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研究会论文集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学术文章 > 会议论文 > 2010年研究会论文集 > 正文
绿色贸易壁垒法律问题研究
2017-02-12 632 次

绿色贸易壁垒法律问题研究 张峥嵘* 摘要:当前在国际贸易中绿色壁垒问题已不可回避,我国的出口产品已面临越来越多的绿色壁垒。面对这种情况,我国政府和企业应积极面对来自绿色壁垒的挑战,鼓励和大力发展绿色经济。 关键词:绿色壁垒;环境;贸易 自世贸组织(WTO)乌拉圭回合谈判以来,各国利用关税和传统的非关税方式来限制进口的余地已经很小,现存的非关税壁垒受到严格的限制。随着全球环境保护运动的兴起,出现了一种利用环境保护措施进行贸易保护的倾向,这种以环保为目的的行动在保护环境的同时带来了绿色贸易壁垒,这种绿色贸易壁垒给各国对外贸易带来越来越多的影响,同时也对我国的进出口贸易的发展提出了挑战。 一、绿色贸易壁垒产生的背景 绿色贸易壁垒是伴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国际贸易自由化进程的加快而产生的,尤其是在GATT/WTO乌拉圭回合谈判的最终协议实施以后,各国纷纷采取大幅度降低关税和取消配额等数量限制措施,国际贸易中的关税壁垒正被逐步取消,传统的非关税壁垒活动空间也日益缩小。在这种情况下,发达国家为了保护本国市场,利用世贸组织《贸易技术壁垒协议》中的关于“不得阻止任何国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人类、保护环境”条款,构筑起非关税的绿色壁垒,把环境保护的要求和国际贸易联系起来,对不符合国际或进口国国内强制性技术标准的商品实行限制或禁止进口。发达国家通过制定严格的环境保护法规和苛刻的技术标准,对发展中国家实行贸易歧视。 二、绿色壁垒的法律依据 绿色壁垒在法律上的依据,可以追溯至1947年的《关税及贸易总协定》(后被《关贸总协定1994》所代替)。《关贸总协定1994》(以下简称《GATT1994》)第20条“一般例外”条款规定:“本协定的规定不得解释为禁止缔约国采用或加强以下措施,但对情况相同的各国,实施的措施不得构成武断的或不合理的差别待遇,或构成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 (b) 为保障人民、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措施;…… (g) 与国内限制生产与消费的措施相结合,为有效保护可能用竭的天然资源的有关措施……。”该条款赋予各成员以“环保例外权”,即各成员有权以“保障人民、动植物生命或健康”或“有效保护可能用竭的天然资源”为理由而采取限制贸易的措施。这正是绿色壁垒存在的依据。 以该条款为基础,1994年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TBT协议)和《卫生与植物检疫措施协议(SPS协议)》都赋予各国为保护环境而采取措施的合法性。如TBT协议在序言中申明:不应阻止任何国家在其认为适当的程度内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保护环境。在第5条7款引入了“预防原则”,即在找不到充分的“科学证据”时,成员方可以根据获得的有关信息,临时采取某种卫生或植物检疫措施。 WTO将环境保护作为自由贸易的例外条款,其目的是为维护和改善全球环境,促近国际贸易的可持续发展,但也必须承认这些条款的自身缺陷,使得贸易保护主义者可以凭借其缺陷以多边途径设置非关税壁垒;另外,这些条款的解释空间也极大,这就使得这些条款在实际操作中具有很大的弹性,其结果是很容易被贸易保护主义者所滥用,从而对国际贸易,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出口贸易构成巨大的威胁。但从印度、马来西亚、巴基斯坦和泰国四国联合指控美国的“虾和海龟”案例来看,WTO的争端解决机构在认定某一个绿色壁垒具体措施的合法性时,其争端解决机制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弥补这些法律条款的缺陷和不足。入世以后,我国也可能援引WTO协议的有关规定,对某些外国产品设置绿色壁垒,以保护人民健康或生态环境。 三、绿色贸易壁垒主要形式 多边环境协议中有关贸易限制措施的规定;环境技术法规与标准;产品检验检疫制度与措施;绿色包装与生态标签要求。这里主要介绍绿色包装及生态标签对我国贸易的影响。 (一)中国的包装材料落后,不易处理,可回收率低,对进口国的环境污染严重,造成了许多产品因为包装问题而无法出口。欧美等国的环保法规中都对动植物检疫提出较高的要求,规定对一些天然材料生产的包装物要进行卫生和动植物检疫,以防止动植物病虫害的传入。而中国的出口产品往往不注重这方面的要求,加之包装材料的材质较差,部分出口产品的包装中还在大量使用木材、稻草等材料,不仅外观粗陋,而且常常因为其中含有病虫害而一再受到进口国的责难和限制,甚至经常因通不过动植物检疫而影响有关产品的出口。技术壁垒(TBT)协议对包装有具体的规定,该协议主要涉及对产品特性的技术要求,但它也明确说明了产品特性涵盖一个产品的工艺和生产方法,同时也包含了对产品包装和标签的要求。自1998年美国开始对来自中国的木质包装物采取严厉的检验规定以来,加拿大、澳大利亚、英国乃至欧盟纷纷采取类似措施。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生产和出口商若不采取积极措施,中国500亿美元的出口商品将受到影响。 (二)环境标志又称“生态标志”、“绿色标志”,是一种印刷或粘贴在产品或包装上的标签。它是由政府部门或公共、私人机构向有关厂家授予的证书,证明其产品不仅质量合格,且在生产、使用及处置等过程中也符合特定的环境保护要求,与同类产品相比具有对人体健康或生态环境没有或只有轻微的危害,或有利于资源的再生和回收利用等优势。一些环境标志是私人性质的,但是,如果一个国家参与一项环境标志,那么环境标志不再被其他关贸总协定/世贸组织成员认为是私人性质的。例如一国将环境标志用来指导政府采购。环境标志往往成为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技术贸易壁垒,环境标志制度使我国约40亿美元的产品无法出口。我国的环境标志制度没有与国际标准接轨,例如我国的“绿色食品”标志,国外一般称有机食品,尽管我国的AA级绿色食品就相当于国外的有机食品,但是我国的绿色食品出口没有以有机食品的名义出口,就不能以有机食品的价格卖,而是低于这个价格。 四、绿色壁垒的性质 以客观和理智的眼光来看,应该从进口国实施绿色壁垒的动机来分析,绿色壁垒有正当与不正当之分。如果进口国借环境保护之名,行贸易保护之实,其抬高本国环保标准实际上是为了构筑阻挡外国产品进入本国市场的屏障,那么这种绿色壁垒就是不正当的。WTO的非歧视原则有助于我们正确识别不正当的绿色壁垒。非歧视原则包括最惠国待遇(《GATT1994》第1条)和国民待遇原则(《GATT1994》) 第3条,该原则同样地使用于以环保为理由的贸易限制。如TBT协议第2条1款要求各成员应确保在技术规章方面对于从任何成员的领土进口的产品给予不比其国内相同产品和其他任何国家相同产品较为不利的待遇。SPS协议第2条3款也有类似要求。从有关的案例可以看出,那些实施不正当绿色壁垒的进口国,其行为主要有2种表现:其一、对特定国家的相同产品给予歧视性待遇,其二、对国内产品和国外产品实行双重标准。实施正当绿色壁垒的进口国是出于保护人类健康或生态环境的动机。正当的绿色壁垒反映了各国对环保的普遍重视,是世界贸易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是人类社会走向文明和进步的标志。应该辨证地看待绿色壁垒,严格的环境措施可以为我们带来新的市场机遇,一个出口企业在达到较高的环境标准后,由于领先于其他竞争者,更易进入国际市场。 五、应对绿色壁垒的政策措施 (一)为了保卫国家安全,保护人民健康和环境,合理有效地保护国内企业的合法权益,应参考国际规范,建立自己的环境壁垒体系。从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角度看,要求中国对与环境有关的贸易政策和与贸易有关的环境政策进行必要的调整。中国必须制定贸易与环境相协调的总体政策,以确保贸易的发展和环境保护相结合,促进中国的可持续发展。中国不仅需要把环境问题纳入国家的投资,商品和服务的进出口贸易政策中,加强环境立法和执法,还需要重视调整和提高环境法规和标准。 (二)中国需要加强和调整自身的环境法规和标准,帮助出口企业获取国外关于“绿色壁垒”的变化信息,并协助他们攻克这些“壁垒”,以迎接国际市场的环境挑战。 (三)中国出口企业需要加强自己的环境管理,进行清洁生产,并努力获取环境标签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标准认证,以提升其自身在国际贸易环境中的竞争力。 (四)应积极制定环保产业的专项法规,加强环境影响评估制度的实施力度。即在引进外资时,对可能危害污染环境的项目,须请国家环保部门、研究机构和专家学者共同进行审核,对其可能对环境造成影响的程度和范围进行科学的调查、预测和评估,充分考虑环保因素并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由于该制度在我国《环境法》中仅做了原则性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因此,必须制定专项的行政法规,加大环境影响评估制度的实施力度。同时,越来越多的国家对外国投资环保产业采取立法的形式给予鼓励。 (五)高度重视绿色包装。绿色包装是指对环境无害,能循环使用或再生使用的包装。应该以立法的形式禁止使用某些包装材料,如含铅、汞材料以及发泡塑料等。通过立法,推动使用可分解塑料,减少“白色污染”。制定强制包装物再循环或再利用的法律,如日本的“再利用法”、“新废弃物处理法”等,欧洲各国的包装废弃物令,EC包装再利用令等。 六、结语 由于我国经济基础薄弱,整体技术水平不高,入世以后,绿色壁垒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将在相当长的时间内表现出负面性。我们应大力完善环境贸易法规,加大执法力度,尤其是由政府出台强制性法规,能有效引导国民经济进入绿色通道。还应当积极地研究国外的“绿色”措施,帮助企业面对国际市场上的“绿色”挑战。 参考文献 1、陈依慧、金毅 绿色壁垒:国际贸易中的新障碍 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2002.1 2、赵玉焕 贸易与环境——WTO新一轮谈判的新议题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2.6 3、联合国贸发会议/世贸组织国际贸易中心、英联邦秘书处编著 企业管理出版社2001.4 4、施用海 “绿色壁垒”与纺织品贸易宏观经济研究(京)2002.1 49-54 5、李泊溪 环境与国际贸易的内在冲突与融合 国际经济评论(京)2002.1 19-23 6、王晓辉 论加入WTO与我国出口贸易面临的环保问题 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2002.6 7、朱晓勤 WTO与绿色壁垒:若干法律问题分析 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2002.3 8、国家环保总局政策法规司 中国缔结和签署的国际环境条约集[Z] 北京学苑出版社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