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培养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人才培养 > 招生培养 > 正文
2007年黑龙江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公告
2017-02-07 702 次

《2007年黑龙江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公告》

为适应我省各级机关补充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的需要,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黑龙江省人事厅将在近期组织实施2007年省直32个部门、哈尔滨等9个市(地)机关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1498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7年应届毕业生以及2005年、2006年毕业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2、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社会在职和非在职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特殊岗位经批准学历可适当放宽); 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8、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 9、考生与招考单位在职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亲属关系(即: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予回避,不能报考该招考单位。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公务员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未满以及根据有关行业特殊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名。 二、招考办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与严格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择优予以录用。 (一)笔试。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考试,原则上以公共科目为主。公共科目考试分为综合类(A类)职位和专业类(B类)职位两种,A类职位的公共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和《申论》(A)两科;B类职位的公共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B)和《申论》(B)两科。每科独立成卷,其中《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B)满分分别为100分和120分,《申论》(A)和《申论》(B)满分分别为100分和80分。综合类(A类)和专业类(B类)总成绩为200分。其中,报考公安机关和司法系统部分职位的考生加试《公安专业基础知识》和《监狱劳教专业知识》,报考检察系统部分专业职位的考生加试《检察专业知识》。报考法院系统审判人员、法官助理两个职位的考生加试《审判专业知识》,每科独立成卷,满分100分,并统一纳入公共科目考试,成绩累加到笔试总成绩中。报考法院系统聘任制书记员职位的考生,加试微机打字速度技能测试(听打每分钟正确录入60个汉字)。报考法院系统法警职位的考生,加试体能测试。公共科目笔试以《2006年中央国家机关录用考试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依据。专业科目考试由市(地)和省直各招考部门商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另行确定。 (二)面试。面试原则上采用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有特殊要求的职位经批准可以采用其他方式进行面试。 (三)筛选原则。 报名合格人数与招考职位数的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5:1,达不到规定比例要求的,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公共科目笔试结束后,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合格人选。若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合格人选数量。法、检系统部分职位采取分类报名,按类笔试,面试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自主进行二次职位报名。面试后,将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累加合成考试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考职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分别依次以面试成绩、专业科目考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者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四)体检与考察。由市(地)以上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会同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实施。 (五)公示及录用审批。各用人单位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及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选。由县(市、区)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统一进行录用前公示。经公示无异议者,按照程序和管理权限办理录用审批手续。新录用的公务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三、报名及其他事宜 本次招考采取全省统一时间、分设地点、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须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等其它有效证明原件,二寸同版免冠照片两张(2007年应届毕业生需携带所在学校出具的报考证明)。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可到现场办理减免报名、考试费用。 (一)报名时间。现场报名时间:2006年8月28日-9月1日,每天9:00-16:00。 (二)现场报名地点。省直和市地总报名点设在哈尔滨师范大学(江南分部)体育馆(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路50号)。报考省直各部门(省司法系统除外)和市地(哈尔滨市除外)各部门考生可在此报名。 省司法厅报名分点设在省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383号),报考省司法系统的考生可在此报名。 哈尔滨市报名分点:道里区地段街10号 (哈尔滨市人才交流中心) 联系电话:0451-88145935; 佳木斯市报名分点:佳木斯市德祥路22号 (佳木斯市人才大厦) 联系电话:0454-8222895;8686908; 双鸭山市报名分点:双鸭山市尖山区新兴大街215号 (双鸭山市人事局4楼会议室) 联系电话:0469-4286025; 伊春市报名分点:伊春市伊春区建林街6号 (伊春市人才市场) 联系电话:0458-3601094; 七台河市报名分点:七台河市学府街61号 (七台河市人事局5楼) 联系电话:0464-8252319; 鹤岗市报名分点:鹤岗市金轮商城2楼 (鹤岗市人才大市场) 联系电话:0468-3222806; 黑河市报名分点:黑河市通江路2号 (黑河市政府4楼) 联系电话:0456-8224302;8222805; 绥化市报名分点:绥化市中兴东大街66号 (绥化市人才市场) 联系电话:0455-8388252;8388251; 大兴安岭地区报名分点: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人民路行署6号楼 (大兴安岭地区人才中心) 联系电话:0457-2712370;2730521。 另外,检察系统在北京、重庆、长春三个城市设分报名点。 北京市报名点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知行6号楼415房间(北区食堂楼上); 重庆市报名点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回兴镇宝圣路西南政法大学学生处就业办(学生宿舍南园5栋1楼); 长春市报名点地址: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吉林大学前卫南区体育馆105会议室。 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06年9月20日-9月30日,考生凭报名序号或身份证号在黑龙江省人事编制信息网打印准考证。 有关招录工作办法及具体要求可与用人单位联系或查询黑龙江省人事编制信息网。网址:www.hljrstbb.gov.cn. 省委组织部联系电话:0451-53601571;省人事厅联系电话:0451-82622383。 四、全省检察、法院系统招考计划现正在汇总中,具体招考计划和招考方式详见补充公告。(其他内容详见黑龙江省人事编制网)             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               黑龙江省人事厅             二○○六年八月十五日 附二:全省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招考公务员的补充公告   2007年全省公务员招考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计划已汇总完毕。现将这两个系统招考计划537人对社会予以公告。   一、法院、检察院系统的招考事宜详见省法院、省检察院的招考说明。   二、法院、检察院系统的报名与面试人选确定原则。这次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部分公务员招考计划(详见计划)按照系统内同一条件捆梆分类,报名采取考生分类原则,公共科目笔试后在同类内根据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优先权,二次报名根据优先权自由选择捆梆的具体部门。原则上按照捆梆部门的招考计划数3倍比例确定二次报名的面试人选,若成绩出现并列根据抽签原则确定优先权。   三、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的考生可到各市(地)报名分点,也可到省直报名总点报名。各市(地)和省直报名点地址和联系电话已在8月16日公告上公布,现补充齐齐哈尔市报名分点和联系电话:齐齐哈尔市人才市场(齐市建华区卜奎大街140号) 联系电话:0452-2791516。            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           黑龙江省人事厅            二○○六年八月二十一日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关于2007年黑龙江省检察院系统招考报名工作的紧急通知 2007届全体毕业生: 日前,黑龙江省检察院在我校招生就业处设立2007年黑龙江省检察院系统招考报名点,报名工作在9月3日已经结束。 我院党委接通知后已经向各班班长通知了有关情况。由于刚刚开学,有的毕业生还不了解情况,耽误了报名。为此,经学校就业指导中心与黑龙江省检察院政治部协商,同意将我院报名时间推迟到9月6日。 为此,再次紧急通知各位毕业生,如果报名,请在9月6日下午15:00前,将报名材料交到明德法学楼607就业办公室(82509211,82509210,82509439)。逾期不能再办理。 具体报名要求和相关资料,请向班长处查询(研究生为大班班长),也可直接到607就业办公室查询。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