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16日下午,珞珈环境法讲坛第五十八讲在法学院325教室开讲。本次讲坛有幸邀请了国际知名的法经济学家、来自荷兰马斯特里赫特大学、鹿特丹伊拉斯谟大学的Michael Faure教授,讲座的主题为“环境法律政策的经济学分析”。本期讲座由我所刘静副教授主持,我所Alexander Zahar教授、吴宇博士和在校博士生和硕士生参加了此次讲座。
讲座开始,Machael Faure教授向大家抛出问题:我们为什么需要环境法?在学生回答之后,Machael教授从经济学家的角度向大家阐述了自己的观点。
Faure教授首先向大家解释了:什么叫做外部性。Faure教授指出,市场失灵使得外部性成为一个经济问题。我们希望使得这种外部性内在化,其最大目标就是实现社会成本的最小化。那么法律在其中可以扮演什么样的角色呢?Faure教授接着举例对此进行说明。Faure教授指出,当交易成本很低或者为零的时候,污染者和受害者之间可以通过讨价还价来解决外在性问题,这时候就不需要法律来参与。但是在交易成本偏高的时候,为了实现社会成本的最小化,我们就需要适用一些法律规则,如过错责任制度或者严格责任制度。经济学家们考虑问题的侧重点常常在于实现效率,也就是说,在实现社会成本最小化之后,经济学家们的任务就完成了。但是法学家们就会进一步考虑分配问题,也就是谁应该承担使得社会成本最小化的成本。比如环境法中的污染者付费原则,就是一个同时考虑到了效率和分配的原则。Faure教授最后向大家介绍了实现社会成本最小化的我们经常使用的一些机制,如责任制度,命令和控制、补贴制度,环境税的应用以及排污权交易等。Faure教授向大家强调,无论做哪方面的研究,都应该熟练地运用实证分析方法和规范分析方法。
讲座最后,刘静副教授对Machael Faure教授的讲座进行了简要总结,并再次表达了对Faure教授的欢迎和感谢。在场的学生也积极提出了自己的疑问,Faure教授一一详细地给出了解答。本次讲座在温馨轻松的氛围中顺利结束。
据悉,Michael Faure是荷兰马斯特里赫特大学、鹿特丹伊拉斯谟大学的全职教授,同时担任马斯特里赫特欧洲跨国法律研究所(METRO)和国际社会研究学院的学术顾问。他的研究领域主要集中在国际环境法和环境刑法方面。他采用经济分析的方法,使得研究涉及到更广泛的层次,如保险、金融危机、担保制度等。他出版了众多的出版物,并在顶级期刊上发表过许多文章。Michael Faure教授与我所有着长期的交流与合作,他曾多次来我所访问和参加学术会议,并指导过我所派出的多名博士生和访问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