珞珈环境法茶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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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友胡保林回珈做客珞珈环境法茶座
2017-04-19 2494 次

2017年4月18日上午,在法学院325会议室,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珞珈环境法茶座第十六回开讲。本回茶座有幸邀请到了我所1989级硕士研究生胡保林,他为大家带来了一场题为“在回顾89年修改环保法基础上看最新环保法的发展”的茶座。

本次茶座由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王树义教授主持,法学院院长冯果教授、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杜群教授、李广兵副教授、罗吉副教授、胡斌主任和在校博士、硕士研究生参加了此次茶座。

茶座开始,王树义教授就胡保林主任的个人经历进行了介绍,法学院院长冯果教授亦特地前来表达了对胡保林主任的欢迎。

胡保林主任基于其自身参与环境立法的多年经验,从社会政治背景的角度对1989年环保法和2014年环保法的变迁过程和带来的启迪进行了全面解读。胡保林主任首先介绍了这两部环保法修改的指导思想。胡保林主任总结认为,1989年环保法修改的主导思想主要包括五点内容:一是以宪法为依据,二是要用环境立法作为环境保护的法治保证,三是要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四是要采取积极慎重的态度进行修改,五是要协调处理好本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作为基础性和综合性法律,环保法要对其他单行法起到统领和引导作用;2014年环保法修改的主导思想则发生了很大的改变,根据党的十八大,2014年环保法要求在法律层面发挥生态文明建设的引领作用,并着重解决当今环保领域的问题,进一步明确环保义务,使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并重,环保法应加强农业农村的环境保护,提高环境违法成本,推动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并进一步解决环保法律之间的衔接问题。胡保林主任指出,环保法定位认识上的深化,对修改修订工作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接着,胡保林主任对两部环境保护法的具体修改内容进行了对比分析,详细解析了环境法律条文在遣词造句背后的深层考虑。胡保林主任据此列举出了很多例子,如2014年环保法将1989年环保法中规定的“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更改为“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就体现了我国环保法的法治新理念——环境优先,而很多并不引人注目的变动实质上也包含着巨大的改变,如将“保障人体健康”改为“保障公众健康”,就意味着我国新环保法不仅要保护个体,还要保护群体。胡保林主任在其后续关于环保监督管理体制、环境监测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现场监督检查制度、申报登记制度、排污收费制度等内容的介绍中也采取了这样的分析方式,让在场人员受益匪浅。胡保林主任最后还指出,我们号称的2014年史上最严环保法,主要就严格在法律责任的规定方面,如按日连续处罚制度、限期治理制度的规定和行政拘留处罚手段和连带责任制度的引进等。

树义教授在茶座最后对胡保林主任的讲座进行了总结,王树义教授表示,自己即使从事环境法研究这么多年,今天这场讲座仍然让他受益良多。王树义教授特别跟在场人员强调,我们应该从这场茶座中学到,怎么去理解条文字眼背后的东西。此后,学生们也纷纷表达了自己的疑问,胡保林教授都予以了详细解答,本次茶座在温馨轻松的氛围中顺利结束。

据了解,胡保林,曾在国家环境保护行政机关任政策法司司长、行政体制与人事司司长、办公厅主任、环境保护部党组成员,在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任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