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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2011年上半年法学硕士研究生论文答辩工作安排
2017-02-07 1422 次

经研究,我院2011年上半年申请法学硕士学位及学位论文答辩工作按以下日程进行。

一、资格审查

1、法学各专业班长或学习委员须于4月22日前(4月7日—4月22日,每周一、三、五上午8:30—11:00)到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230办公室)处查询成绩,核实是否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成绩单上课程及学分尚不全的,应立即与任课教师及学科专业教研室联系解决,并于4月26日前将成绩录入“研究生管理系统”。过期未录入的,不能取得答辩资格。成绩经审查符合答辩条件的,由教学秘书统一打印成绩单,盖章后交给各专业答辩秘书,装入答辩袋。

注意事项:(1)学分要求,总成绩不少于26学分;必修课不少于18 学分。

(2)跨学科或以同等学历考取的硕士研究生须按培养方案完成应补修的课程,未完成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不能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2、关于研究生欠费:尚未交清学费或者住宿费等费用的研究生(以学校财务部欠费名单为准),应当在办理学位申请前交清有关费用,并在办理学位申请时向教学秘书出示其交清学费的相关凭证。否则不能领取答辩资料袋,不能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二、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

申请人须于4月29日前登录研究生院网站,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上提交本人申请答辩的相关信息,包括:(1)开学注册→修改个人信息(2)毕业申请(3)学位申请,并请导师及时审核毕业申请和学位申请。

注意事项:(1)认真填写并核实个人信息、科研成果信息及学位申请信息;

(2)网上提交的科研成果信息须与硕士学位申请表上科研成果栏上的信息相符;

(3)所有信息审核无误后方可提交。

三、领取答辩资料袋

经审核后,已经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及学分且成绩合格、无欠费情形的,以专业为单位领取答辩资料袋(4月27日—5月10日每周一、三、五上午8:30—11:00),并填写《申请硕士学位登记表》(答辩袋内材料包括:《2011年申请硕士学位的有关规定》 1份、《硕士学位申请表》1份)。

注意事项:(1)申请人须仔细阅读《2011年申请硕士学位的有关规定》,并严格按照规定要求撰写和印制学位论文;

(2)《硕士学位申请表》是学位档案的重要内容之一,申请人须在填写前仔细阅读“注意事项”及“填表说明”,并按要求准确填写,字迹工整,页面整洁。

四、论文评阅

论文评阅由各教研室自行安排,具体要求参见《武汉大学申请硕士学位的有关规定》。

五、论文答辩

1、各学科专业组成答辩委员会,组织安排硕士学位论文的答辩,并指定答辩秘书,做好记录及服务工作。各专业答辩必须于5月底前完成

2、照片:请未照相者迅速到新华社补照,照后下载电子版洗2寸照片2张交230办公室。未照相者或未交照片者将无法领取毕业证和学位证,以后不再另行通知。新华社湖北分社地址:武昌东湖梨园,电话:027-68881175;外地学生可到当地新华社照。

3、按照学位档案上的目录要求整理学位档案,《硕士学位申请表》内材料必须按照表内页码排序,评阅书和表决票按顺序放入《硕士学位申请表》内;答辩完毕后将完整的学位档案交给答辩秘书,经答辩秘书整理审核后统一交给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法学院230办公室),学位档案不合格的不予受理。

注意事项:(1)答辩结束后移交给答辩秘书的学位档案中须含《硕士学位申请表》一份、学位论文3份、开题报告一份、科研成果复印件、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学位论文使用授权书一式两份单放。

(2)档案内所有材料不准使用订书钉或其它金属材料装订,一律使用胶水粘好、不得散脱。

六、学位委员会审批

6月初,法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答辩结果进行审议,讨论通过授予硕士学位人员名单,通过后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

七、授予学位及颁发证书

6月中下旬,获得法学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可到法学院230办公室领取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