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16日下午,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建所35周年系列学术活动暨珞珈环境法讲坛第四十一讲在法学院325教室开讲。本次讲坛邀请到了中南民族大学副教授陈祥军,他为大家作了一场题为“基于生态人类学的我国环境习惯法研究”的精彩讲座。本次讲座由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柯坚教授主持,全所博士、硕士研究生及法理学专业的部分学生参加了此次讲座。讲座之前,所长秦天宝教授、柯坚教授和所长助理胡斌主任会见了陈教授,对若干感兴趣的学术问题进行了交流和探讨。
陈祥军教授基于自身长期的文献研究和实地调查经历,以新疆阿勒泰地区为例,从生态人类学视角出发对哈萨克环境习惯法进行了展示。他以相关理论和概念为起点,对人类学的研究方法、分支学科进行了简单的介绍,并重点就文化生态学、生态人类学、环境人类学三个概念的研究对象、范围和特点进行了梳理,他表示当地的社会文化都有着自身的生态逻辑,目前生态/环境人类学的大的方向是由环境走向文化、由生计方式向综合研究发展。此外,他还对主题研究的调查缘起与调查区域以图例作了展示,使同学们对其研究背景有了大致了解。
陈祥军教授结合阿勒泰地区的社会历史环境,主要围绕游牧社会组织分析、说明了哈萨克习惯法产生的基础,并列举了丰富的个案,从社会组织与环境保护两个方面对哈萨克习惯法内容进行了介绍与讲解,他表示正是一个个口耳相传的故事渗透人心从而形成习惯,进而形成了“游牧生态观”,这种尊重自然的态度以及与自然互为依存的关系,使哈萨克人对其生存的环境倍加珍惜。最后,陈祥军教授也指出,由于快速“现代化”的发展以及国家法的非延续性和不稳定性,使得习惯法尤其是环境保护习惯法与国家法之间冲突不断,如何妥善解决这一问题,对于全面认识哈萨克游牧民的生态观与环境行为、维系游牧民和草原生态的发展都起着重要的作用。
柯坚教授在总结时指出,地方文化、传统知识亦或是宗教信仰是人类对自身审美过程的认知,对于文明和法律发展都是一种启示。他谈到陈教授的主题报告带给我们三点启示:第一,环境问题面临着要处理全球化与本土化、普适性与地方性的问题,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如何处理国家法和习惯法的关系问题值得深入研究;第二,人类学通过田野调查方法研究为比较法法律制度“接地气”提供了手段、知识来源;第三,我们的比较法和比较环境法在研究自身文化底色方面较为匮乏,而人类学的研究调查内容给我们以极大的启迪。最后,柯坚教授对陈祥军教授的到来以及悉心讲解表示了衷心的感谢。
互动环节中,陈祥军教授与在座学生就草畜承包对生态系统影响、生态人类学的划分维度以及环境保护习惯法与国家法冲突解决方式问题进行了耐心的交流与探讨。在座学生纷纷表示陈祥军教授的讲座内容充实、生动,例举丰富、真实,引人入胜,扩展了思维和知识面,给人以启迪与思考。
据了解,陈祥军,新疆乌鲁木齐人,中南民族大学副教授,人类学博士、硕士生导师。2000年毕业于新疆师范大学英语专业;2007年获新疆师范大学社会文化人类学研究所民族学硕士学位;2010年获中山大学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人类学博士学位。主要从事生态人类学、牧区社会发展与草原生态及影视人类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