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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召开“十二五”研究生教育专题研讨会
2017-02-07 2137 次

交流智识 集思广益 谋划法学研究生教育大篇章

――法学院召开“十二五”研究生教育专题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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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7日,法学院召开“十二五”研究生教育专题研讨会。武汉大学人文社科资深教授李龙、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周叶中、研究生院副院长许汉生、培养处处长夏义堃、专业学位处处长文冠华、办公室主任谢发平等出席并全程参加了研讨会各专题的讨论。法学院党委书记侯振发、院长肖永平、副院长康均心、冯果、杜建伟、副书记谭小林、法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各教研室主任、兼职教授、院党政办、院研究生办负责人员共50余人参加了研讨会。

  本次研讨会是法学院践行“创先争优”活动承诺的重要行动,也是武汉大学法学院在2010年获得国家教育部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首批试点单位后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如何在“十二五”这一关键时期写出一篇优秀的文章,如何在传承前辈们创立的辉煌基业的同时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努力办出研究生教育的突出优势与鲜明特色,在国内外法学院系激烈的竞争中脱颖而出,是本次专题研讨会上集中探讨的中心议题。

  与会人员围绕着研究生招生、硕士研究生培养和博士研究生培养这三个专题,从研究生招生规模、生源结构、培养质量、导师队伍建设、培养过程环节、学位论文、效益目标考核及质量评估、对外交流等八个方面,进行了全面、具体、深入的讨论。通过研讨,会议认为,研究生教育已成为衡量国内外一流综合性大学实力的重要标志,是建设世界一流高水平大学的核心竞争力。新时期法学研究生教育所面临的新形势,既是机遇,也是挑战,要抓住机遇,解放思想,创新管理,研究生教育要在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等方面探索出一条新路子。

  法学院院长肖永平就本次研讨会提了三点希望:一是实事求是找问题。要发现最突出的问题,明确今后一段时间的努力方向。二是解放思想提建议。在法学院研究生教育规模、结构和种类发生重大调整的新形势下,要积极思考如何针对不同类型研究生的规格、要求,在培养方面区别对待,培养适应能力强、有创造性的高层次法律人才。三是开拓进取谈创新。要抓住机遇,充分利用好国家政策,把去年获批的专业学位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推上一个新的高度。

  周叶中指出,研究生教育已经成为一流大学、一流学院综合实力的重要部分,是核心竞争力的集中体现。新时期中国研究生教育既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更面临新挑战。当前的研究生教育在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和管理等方面都面临各种新形势、新问题和新挑战,需要重新审视,认真思考。法学院作为武汉大学研究生教育的一方重镇,在研究生教育发生重大变化的新的背景下,尤其是作为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单位之一,应当对研究生教育问题给予高度重视。

  李龙教授认为,本次研讨会的内容实质是要解决研究生教育创新的问题。创新是个大事,第一,要转变理念。管理部门要变过去的管理理念为服务理念。作为教师,在对学生教育上,要学会把学生放在第一位。第二,要切实解决好自律和他律的关系,要将他律和自律很好地结合起来。除了要求管理部门要科学管理,依法管理,严格按既定的规章制度办事,还要求老师们以身作则,切实做到为人师表,用实际行动维护教师的职业尊严和威信。具体到研究生培养教育问题,他认为要首先重视教育内容的创新,方法服务于内容,这是我们培养的人才更具有后劲的根源。

  在研究生招生工作专题研讨中,研究生院许汉生副院长介绍了近年来研究生招生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我校的思考与做法;法学院孟勤国教授、秦前红教授、杨泽伟教授、卞祥平副教授、柳正权副教授、刘学在教授、蔡守秋教授、楚龙强书记先后发言,就研究生招生的规模、结构、生源质量、招生考试模式、招生指标等问题开展了热烈讨论。

  在研究生培养质量专题研讨中,周叶中、夏义堃、文冠华分别就博士生培养、硕士生培养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问题作了发言。校党委组织部部长王明元在发言中强调了领导班子民主办学、科学办学的重要性,并对研究生教育的定位和质量保障谈了自己的看法。法学院徐亚文教授、郭玉军教授、聂建强教授、罗吉副教授、陈家林教授、陈晓枫教授、宁立志教授、张庆麟教授、张里安教授分别就硕士生和博士生培养中质量评价体系、效益目标考核、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国际化培养、导师队伍建设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法学院副院长康均心教授在研讨会闭幕式上总结指出,会议既总结了近年来研究生教育的办学经验,分析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进思路和可资借鉴的措施。他从研究生招生规模、生源结构、培养质量、导师队伍建设、培养过程环节、学位论文、效益目标考核及质量评估、对外交流等八个方面对本次研讨会提出的问题和形成的共识进行了总结。最后,他指出,当前要着力解决好三个问题:一是观念问题,二是方法问题,三是路径问题。三个问题解决了,法学院研究生教育的质量一定会有一个大的飞跃。

  法学院党委书记侯振发教授在闭幕式上指出,这次研讨会是法学院 “创先争优”活动的一种体现。创先争优活动就是要围绕中心工作展开,作为基层培养单位,在研究生教育方面创先争优,就是要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办人民满意的研究生教育。这次研讨会是研究生院党支部与法学院党委共同实施创先争优活动的一个内容。他认为,武汉大学恢复法学教育30多年来,法学院长期坚持的一个重要理念,就是坚持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正是抓住了高层次人才培养这个核心,才奠定了法学院几十年来的地位和影响。这也是今后必须长期坚持的理念。他认为,本次研讨会不仅进行了院内的思想交流,还加强了学校管理部门与基层培养单位之间的沟通,交流了看法,形成了共识。会后要认真总结会议所提出的建议、意见、对策、办法、路径方面的成果,并将这些成果应用到今后研究生教育中,运用到专业学位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中,运用到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工程中,相信这些成果一定会对今后的办学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