二届海峡两岸环境法研讨会的预通知
2017-01-19 762 次

为加强海峡两岸环境法学界的交流与合作,促进两岸环境法理论与实践的发展,拟定于2015年4月16日至19日在武汉大学召开第二届海峡两岸环境法研讨会。本次研讨会由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与国家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共同主办,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和武汉大学台湾研究所共同承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

会议主题为:环境司法的理论与实践。

二、会议时间、地点

会议时间:2015年4月16日(周四)至4月19日(周日),4月16日为报到日,4月17日-18日开会,4月19日离会。

会议地点:武汉大学法学院325学术报告厅

报到地点:武汉大学珞珈山庄。

会议原则上不接站送站,请与会代表自行前往会议报到地点。具体交通方式将在正式通知中提供。

三、参会人员

会议规模拟定为100人。

正式代表包括:

1、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副会长及秘书长;

2、台湾地区环境法学会代表团成员;

3、国家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首席科学家及专职研究员;

4、提交会议论文并受到主办方邀请的研究会会员、理事和常务理事;

5、提交会议论文并受到主办方邀请的其他国内学者。

特邀代表来自:

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

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

中国法学会。

其他代表还包括武汉地区高校的教师及学生代表。

四、会议论文及发言

1.与会正式代表须提交论文全文和发言PPT, 请于2015年3月1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指定邮箱(riel2@whu.edu.cn),邮件主题为:两岸环境法论文+所在机构-姓名。

2、发言时间每人不超过15分钟。

会议费用

本次会议不收取会议费。

主办方集体安排住宿,大陆地区参会人员差旅及住宿费自理。

主办方承担会议期间的用餐费用。

六、会议回执

1.请参会者填写好回执(附件1),于2015年3月1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寄至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会议指定邮箱(riel2@whu.edu.cn),邮件主题为:两岸环境法回执+所在机构-姓名。

2.会议承办方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将在集齐会议回执后于2015年3月中旬通过电子邮件寄发会议正式邀请函与会议日程,邀请函原件可在会议期间向承办方索取。

七、联系方式

会务联系及会议论文收集

负责人:秦天宝

联系人:胡 斌

邮箱:riel2@whu.edu.cn

电话:027-6875-2091 手机:133-8750-8812

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

国家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

武汉大学台湾研究所

2015年1月30日

附件1:第二届海峡两岸环境法研讨会 (可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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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会议论文的题目:

是否拟做会议报告/报告题目:

对餐饮有否特殊要求(划Ö): 清真 素食 其他说明

是否需要预定酒店(划Ö):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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