珞珈环境法讲坛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学术交流 > 珞珈环境法讲坛 > 正文
刘明全教授做客讲坛,解析环境诉讼禁令制度
2017-04-14 1924 次

2016年11月7日上午,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建所35周年系列学术活动暨珞珈环境法讲坛第三十九讲在法学院325教室开讲。本次讲坛邀请到了东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明全,他的讲座主题为“环境诉讼禁令制度:防止与预防”。此次讲座由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李广兵副教授主持,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秦天宝教授,所长助理胡斌老师,我所2005级所友、华中农业大学裴敬伟副教授以及全所博士、硕士研究生参加了此次讲座。

刘明全副教授指出,在目前突出绿色发展理念、倡导生态文明建设的大背景下,相关司法解释与白皮书的出台与颁布也从制度层面决定了,要改变“先污染后治理”的道路,实行预防性责任方式实属必要。他详细具体地就概念、表现形式、国内争议点及请求权基础从域内、域外为大家介绍了环境诉讼禁令制度,其中,他重点对这一制度的要件构成以图解方式进行了讲解。在结合自身研究对日本的这一制度进行介绍时,他综合了日本环境法律发展背景、日本民法修正学者建议稿内容要点,并以国立景观诉讼案判决为例分析了其意义和启示,使大家对该制度在日本的发展与现状有了直观的了解。

在进行防止(Preventive Principle)和预防(PrecautionaryPrinciple)区别比较时,刘明全副教授分析了预防原则的前提、必要条件与效果,并就环境诉讼禁令制度与公益诉讼的关系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最后,他提出,环境诉讼禁令制度与法典的关系、环境诉讼禁令制度的适用边界、如何思考和处理环境司法与社会的关系等一系列问题都十分值得研究与探讨,希望在座同学能够进行深入思考与展开。

李广兵副教授对此次讲座进行了评论,他认为,刘明全副教授的讲授内容思路清楚,给人以极大的启发性。他也指出环境诉讼禁令制度存在于综合社会、政治、经济气候之中,如何进行利益衡量、如何将环境诉讼禁令制度落到实处、使其具有可执行性,都亟待探究与解决。

在互动环节中,在座学生就请求权基础在日本司法实践中的认可程度以及环境诉讼禁令制度与法典的关系问题与刘明全副教授进行了沟通与交流。同学们一致认为,刘明全副教授的讲座展示方式简洁明了,讲授内容深入浅出、发人深省,令人受益匪浅。此次讲座在一片温馨愉悦的氛围中顺利结束。

刘明全博士2005年6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2008年6月毕业于东南大学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2015年3月毕业于日本早稻田大学法学研究科,获法学博士学位。现为东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江苏省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理事、[日]环境法政策学会会员、[日]国际比较环境中心会员。研究方向为环境法、医事法。在中日文期刊上发表多篇论文、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