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地区对东部在环境治理上的法律思考 高建东 (华东理工大学社会学院法律系法学011班) 摘要:西部大开发一直是一个热门话题,是我国的一项重要战略决策,然而西部大开发要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就必然要重视西部环境治理方面的问题。本文拟从西部开发过程中东部环境管理和技术援助模式的法律表现方面,来阐述西部地区环境法律制度的努力方向。通过对东部地区的环境治理成功事例的分析,来解决西部的问题,完善西部大开发的法律是可持续发展的法律依靠;坚持法治观,加大环境保护、治理、宣传和执行的力度;东西互动,加强西部对东部地区的借鉴等方面是问题的关键所在。 关键词:西部;东部;环境治理 中图分类号:D922.604 文献标识码:A 在我们许多人看来,西部大开发是最近几年才提出的问题。然而,“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民族 成分复杂,资源分布不均,西部和东部在自然和人文,经济和政治方面一直有着巨大的差异。在中华民族的历史上,西部的稳定和发展直接关系到国家的繁荣富强、长治久安,关系到各民族人民的幸福安宁、和睦亲善。” 改革开放以来,西部地区虽然有着较大的发展,但是与东部地区相比,其经济和生活水平差距却是越来越大。所以西部大开发成为我们国家的一项重要战略决策是理所当然的,同时这也是关系到中华民族共同繁荣、全面振兴的世纪伟业和艰难复杂的系统工程。 西部地区在其自身发展中环境问题始终是一个值得关注的话题。为了使西部开发持续的进行下去,把握环境问题是我们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大关键所在,也是一个关系到中华民族未来前途的一项重大事业。 1 西部地区所暴露出的环境问题 中国西部大致可分为西北地区和西南地区,两地在环境方面有着很大的不同。 我国西南地区有着丰富的水资源、森林资源和矿产资源,然而近年来这些资源都不同程度的遭到破坏,长江污染日益严重环境治理已经迫在眉睫。据资料记载,四川1991年向长江排放工业废水22.8亿吨,高于沿江的湖南、江西、安徽、浙江、上海,仅次于湖北和江苏,只是由于上游水量大,稀释能力强,才得以在重庆段保持中度污染、在万县段保持轻度污染状态。三峡大坝建成后,江水在660公里的库区内不再急流直下,这20多亿吨的工业废水以及比这更多的生活污水中的大部分经滞留在三峡库区内,位于库内尾端的重庆水质将趋于恶化。位于西南地区的云南最大的湖泊——滇池,面积297平方公里,风景优美,世界闻明,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滇池受到了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越来越大的污染。 我国西南地区拥有丰富的森林资源,其木材畜积量仅次于东北,可是由于过度的砍伐,没有有限制的利用,森林蓄积量的持续大幅度减少,特别是成熟、过熟的森林蓄积量的大幅度减少,使得可采资源已经面临枯竭,林区企业难以可持续发展。另外,新造人工林的水土涵养能力远远不如成树林,更不如原始森林,加之这里平原耕地少,多数耕地为山坡地,土质差,产量低,最终造成西南地区的四川、云南、贵州等地成为我国水土流失最严重的省份,且平原耕地在明显减少。除此之外,西南地区把高耗能工业作为支柱产业来加快发展的同时,对环境污染特别是大气污染掉以轻心,只是环境与破坏事故频频发生。大气污染严重,西藏以东地区已经成为我国酸雨最严重的地区之一。 西北地区属于资源型缺水地区,虽然它位于黄河中上游,就向西南地区位于长江上游一样,但是黄河水资源难以通常将相比,长江流域面积是黄河的2.28倍,水资源却是黄河的12.93倍。同时西北也存在着工程设施型缺水问题。由于水利事业滞后的局面始终得不到改观,加剧了水资源短缺的状况,使它土地资源的优势得不到应有的发挥。西北地区丰富的能源和矿产资源会使他在今后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但是与此同时,我们更应该看到西北地区生态环境的脆弱性(见表1)。此地气候干旱,森林稀少,沙漠遍布,基础设施特别是环境保护设施比较落后,在全国处于后排位置,在大规模建设和改造之前,是很难治理因大规模开发能源与矿产资源所造成的环境破坏。 表1 西北五省生态环境指标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全国 草原退化率(%)a 58.15 45.17 15.30 97.37 5.83 19.79 水土流失率(%)a 66.87 37.95 3.61 69.94 0.07 16.98 森林覆盖率(%) 24.15 4.33 0.35 1.54 0.99 13.92 工业固体废物生产量污染强度(万吨/亿元,1995)b 5.22 5.42 4.38 7.16 2.57 3.58 废水排放总量污染强度(万吨/亿元,1995)b 214.62 181.96 198.65 240.91 170.40 207.22 废气排放总量污染强度(立方米/元,1995)b 7.87 10.62 10.67 19.56 10.27 6.68 省会城市污染指数(1994年4月)c 170 500 500 362 134 NA 省会城市空气质量级别(1994年4月) 三级 五级 五级 五级 三级 注:a.中国科学院可持续发展研究组:《1999中国可持续发展报告》科学出版社1999年; b.胡鞍钢、邹平著:《社会发展:中国社会发展地区差异报告》,浙江人民出版社待出版; c.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数据,引自《中国经济导报》1999年4月20日。 2 东部地区在环境治理上的法治表现 东部地区,尤其是东部沿海地区,其经济状况较西部地区有着很大的发展。环境治理方面,如基础设施建设、环境立法执法、环境标准的制定和规划、环境管理机构及其战略决策的安排,许多卓有成效的事例都是值得在西部大开发中作为借鉴的。 2.1 上海市环境治理的战略决策及其治理机构部门的设置 《2003年上海资源环境蓝皮书——努力实现环境可持续的现代化》中记载,上海市环境发展综合决策制度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的:一是对已有的相关法规、规章及政策进行规定、调整,突出并加强有关综合决策的规定,明确其法律地位;二是制定新的专门规定。市政府及行政管理部门实施综合决策工作程序、实施规模式、基本内容、涉及领域与范围的法规、规章、技术导则与实施指南等。 表2 上海推进综合决策的制度体系内容 层次 类别 名称 特点 现状 国家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明确实施综合决策的法律地位,包括环境保护规划纳入国民 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实施;明确了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法律地位 1989年12月26日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在法律层次确定在重大技术、经济政策、发展规划与计划草案的拟定以及建设项目立项阶段实施环境影响评价,以及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内容、相关法律责任等 正在审议中 条例 项目建设环境保护条例 明确了建设项目层次中和决策办法,即实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环境影响报告书基本内容,建设单位、评价单位、主管单位、审批单位的相关职责。以及各级环保行政部门的管理权限于分工 1998年11月18日发布 政府部门环境管理条例 明确政府各职能部门对其部门内实施环境保护、管理与监督,专门规定政府实施综合决策以及对重大决策卡占环境影响评价职责 待制定 技术 导则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1993—1995年发布 政府重大决策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系列) 待制定 政府 文件 21世纪议程等,以及领导人讲话 1994年陆续发布或发表 上海 上海 法规 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 1994年发布 上海市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待制定 政府 规章 政府规章 上海市政府重大决策环境评价实施细则于管理办法 明确上海市政府层次实施综合决策的相关规定 待制定 上海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1988年发布,1997年修正 上海实施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的通知 明确上海市委、市政府对实施中和决策的重视程度、实施中和决策的意义,以及为实施送和决策、相关制度体系建立与完善指明方向,提出战略性要求 待制定 技术导则 上海市重大决策环境影响评价实施之难于技术导则 针对上海实际情况,具体指导市政府及各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综合决策的基本工具 待制定 上海市在深化环境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中做到卓有成效。根据政府职能转变,以及加入WTO后新形势的要求,上海市继续深化环境管理体制和机制改革。 2002年,该市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了环境工程设计资质的审核,调整了建设工地夜间施工作业审批及废弃使用油脂回收、加工定点单位的审核等环保审批事项。改革后,进一步简化了审批程序,加强了事后监督。 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新突破。2002年在实施了建设项目环保管理中的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分离的基础上,有进一步优化建设项目分级管理体制,对市、区两级环保部门的管理职责进行了调整,将无污染和少污染的项目移交区县管理(其2002年环保投入分类见图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招投标制度继续得到完善和推进,并逐步在区、县推广。同时,简化审批手续,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在部分区、县试行登记备案制和告知承诺制,加强项目试生产和“三同时”的管理。 污染监控管理制度方面取得新成效。加大排污许可证管理力度,在新一轮排污申报登记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了排污总量的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全年核发排污许可证3157家,基础摸清了全市各地区和各行业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情况,推进了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加强了对环保设施运行资质管理。全市已有28家单位获得国家认可的资质,为实施总量控制和排污交易建立了基础。 为了实施综合组决策后的各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应作相应调整,以强化其综合决策职能,其强化与调整综合决策职能后市政府各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如图2所示。 2.2 深圳市环境治理成功的经验 为了使深圳未来发展有足够空间,1982年,该市在国内率先进行了区域环境影响和城市环境规划研究并制定了环境保护'八五'、'九五'规划,以全面提高和改善环境质量为出发点,实施环境质量建设工程,市政府颁发了'深圳市1998——2005年环境质量建设目标与任务',确定了该市到2005年环境保护工作的目标与任务,以及落实这些目标和任务的具体工程项目,是深圳市今后八年环境 图2 强化与调整综合决策职能后市政府各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 保护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为推动环境质量再上一个新台阶奠定了坚实基础。根据规划,深圳的城市空间布局以营造'最适宜人居住的场所'为宗旨,将全市76%的非建设用地划归为城市生态用地,居民区与工业区相分离,设置水源保护区、绿化隔离带、自然保护区、郊野公园等有利于环保的区域,还规定全市基建项目施工时必须同时绿化。这就为我市最终实现城市发展与区域生态环境相适应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为了将深圳市真正建成一座花园城市,从90年代起,环保工作加强了对新污染的控制,实行新老污染源管理并重。从1993年起,深圳市政府每年都将最新的《投资导向目录》和《环境保护限制发展项目清单》一起发布,1997年起,市政府又规定,油码头、海岸油库、电镀、制革、造纸、染料、燃煤电厂等7大类30多个重点建设项目,必须经环保部门审批。 为加强法制建设与环境规划,深圳市政府发布了《深圳经济特区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办法》,对污染物排放许可的申请、审核、发放及监督管理作了详细规定,为排污许可证制度成为环境监督管理的核心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海域污染防治条例》,对防治船舶污染、陆源污染和海岸工程建设污染作详细规定,体现了从单纯控制点源和工业源向控制面源和生活污染源扩展的思想,对海域污染事故处理、海上无主漂浮物清理等也作了突破性的规定。市环保局完成了《< 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修正草案》、《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深圳市饮食娱乐服务业环境管理办法》的起草工作,颁布了《深圳市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深圳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深圳市油污染防治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使环境立法更适应环境执法的需要,也更具可操作性和威慑力。 为加强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工作,深圳市制定了环保审批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全面推行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责任制,被国家环保总局、省环保局确定为全国、全省环保行政执法责任制试点单位。为了强化了环境监督管理,市政府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排污申报登记工作,全面清查污染源,建立了较完善的污染源动态管理档案。加强机动车辆尾气污染防治,全面禁止销售含铅汽油,加快了清洁燃料汽车的开发。全面推行第三产业《环保许可证》制度,对不能达到环保要求的企业不予发证并限期整改,较好地控制了饮食业的废气、噪声污染。加大对水源的保护,重点对深圳水库、西丽水库、铁岗水库、石岩水库、观澜河流域开展污染源检查,对深圳水库流域内19家砖厂依法下达了关闭决定书。加强治理水土流失面积。深圳河治理工程进展顺利,一、二期工程的全面竣工,对流域防洪发挥了作用。被称为'跨世纪生命线工程'的深圳市东部供水水源工程,获得了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7亿元人民币贷款支持。无污染水源将进入深圳。1999年,深圳市水污染治理进一步得到加强。完成了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划的修编,增加水源保护区面积28.72平方公里。开展了禁磷活动,从10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禁止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剂。加强了流域污染治理,开展了面源污染源整治工作,并积极推广微型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对影响深圳市生态环境的乱采、乱挖造成严重水土流失和景观破坏的现象进行了专项治理,加强了对生态的保护。对856个企业的1724个废水排放口和废气排放筒进行了规范化整治;对655个企业发放了排污许可证;完成了以上年为基准年的排污申报登记变更工作,建立了污染源数据库。由于认识统一、组织严密、措施得力、执法严格,提前完成了“双达标”任务,全市大气环境功能区达标率100%,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和饮用水源功能区均达到国家的考核标准。全市工业废水达标排放率为93.7%,全市638个工业锅炉、窑炉和发电机组排放的废气全部达到国家和省的排放标准。在全国率先实现了保“双达标”,并顺利通过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复核,全市环保工作在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基础上又跃上一个新台阶。2000年,深圳推出三百多台双燃料环保型中小巴作为采用先进车型的试点,解决国产中小巴尾气排放污染问题。更新五百台超过六年营运时间的中巴,今后所有中小巴都将是『进口发动机、进口空调、智能化(IC卡、报站器)』的新一代运输工具。拓展环境监测的深度和广度,推行监测全程序的质量管理,共取得监测数据123434个。在国内首次成功引进使用差分光谱法的大气自动监测系统,并顺利通过国家环保总局的验收,提高了环境监测的能力和水平。近年来,有'朝阳产业'之称的深圳市环保产业得到长足发展。从1995年至目前,环保企业数已达到120家左右,年产值累计约4亿元,环保从业人员增加1倍以上,现已基本形成门类齐全的环保产业队伍。深圳环保产业现已拥有废水、废气治理,环保工程技术,信息咨询评估服务,环保设备等科研、设计和施工单位,形成如金达莱环保有限公司、宇力科技有限公司、康乐环保公司等一批名牌企业;同时也涌现出如IAC系列HS消音器、可降解购物袋等一批被国家环保总局认定的拳手产品。环保产业的技术含量也有较大提高,深圳目前在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厨房油烟治理、噪音防治、电镀印染工业废水治理等技术上,在全国处在领先的地位。 2.3 环境治理成功的案例 深圳市原先只是一个以自然经济为主的小镇,基本没有什么污染,生态环境也基本上保持在原始状态。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深圳经济的飞速发展,城市化建设步伐加快,人口不断增多,一系列环境问题油然而生,深圳的环境保护显得日益迫切。 在环境治理上深圳始终将其法在重要的位置。从1984年开始投资兴建第一个污水处理厂——滨河污水处理厂以来, 深圳的污水处理能力日趋提高,城市环境不断得到净化。1996年,罗芳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开始兴建,设计日处理 能力10万吨。1997年6月,深圳又一大型基础设施——污水排海工程一期,经过6年多的建设投入 运作,日处理污水能力达22万吨。这项总投资约7.5亿元的环保项目,将皇岗路以西的城市污水经一级处理后均匀排入珠江口深海。同年7月 ,滨河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投入运行,日处理污水能力25万吨。据统计,近几年深圳市共投资10多亿元,修建或扩建了南山、蛇口、 布吉、罗芳等多座污水处理厂,并在龙岗、宝安等地建成微型污水处理 装置168座。目前,深圳污水日处理能力达67.5万吨。其中,特区内有 3个污水处理厂,日处理量40多万吨,污水处理率超过40%,居全国前列。 九曲回肠的深圳河是深港界河,逢雨即涝,两地百姓深受其害。从 1981年开始,深港双方开始了长达11年的深圳河治理工程的谈判,199 2年终于达成一致。该项工程分3期进行:一期裁弯取直渔民村及落马洲两个弯段,二期整治罗湖桥以下河段(拓宽、挖深、裁弯取直),三期整治罗湖桥及以上河段。1995年5月,工程正式动工。施工人员采用一系列水利科技技术,确保工程质量。目前,一、二期工程已顺利竣工。三期工程也于1996年开始前期准备,将于2001年开工。治理深圳河工程是深港两地百姓的一大福音。该工程全部完成后,可以明显降低深圳河水系的洪水位,使防洪标准由现在的2至5年一遇提高到50年一遇,泄洪能力由每秒600立方米提高到2100立方米。河道宽度将达80米至210米。同时,也可改善航运条件、水环境和河岸环境。如今环境得到极大改善,深圳河以其崭新的面貌展现在人们面前。 3 西部环境问题所引发的一些思考 西北地区本来就十分脆弱的生态系统一旦遭到破坏,即使付出极大的代价在很长时期内也都难以恢复。历史上的大发展常常都是伴随着对环境的大破坏、大污染。在西部大开发过程中,若不认真吸取这方面的经验和教训,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资源的开发和一时的经济增长,那么我们所付出的努力都会化成泡影。如果那样的话,不仅西部开发没成功,还会加重对中下游的东部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的威胁。如何在西部地区可持续发展总体能力偏低的实现情况下,使人口、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是实现西部大开发面临的重大课题。 西部脆弱的生态环境告诉人们在西部开发中,应该把环境保护放在重要的位置。要把这个问题落到实处,那么就应该从体制上加以强化。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中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国家”,所以在西部开发中,同样应该利用法律的武器来进行,保护西部环境,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 a) 坚持法治观,加大环境保护、治理、宣传和执行的力度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已颁布了6部环境保护法律,9部自然资源管理法律,30多部与可持续发展相关的其它法律和行政法规,396将各类国家环境标准,600多项地方环境保护、资源管理法规。这些法律法规基本形成了适应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体系的框架,为在西部开发中价值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保护自然资源奠定了良好的法律基础。在西部开发中,要强化法律法规的普及用加大执法和执法监督力度,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维护西部的生态环境。加强环境法制建设是开展宏观环境管理一个重要方向,主要解决的问题就是环境立法和执法地位。这在东部沿海地区的许多省份和城市做得比较好,而西部经济相对落后的省份和城市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在今后的环境保护实践中,加快地方环境经济立法就成为西部地区在实施大开发中开展宏观环境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 西部环境立法是很大的一个缺陷,所以“在我国西部地区,从经济、技术和行政管理能力而言,要想有效实施以复杂的环境监测和行政监督为基础控制制度,需要下很大的力气。” 环境立法是首要环节,从环境法规的可行性和立法的超前性等技术问题来看,以青海省为例,尽管其环境立法在全国来讲都是比较先进的,但是其中仍不可避免的存在着多严重的缺陷。第一,立法人员对省情缺乏了解。有些立法人士在进行立法活动中,不去基层深入了解实际情况,而仅仅依靠理论知识,实际上,固定的法律理论在复杂的现实情况往往显得力不从心。结果,制定出的法律、规章制度于现实差距较大,当然谈不上很好地实施了。同时,意见反馈机制不完善,问题上报的道渠道单一也会使法律与现实之间的脱钩。其次,部分法规的可操作性不强。以青海省1994年通过的《草原承包管理办法》为例,第三章《草原的保护》第十二条规定:“再草原上割灌木、挖药材、采沙石、采金等,必须争得草原使用者和乡(镇)人民政府同意,经县草原主管部门批准,缴纳草原补偿费,办理许可证后,方可在制定时间和区域进行。”但是,可能也正是这条规定,许多人只看到可以进行,但至于经准许可,就不管了,以致破坏草原的活动越来越多。还有,对草原的非法活动惩罚并不是当,主要是偏轻,人们甘愿冒着这种不大地风险也要挖药材、采金。在此《管理办法》中,对出租草原的保护未见有明确的规定,而大部分超载过牧的现象都出在出租草场上。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四方面是一个紧密联系的整体,执法比立法在现实中甚至有着更为重要的意义。执法难是目前许多地区、许多部门都普遍存在问题,环境执法更是如此。这里所指的环境执法中遇到的问题是指一些造成环境执法不利的因素,包括客观原因和主观原因。前者主要是资金、技术、人员方面的欠缺,不利的自然因素等等,尤其是资金和人员的不足。主观因素主要已有如下几方面:第一,生态保护与人民利益的冲突;第二,领导层的法律意识水平不主;第三,管理的不合法等等不一而足。这些都是等待解决的问题。 b) 东西互动,加强西部对东部地区的借鉴 深圳市在环境治理这方面走在了前列。如前文所述,深圳市政府颁发了诸如《深圳经济特区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办法》等许多重要环境规章文件。“1992年获得地方立法权之前,深圳市就制定、颁布了8个保护水库水质、整治环境噪声的地方环保规范性文件。1992年之后,充分利用拥有立法权这一有利条件,结合本地实际,高效率制定《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等10多项环保法规,市环保局也先后制定了《深圳市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实施办法》等23份规范性文件。 为杜绝执法过程中的腐败行为,1989年,市环保局在全国率先全面推行“查处分开”制度,将环保违法案件的调查、立案、审议和处罚决定分开,保证了执法的严格、准确、公平。同时,从1998年起,市环保局积极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对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制定重大执法事项集体讨论等50项环境管理制度和规范,并以签订责任书的形式,将执法责任落实到各个执法单位和执法岗位。据统计,近几年该局平均每年查处几百宗环保案件,没有一起处罚不当。今年,这一经验已在全国环保系统进行推广。 深入开展青少年的环境教育,培养一代新人,是深圳市环保宣教工作的重点。从1992年开始,市环保局与市教育局等单位联合,在全市1000多所学校中开展创建“绿色学校(幼儿园)”活动,目前已有54所学校、幼儿园被评为省、市级“绿色学校(幼儿园)”。市环保局与教育部门共同编辑了《小学生环境教育》、《深圳中学生环境教育》等书籍,将其作为中小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此外,我市还在“青青世界 ”等景点建立8个环境教育基地,每年来此参观学生达20多万人次。 市环保局还在每年的“6•5”世界环境日,根据有关主题,结合深圳实际,举行“拯救我们的海洋”、“保护生命之水”等主题活动。从 1996年开始,市环保局等单位联合组织市内各新闻媒体,开展“鹏城环保世纪行”宣传活动。从1997年起,市精神文明办公室、市环保局、市住宅局联合在全国率先开展“社区环境文化”活动,引导居民参与垃圾分类收集等环境管理和环保活动,使他们在日常生活中养成良好的环保行为。此外,还定期组织在各小区开展“白色污染宣传”、“环保好市民”评选等活动。目前,该市已有9个小区获“环境文明小区”称号, 22个小区正大力推广,国家环保总局对此予以高度评价。 在西部开发中,利用本地的优势,参考东部地区环境治理方面的经验,东西互补,加快本地的环境理发展是西部开发中的一个极为重要的内容。在进行环境立法时,应当遵循自然和生态演变的规律,把地球生态平衡的基本原则作为制订法律及其法律规定决确立的理论基础。 西部环境法律制度中需要改进的还有很多,东部地区环境发展卓有成效的经验确实可以为西部环境问题提供可参考的实例,不过,其自身的环境问题还是要依靠自身的发展和法律决策来解决,相信在东部互动的经济浪潮之下,在法律的牵引下,西部的环境一定会有一个新的飞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