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23日晚上,珞珈环境法讲坛第六十讲在法学院325教室开讲。本次讲坛有幸邀请了来自德国亥姆霍兹环境研究中心的Wolfgang Köck教授、莱比锡大学的Kurt Faßbender教授和亥姆霍兹环境研究中心沈百鑫博士,他们分别带来了题为“《奥胡斯公约》及其对德国的影响”、“德国环境法典出现和经验”、“在德国研习环境法的心得分享”的讲座。
本期讲座由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秦天宝教授主持,我所副所长柯坚教授、杜群教授、张志伟(Alexander Zahar)教授、李广兵副教授、刘静副教授、副所长胡斌博士及在校博士生和硕士生参加了此次讲座。
本次讲座按主题分为三部分。
第一部分由WolfgangKöck教授进行讲解,其主题为“《奥胡斯公约》及其对德国的影响”。Wolfgang Köck教授首先通过简述国际法的渊源、范围等知识引出了对《奥胡斯公约》的介绍。他指出,《奥胡斯公约》是区域国际法,目前有欧洲、中亚地区的39个国家加入。接下来,Wolfgang Köck教授分别阐述了公约“获得环境信息、公众参与决策和诉诸法律”三个方面的重要内容,并重点讲述了《奥胡斯公约》对德国的影响。Wolfgang Köck教授表示,欧盟修改了法律适用公约,而欧盟法打开了利用欧洲机制挑战德国环境法的大门。他用欧洲法院阿尔特里普案等案例向大家讲解了《奥胡斯公约》对德国环境公众参与、司法救济制度的影响。最后,Wolfgang Köck教授总结到,《奥胡斯公约》从根本上改变了德国环境法的行政法基础,德国现仍在不断完善公众参与等程序以适应公约。他还强调,若想大型规划被广泛接受,在实现公众参与的过程中注重利益平衡也是必要的。
第二部分由Kurt Faßbender教授讲解,其主题为“德国环境法典的出现与经验”。Kurt Faßbender教授开门见山指出,虽然德国环境法法典化未能成功,但它经历了一个长期的精心安排的过程,有可取之处值得他国学习。他表示德国环境法典的出现有一定的基础,如德国有大量的法典法、环境法领域有众多重要的单行法、法律学者提出了教授草案等。Kurt Faßbender教授指出,法典化的主要目标是统一和协调、简化程序(尤其是授权程序)、建立稳定和一致的立法框架、整合离散的方法。他认为编纂德国环境法法典的理念从未被质疑,并介绍了德国环境法典由1998年“委员会草案”到2007年环境法典草案再到2009年法典化失败的主要过程。对于环境法法典化失败的原因,Kurt Faßbender教授介绍到德国有法典涉及巴伐利亚土地、考虑综合项目核准的影响、选举利益等原因的表述,但是他认为最终原因仍不清楚。最后,KurtFaßbender教授表示,环境法典的建立既需要成熟的立法技术,也需要政治意愿的支持。德国环境法法典化的方法仍是可行的,教授草案和委员会草案都是很好的榜样。
第三部分由沈百鑫博士进行讲解,其主题为“在德国研习环境法的心得分享。”他表示,自己学习德国环境法的初衷是把德国的先进经验介绍到中国。沈百鑫博士谈到,德国环境法属于行政法领域,私法领域可以解决的问题环境法不会涉及。他认为,行政许可、规划是公众参与的前提,而公众参与最重要的是信息收集问题。此外,沈百鑫博士还进一步介绍了德国的环境权利制度以及不断推进的行政许可制度。
讲座最后,柯坚教授、杜群教授、李广兵副教授对讲座进行了精彩的与谈,在场的同学也分别提出了自己的疑问。其他与会人员对这些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和分析,同学们纷纷表示受益匪浅。讲座在温馨的气氛中顺利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