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研究会论文集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学术文章 > 会议论文 > 2010年研究会论文集 > 正文
论自由贸易与环境保护的冲突与协调
2017-02-12 553 次

论自由贸易与环境保护的冲突与协调 刘莉敏 (福州大学管理学院 福建福州 350002) 摘要:在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影响下,国际贸易活动中越来越强调环保因素,贸易与环境,成为关联话题。由于现行国际贸易政策在价值取向上与环保理念存在差异,加之发达国家制定的环境标准、措施忽视了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利益、发展权利,贸易自由化与环境保护之间易产生冲突,且其冲突不可能在短期内消除。绿色壁垒,作为这种冲突的主要表现,引起了许多国家的关注。协调贸易与环境的关系,须借助国际组织的力量,制定公平有效的规则,敦促各国共同遵守。 关键词:国际贸易 自由贸易 环境保护 环境标准 绿色壁垒 贸易,是人类基本的商行为。通商鬻货、经营谋利,须有时空、环境,交易对象也直接或间接来源于环境与自然资源。但是在贸易活动形成、发展、兴盛的历史过程中,贸易对环境的负面作用还不至于引起严重的环境问题,其影响尚未超出环境承受能力的范围,因此在自由贸易时代,各国法律、政策都积极推动商业贸易深入进行。20世纪中叶以后,全球范围内的环境危机愈演愈烈,环境保护上升为国际社会的主题。在此形势下,贸易过程中的环境问题引起了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的高度重视,如何在贸易这一商品流通环节中做到既保护环境又不影响发展,成为当代贸易的重要话题。 一、 国际贸易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冲突根源及其表现 国际贸易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是复杂、多样的。二者本有诸多联系,然而在现阶段,两者间的冲突表现更为显著。美国人路易斯·里奇曼在《关贸协定谈判成功后下一步该做什么?》一文中写道:“还有什么比自由贸易主义者和环境主义者所主张的世界观分歧更大呢?提倡贸易的人把扩展国际贸易视为增加人类财富的强大发动机,而绿色主义者却认为工业开发在对脆弱的全球生态系统进行掠夺。”[1] 现行的国际贸易政策所遵循的原则与环境保护所遵循的原则的不一致,是国际贸易自由化与环境保护产生冲突的根源。国际贸易制度所遵循的主要原则是贸易自由化,即尽量减少对贸易的限制;环境保护所遵循的主要原则是加强对影响环境质量的贸易活动的全过程进行控制。从两者所遵循的原则不一致可以看出,国际贸易政策的目标在于消除贸易障碍,实现贸易的自由化和全球化,因此它强调减少政府的管制和干预,实行权力的下放和分散化;而环境保护的目标是防止市场失灵(其中包括自由贸易)对环境的消极影响,保护和改善环境,因此它要求一定程度和形式的国家与国际间法律的约束和干预,实行一定范围的权力集中。 长期以来,由于发展中国家的环境法制不健全,一些发达国家为了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进一步发展高科技的高附加值的新兴产业,而向发展中国家转移那些污染环境、低附加值的夕阳产业。更有甚者,有些国家以“优惠”的条件向发展中国家出口污染严重的商品,包括一些垃圾和有毒物质。另一方面,发展中国家出口以初级产品为主,这是建立在对其国内资源高强度开发甚至掠夺性开发的基础上,是用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作高昂代价换来的,而发达国家却以低于实际资源价格(没有考虑环境资源价值)的市场价格购买这些产品,结果使发展中国家的资源消耗和环境退化得不到应有的补偿的维护,从而加剧了发展中国家的环境恶化。[2]可见,贸易自由化对环境的影响是巨大的,在贸易过程中如果没有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的约束,环境将会遭受到更大的破坏。 环境保护与自由贸易产生冲突的另一根源在于:发达国家制定的环境标准和措施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利益和发展权利之间的矛盾。 经济全球化的趋势要求贸易与环境的相互协调必须提升到世界层次上来考虑,然而国际经济发展不平衡,各国的贸易和环保处于不同的发展水平,要所有国家在同一环境标准上开展贸易是不现实的。各国经济技术水平存在巨大的差异(尤其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经济技术水平的差异),不同的国家不可能适用统一的标准,制定和实行同样的环境政策。 某些国家环境保护措施服务于带有保护主义色彩的对外贸易政策和国际贸易谈判中,出现了“绿色贸易壁垒”问题。这些国家(多为发达国家)利用高的环境标准或环境制度的差异向来自低环保水平的国家(多为发展中国家)的产品设置了无形障壁,阻碍了相互间贸易的发展。例如,1990年美国禁止进口墨西哥的金枪鱼及其制品,理由是墨西哥采用不符合美国法律规范的拖拉大围网捕捞金枪鱼的作业方式,会严重影响海豚这一珍贵海洋生物的生存,而且认为,美国制定有关渔业作业规范并加以实施是履行《国际海豚保护法》的国内环保措施,属于GATT第20条(6)项“为保护…动物…生命…采取的必须措施”。墨西哥则认为美国的行为违背了GATT的基本条款,提交到GATT处理。GATT专家小组裁定美国采取禁止从墨西哥进口金枪鱼的措施与GATT的非歧视原则不符,以两国捕捞金枪鱼的不同方法作为禁止进口的理由不成立。[3] 发达国家制定的环境标准、措施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利益、发展权利之间的矛盾,集中体现在“绿色壁垒”问题中。绿色壁垒,又称环境壁垒,是指进口国以保护有限资源、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为名,以限制进口保护贸易为目的,通过颁布复杂多样的环境法规、条例,建立严格的环保技术标准和产品包装要求,建立繁琐的检验,认证和审批程序,实施环境标志制度,以及课征环境进口税等方式对进口产品设置的贸易障碍。[4] 现实中,上述两个根源——两对矛盾可能是相互冲突的关系,要解决一对矛盾会在短期内加剧另一对矛盾。在贸易过程中加强环境保护方面的约束和干预,强调环境标准是必要的、合理的,但这可能导致绿色壁垒现象出现,进而影响到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利益和发展权利。贸易与环境问题中的上述两对矛盾,从根本上讲,又是相互联系的。如果发达国家制定的环境标准和措施科学、合理,对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利益和发展权利影响较少,则现实的国际贸易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将趋于协调。 二、不同国家对“环境与贸易”问题的态度 当代国际贸易发展过程中,环境问题介入其中,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转移污染产业和出口污染产品,二是在贸易中采取严格的环境保护措施,导致某些达不到进口国要求的产品被拒之门外。同样的问题,对于不同国家造成的影响是不一样的,不同国家对这一问题的态度也是不一致的。 (一)发达国家对这一问题的态度 近年来,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速度放慢,有些国家甚至出现经济停滞不前,大量的外国商品的进入造成对国内市场的冲击,为了保护国内市场,不得不在原有的关税和非关税手段不能再用之后寻求新的保护措施。发达国家在国内加快了环境标准制定与实施的步伐,极力主张环境质量标准与贸易措施相联系,对进口商品实行苛刻的环境质量标准,对国际贸易产生很大影响。 另外,发达国家在经历了工业革命和技术革命时期后,经济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同时也对环境造成了很大的破坏和资源的浪费,他们逐渐意识到环境问题将会威胁全人类的发展。因此在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大力推行工业化、只重视经济的发展而没有把环境问题当回事时,发达国家已经提倡建立生态标志计划,并以实际行动来实施生态标志计划。发达国家之所以提倡建立生态标志计划,首先是由于他们拥有经济优势和技术优势,他们并不惧怕高的环境标准。其次,这些国家社会公众的环境意识普遍较高,因此这些较高价格的环保产品在其国内仍有市场。 (二) 发展中国家对这一问题的态度 无论是发达国家转移污染产业、出口污染产品,还是滥用环境标准,制定比世界高的环境标准,发展中国家通常都是受害者。就环境标志问题来说,毋庸讳言,发达国家制定的有关纺织品、纸浆、服装和鞋袜等领域的环境标志,发展中国家很难达到。如为获得生态标志,企业必须进行投资,可是在发展中国家,一般企业规模不大,没有足够的财力进行投资;并且,由于生态标志的制定程序不透明,或者因缺乏相关人才、资金和技术的支持,发展中国家无法参与到大多数生态标志额制定过程中,这就使发展中国家在面对生态标志问题时非常被动。[5] 这些受害的发展中国家认为,发达国家在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获得了巨大发展后,却将环境问题转嫁给发展中国家,这是不公平的。正是因为如此,GATT/WTO的有关条款中,针对发展中国家规定了特殊和差别待遇,允许发展中国家的暂时背离。近几年来,在争取WTO的特殊待遇的同时,有一部分发展中国家已经认识到环境标志在对外贸易中的重要性,纷纷建立本国的环境标志计划。如中国提出了“绿色食品”标志计划,印度提出了“绿色棉花”计划,巴西也建立了“绿色标记”计划等。这表明,一部分发展中国家通过制定本国的生态标志,更积极地向世界销售他们的“环境有好”产品,把环境标志转变为他们的竞争优势,改变了过去在该问题上的被动受损的局面。 三、国际贸易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贸易与环境就如一辆汽车的前后轮,经济就是这辆汽车,只有贸易和环境同步发展了,作为整体的经济才能前进。但是在现实的国际经济环境中,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和环境资源条件的国家间开展贸易活动时,如何做到既协调各国利益又保证共同发展,是一个颇具复杂性的问题。 在最根本的层次上,贸易和环境是相互关联的,原因是所有的经济活动都基于环境。环境是所有投入的基础,也是处理基本投入所需的基础。环境还接纳经济活动产生的废物。反过来,贸易能对环境有利,因为它创造的财富能用于改善环境,且从贸易中获得的效率意味着减少资源使用和减少废物的产生。全球环境保护水平的提高,将使国际贸易在良性的轨道上获得发展。 所以对环境保护而言,促进贸易自由化本身不是简单的好或不好,贸易对环境的影响实际上依赖于环境和贸易目标相互补充和相互支持的程度。对于自由贸易来说,环境保护也不一定只能起消极作用,积极的效果需要适当的、支持性的经济政策和环境政策。 对“自由贸易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 遵守国际规定和标准 各国在进行自由贸易时,必须严格执行国际标准,从产品的生产原料、制造过程、运输仓储、回收处理等个方面读要按照国际标准;各国的国内立法要在本国内外贸发展的基础上,制定与环境保护国际标准相一致的法律法规;无论环境立法较强的国家还是较弱的国家,在进行国际贸易时都应依从国际标准。当然,环境立法落后的国家必须尽快修改国内法,使之达到国际标准。 (二) 国家间加强协作 发达国家在世界贸易中占有巨大的优势,历史上曾以牺牲发展中国家的合法权益和环境资源效益而使自由贸易带来的黄金财富流入自己的国家,发展中国家则始终处于落后状态。基于现实各国经济、科技发展不平衡,发达国家在强调贸易自由化、环境问题国际化的同时,也应当对发展中国家实施经济援助和技术援助。经济全球化发展的时代,加强国际协作,对发达国家也是根本有益的。[6] (三) 严格控制有害产品的输出和输入 各国应自觉对进出口产品实行严格管理,不允许有破坏他国环境的产品输出,也不允许有对本国造成危害的产品输入。 (四) 增加透明度 目前情况下,国外产品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产品之所以缺乏竞争力,很大程度是由于发达国家的环境政策缺乏透明度。而增加透明度既是事前预防的有效措施,又是市场开放、支持自由贸易的必须。增加透明度要求各国政府及时公开环境标准、环境标志、技术法规、准入和许可程序、评定程序等,保证外国政府和经营者有通畅的途径或此种信息。[7] (五) 发挥国际组织的职能作用,促进自由贸易和可持续发展 国际组织具有促进和调整全球或区域内社会、经济合作的职能、推动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职能。国际组织应在国际层面上促进建立一个开放的、非歧视性的、公平的、安全的、可预测的、符合可持发展目标并能使全球生产按照比较优势得到最佳分配的多边贸易制度,使所有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能够改善其经济结构,发展可持续经济。同时要考虑到环境方面的问题,促进和支持可以使经济增长和环境保护相辅相成的国内和国际政策,制定和扭转保护全义,使世界贸易进一步自由化和扩展。 结 语 自由贸易与环境保护,均具有突出的国际性、广阔的影响面,为当今世界各国社会发展的主要内容。面对自由贸易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冲突,特别是当代国际贸易中的绿色壁垒问题,笔者认为,深入分析其产生根源,有助于从根本上采取措施消除冲突。环境保护的理念应贯彻到国际贸易的全部环节中,使绿色成为可持续发展法制下国际贸易的基调,使自由贸易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得以协调。 参考资料: [1] 蔡守秋·环境政策法律问题研究[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 . [2] 陈学敏·国际贸易与环境安全[J].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论文集, 2002年. [3] 韩立余·WTO案例及评析[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 [4] 纪逗·正确认识绿色贸易壁垒及应当采取的对策研究 [J].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论文集,2002. [5] 王晓丽· 国际贸易背景下的生态标志问题 [J].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论文集,2002. [6] 江伟钰·论自由贸易与可持续发展[J].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论文集,2002. [7] 马燕,焦跃辉· 试论发展中国家应对绿色壁垒[J].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论文集,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