珞珈环境法讲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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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纪文所友做客珞珈环境法讲坛第五十五讲
2017-10-01 1512 次

2017年9月23日上午,珞珈环境法讲坛第五十五讲在法学院325会议室开讲。本次讲坛有幸邀请到了我所所友、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的常纪文副所长,讲座的主题为“环境利益的个体与区域救济机制”。本期讲座由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博士生刘志坚主持,来自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的王清军教授、我所罗吉副教授、国内各高校的二十余名博士生及我所研究生参加了此次讲座。

讲座开始,常纪文研究员对重回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表示了感谢和高兴,并开门见山指出:传统的环保法是软弱无力的,现在需要一个颠覆性的改革。我们国家是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在社会主义国家,只谈法律规则、不谈党规则是不全面的。在本次讲坛中,常纪文研究员结合自己的理论研究和实务经验向大家鲜明地展示了自己的观点。

首先,常纪文研究员指出中国的环境法法制体系已经转型成功,因为它已将法律法规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相结合。他表示环境保护是党内法规进军法学专业的第一个领域,通过党来管党、制度管党有助于促进法律的实施。在损害利益救济议题上,举报、自然资产负债表等制度也体现了转型。

其次,常纪文研究员认为中国的环境管理制度体系正在转型,从点源管理制度转为区域管理制度。他以李贵欣因雾霾问题状告石家庄环保局一案为例给大家做了简单分析,并分享了部分地区已在实施的企业园区整体管理的形式。

接着,常纪文研究员强调中国的环境利益救济机制需要转型,例如由个体、点源的救济变为区域性的救济。他特别阐述了环境利益救济与《国家赔偿法》、《侵权责任法》之间的关系。他认为,环境利益的救济若不能通过国家赔偿实现,就要回归到侵权责任上来,但是侵权责任又面临着侵权主体能否确定等问题和挑战。在跨区域大气污染侵权责任追求可遵循的原则问题上,他以雾霾问题为例,指出区域之间雾霾污染侵权责任的问题,必须考虑每个区域经济结构贡献,并强调“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在其中的应用。

最后,常纪文研究员总结道:环境法体系的大转型是有时代背景的,是社会经济的大转型。目前中国正处于新旧动能的转化时期,预计2030年工业化完成之后转型完毕,这意味着法学也处于这样的转型期。他认为环境法学者“既要拉车,还要看路”,要结合具体的时代背景做法学研究。

讲座最后,王清军教授和罗吉副教授分享了对此次讲座的感悟,并表示希望在座的博士生和硕士生向专家学习。

据悉,常纪文研究员是我所1998级博士研究生,现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兼任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系教授,湖南大学客座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常务理事,国务院安委会咨询委员会专家,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专家委员会专家,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审判咨询专家,国家海洋局法律顾问,北京市政协委员。曾参与《物权法》、《环境保护法》等多部法律的立法工作,有《环境法原论》、《动物福利法》等很多出版物。全程参与中央生态文明体制与安全生产体制改革的系列研究、论证等工作,数次在中央电视台等重要媒体上解读改革成果。2010年当选为首届首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2016年获“绿色中国年度人物”(2014-2015)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