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11日下午,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建所35周年系列学术活动暨珞珈环境法讲坛第二十七讲在法学院325会议室开讲。本次讲坛邀请到了武汉大学2000级校友、西英格兰大学法学院高级讲师、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客座研究员刘能冶博士,他为我所师生做了一场题为“中国对于深海开发和海洋环境保护问题的立场”的精彩讲座。本期讲座由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秦天宝教授主持,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张辉教授、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助理胡斌老师和全所部分博士生、硕士生以及国际法研究所、边界与海洋研究院的部分学生参加了此次讲座。
首先,刘能冶博士对有关深海开发的概念进行了解释与说明,在国际层面,他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视角,对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关于海底资源开发所获利益的分配(equitable benefit sharing)问题作了着重说明;在国内层面,刘博士以中国崛起为背景介绍了中国丰富的深海资源与进行深海活动的发展历程,并对中国进行深海活动的动因阐明了自身的看法;
接着,他就中国2016年公布并施行的《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展开具体阐述,从法律、政策、经济多方面分析了该法制定原因,从概念、责任规定等方面就法律不足之处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最后,刘能冶博士在总结中坚定指出,中国在今后发展中依然是以开发为导向、保护海洋环境为次要地位的立场,并期望中国在此问题上内外兼修,争取成为相关的主要规则制定者。 在互动阶段,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张辉教授就刘能冶博士的报告内容进行了评论,并围绕中国制定《深海法》的缘由、开发活动中担保国(sponsor states)的责任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与交流。秦天宝教授对此次讲座从本体与方法论两方面进行了总结,他在总结中指出要谨慎细致处理学术研究和国家利益的关系,注重使用类型化的研究方法,对相关问题进行具体分析、精细化分析。 在之后的提问环节,刘能冶博士对在场学生提出的问题一一作了具体详细的解答。最后,秦天宝教授向刘能冶博士赠送了珞珈环境法讲坛的纪念品,本次讲座在温馨愉悦的氛围中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