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法学院2007年硕士入学复试名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
说明: 1、本院2007年硕士入学复试法学各专业和法律硕士专业一律不接受校外调剂考生。 2、院内法学各专业被调剂到其他专业参加复试的考生,如不服从调剂,则视为放弃复试资格,请考生把不复试的信息尽快反馈到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电话:027-68752912。 3、我院0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通知书即将在网上发布,并将于后天寄给各位复试考生。如考生因故没有及时收到书面通知书,以网上公布的复试名单和复试通知书为准。考生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4、各专业复试名单如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33人(环境法学招生33人,含推免生6人,实招27人) 准考证号 姓名 参加复试专业名称 备注 104867106005161 何倩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104867106014195 牟瑶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104867106014173 刘忠二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104867106005174 郑艺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104867106005186 吴合波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104867106005166 张之婧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104867106005202 关心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104867106005162 何琴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104867106014169 龚妮娜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104867106014201 姜玲艳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104867106005163 陈萍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104867106005201 苏婷婷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104867106005169 汪园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104867106005175 赵志勇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104867106014154 王娟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104867106005144 曾沉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104867106005158 刘若亚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104867106004700 常文杰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由民商法专业调入 104867106004783 廖娟娟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由民商法专业调入 104867106004801 王生祥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由民商法专业调入 104867106004722 吴小艳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由民商法专业调入 104867106013960 余少欢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由民商法专业调入 104867106014030 汪玲霞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由民商法专业调入 104867106004802 夏跃骏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由民商法专业调入 104867106004727 张祥煜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由民商法专业调入 104867106005001 蔡律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由民诉专业调入 104867106005028 李丹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由民诉专业调入 104867106005002 詹磊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由民诉专业调入 104867106004957 李琳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由刑诉专业调入 104867106004946 邓沈健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由刑诉专业调入 104867106004960 吕峥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由刑诉专业调入 104867106004976 王妮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由行诉专业调入 104867106004995 王小尚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由行诉专业调入
2007年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通知书
各位考生:
根据我院200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分数线以及你在所报考专业的初试成绩及排名,特通知你参加复试,现将有关注意事项提示如下: 一、复试方式 1)外语听力口语测试。由法学院统一组织,以口试对话的形式进行;满分100分;每个考生测试时间不少于5分钟;当场打分,经复试教师签字确认,交由工作人员汇总后折算计入总成绩; 2)综合面试。包括对考生专业素养、治学态度、动手能力等综合素质及培养潜力的全面考察,具体方式由各专业硕士点复试小组自定;满分100分;每个考生综合面试的时间不少于15分钟;当场打分,经复试教师签字确认,交由工作人员汇总后折算出平均分计入总成绩; 按照研究生院要求,对于符合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包括已毕业两年的大专生、成人高校应届毕业生、普通高校本科结业生)复试时必须加试,加试科目为: 法学加试①中国法制史②知识产权法;法硕加试①行政法②刑事诉讼法 加试形式为闭卷笔试,每门课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各为100分;命题、考试和阅卷等考务工作由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二、复试时间 1)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时间: 2007年3月31日(星期六)全天。学院组织若干复试小组进行复试。具体时间地点报到时通知。 2)加试:2007年3月31日下午。具体时间地点报到时通知。 3)综合面试: 2007年4月1日全天法学硕士研究生面试; 2007年4月2日全天法律硕士研究生面试。 具体时间地点报到时通知。 三、复试资格审查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于2007年3月30日(星期五)上午8:00—下午17:00之前到法学院(法学硕士在209会议室、法律硕士在236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须持: a.本人身份证原件 b.毕业证书原件(应届毕业生持学生证)及复印件一份 c.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特别注明:同等学力考生还必须持以下材料: a.取得国家英语四级合格证书或英语四级成绩报告单; b.在省级学术杂志上发表过两篇属于所报考的学科专业范围的学术论文,其中第一作者的论文不少于一篇; c.取得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8门以上(必须由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出具本科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将获得复试准考证,凭复试准考证参加复试。 报考材料不实者,一律不能参加复试。入学后发现有弄虚作假情况者,随时取消学籍,退回原考生来源处。 四、复试成绩权重 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其中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占10%,综合面试占30%,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按照:(初试成绩÷5) ×60%+综合面试成绩×30%+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成绩×10%=总评成绩的公式由计算机程序自动计算出考生总评成绩,入学考试的总评成绩(初试和复试加权分)是录取与否和获得基本奖学金的主要依据。复试成绩不及格者(即复试成绩折算后低于24分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调剂生一般不享受基本奖学金。考生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五、初录结果公布 我院将于4月8日之前公布初录名单,请考生届时登陆武汉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工作http://golaw.whu.edu.cn)或法学院网http://fxy.whu.edu.cn)查询。 六、政审和调档 所有考生必须经政审合格方可录取。政审材料弄虚作假者不予录取。 初录结果公布后,请被初录的本校考生到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法学硕士到230办公室、法律硕士在236办公室)领取政审表和调档函(领取的具体时间将在法学院研究生工作网上另行通知),其它地方的考生我院负责邮寄政审表和调档函。请考生按照规定时间送回(寄回)档案和政审表,否则不予录取;被初录为定向和委托培养的考生不转档案,只需到法学院领取政审表并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填写后按时寄(送)回法学院,否则不予录取。 七、定向、委培协议 所有录取为定向、委培的研究生均须在初录结果公布后到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领取定向、委培协议,寄(送)回签订好的协议书者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 八、复试费用 按武汉大学研究生院规定,每位考生缴纳复试费100元;同等学力考生每人须另交加试费200元。复试期间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九、其它 咨询电话:(法学硕士)027-68752912;(法律硕士)027-68753628 传真:027-68752157 邮政地址: (1)法学硕士寄往:武汉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肖敏华老师收(430072) (2)法律硕士寄往:武汉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刘 翔老师收(430072) 网址: 武汉大学研究生http://gs.whu.edu.cn 武汉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工作http://golaw.whu.edu.cn 武汉大学法学http://fxy.whu.edu.cn 武汉大学法学院 2007年3月21日 编辑上传:liuhua 法学院2007年硕士生入学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2007-3-20 一、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曾令良 副组长:莫洪宪 王树义 成 员:温世扬 楚龙强 刘化 下设办公室,刘化兼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07年度法学院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拟招生人数:450人,其中: 法学硕士研究生247人(含推免生51人) 法律硕士研究生170人 单考研究生33人 三、法学硕士研究生各专业招收人数 法理学 7人(含推免生2人),实招5人 法史学11人 宪法学15人(含推免生2人),实招13人 行政法学7人 刑法学25人(含推免生10人),实招15人 民法学29人(含推免生10人),实招19人 民诉法学11人(含推免生1人),实招10人 刑诉法学11人(含推免生1人),实招10人 行诉法学7人(含推免生1人),实招6人 经济法学26人(含推免生3人),实招23人 环境法学33人(含推免生6人),实招27人 国际公法学25人(含推免生4人),实招21人 国际私法学22人(含推免生4人),实招18人 国际经济法学18人(含推免生7人),实招11人 四、录取与参加复试的人数比例:1:1.2 五、复试分数线(按法学一级学科划定) 类别 政治 外语 综合 专业 总分 法学硕士研究生 56 56 90 90 344 法律硕士研究生 52 52 90 90 335 单考研究生 40 40 85 85 280 达到以上分数线的考生,在法学一级学科范围内可调剂到报考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参加复试。 六、成绩核算 初试成绩占录取总成绩的60%,复试成绩占录取总成绩的40%,其中,外语占10%,专业占30%,复试综合成绩不及格的一律不予录取。 七、复试形式 专业复试:面试,由各专业自行确定具体复试方法。 外语复试:口语+听力,以对话形式进行。 以上复试科目的成绩报院研究生办公室汇总,并由办公室统一核算成最后成绩,依次排序,作为各专业录取的依据。 八、同等学力人员须加试 九、复试内容 法学各专业: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及培养潜力等(每考生15分钟); 外语:主要测试考生的口语及听力能力(每考生5分钟) 十、参加复试考生的资格审查:3月30日(8:00—17:00) 十一、复试时间及地点 复试地点:新法学大楼内各专业教研室 复试时间: (一) 2007年3月31日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及外语小语种测试。 1、 英语测试,全院分六个组进行 第一组:法理学、法史学、宪法学、行政法学、环境法学; 第二组:民诉法学、刑诉法学、行诉法学、民法学、经济法学; 第三组:刑法学、国际公法学、国际私法学、国际经济法学; 第四组:法律硕士; 第五组:法律硕士; 第六组:法律硕士。 (二) 2007年4月1日法学硕士研究生面试 (三) 2007年4月2日法律硕士研究生面试 十二、咨询电话 法学各专业:027-68752912 法律硕士专业:027-68753628 武汉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