珞珈环境法讲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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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k Poustie教授做客珞珈环境法讲坛
2017-04-13 1346 次

2016年3月21日星期一下午,珞珈环境法讲坛第二十一讲开讲。本次讲坛邀请了英国Strathclyde大学的Mark Poustie教授,他在法学院325会议室为我所师生作了一场题为“巴黎会议:成功or失败?”的讲座。讲座由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助理胡斌老师主持,所长秦天宝教授、柯坚教授、Ben Boer特聘教授、我所合聘Benoit Mayer副教授以及全所硕士生与部分博士生参加了此次讲座。

Mark Poustie教授首先强调了关注气候变化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就1992年通过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1997年签订的《京都议定书》中关于气候协定的目标和内容作了简要介绍,着重阐释了“共同但有区别”这一原则的内涵及其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应用。他通过2012年全球温室气体排放比例与人均排放量的图表展示说明了现如今为缓解气候变化仍需做的努力与困境。

随后,Mark Poustie教授从法律约束力、共同但有区别原则、减缓措施、资金四个方面着手,简要介绍了《巴黎协定》中关于升温控制的目标以及达成这一目标的措施与方法,其中他重点说明了协定关于适应机制、透明减排、资金、损失和损害机制及全球盘点等内容,指出协定重申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各方将以“自主贡献”的方式参与应对气候变化,这其中发达国家将加强对发展中国家的资金支持以帮助其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最后他对巴黎会议所取得的成果进行了评价,Mark Poustie教授表示对《巴黎协定》的生效与实施应持谨慎乐观的态度,虽然协定缺乏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目标,并不十分完美,但它也从程序上设置了一种规制手段,将全球气候治理进程向前推进了一大步。

Ben Boer教授和Benoit Mayer教授对此次讲座内容进行了精彩点评,并与在场师生围绕共同但有区别原则中的公平问题、损失和损害机制的诉讼问题等进行了讨论,柯坚教授则在点评中指出评价此次巴黎会议成功与否是一个复杂、综合性的问题,其结果会因为利益主体、评断角度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另外他就国际协议达成的成本效益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此次讲座在友好热烈的气氛中顺利结束。

据悉,这是继2015年11月Mark Poustie教授开展关于“2015年气候变化巴黎会议的前景”讲座之后第二次做客珞珈环境法讲坛,此次讲座内容也是他对关于巴黎会议成果的反馈和共享,在场师生积极互动,所提出的问题引人深思。Mark Poustie教授严谨认真的态度、专业但又不失风趣的风格给参加讲座的师生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供稿:武瑞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