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研究会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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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生产:由生产领域扩展至消费领域
2017-02-12 202 次

清洁生产:由生产领域扩展至消费领域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相关规定评析之 胡 苑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湖北武汉 430072) 摘要:本文通过分析清洁生产和消费的含义,指出清洁生产的调整范围包括消费环节。我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的内容体现了清洁生产从生产领域扩展到消费领域这一新动向。本文论证了这一新发展的正当性和合理性,最后结合具体法条进行分析,指出相关制度手段和意义所在。 关键词:清洁生产 清洁生产促进法 生产领域 消费领域 2003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以下简称《清洁生产促进法》)的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实施清洁生产战略以来的一次飞跃。将清洁生产上升到法律的高度并命名为清洁生产法,无论在国内外都是第一次,因而关于如何推进和实施清洁生产,仍需要做大量的研究工作。本文将就该法体现的清洁生产内涵的扩张加以分析,并结合具体法律条文进行评价。 1 清洁生产的过去与现在 最早的清洁生产概念形成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面临日益恶化的全球环境,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于1989年做出了关于环境无害技术的决定。同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工业与环境规划中心(UNEPIE/PAG)正式提出了“清洁生产”(Cleaner Production)的概念。1992年召开的巴西里约热内卢环境与发展大会上,清洁生产被正式承认为可持续发展的先决条件,被视为工业企业达到环境改善,同时保持竞争性及可赢利性的核心手段。清洁生产作为由被动的末端治理转向主动的从源头上控制污染的新定义,写入了里约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的主要文件之一《21世纪议程》。1清洁生产一开始的作用在于帮助企业和政府形成一个安全的工业体系,在此阶段,清洁生产作为一种综合性预防性环境管理战略,其基本对象是生产过程,产品只是作为生产过程的结果而被纳入管理。清洁生产的目的是避免或是最大程度地减少工业生产过程及其产品对环境的影响。 1996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提出了一种新的定义,扩展了1989年定义的内容,它不仅要求生产过程与产品的清洁生产,还对服务也提出了要求,要求将环境因素纳入产品的设计和所提供的服务中,也即强调从产品的生产到消费到最终的处置全过程——产品全生命周期的清洁生产,可见此时产品已不仅仅是作为生产过程的结果,它还是消费过程中消费者使用的对象。 1998年,在第五次国际清洁生产研讨会上,清洁生产的定义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将清洁生产定义为:清洁生产是将综合性预防性的环境战略持续地应用于生产过程、产品和服务中,以提高效率、降低对人类和环境的危害。对生产过程来说,清洁生产是指通过节约能源和资源,淘汰有害原料,减少废物和有害物质的产生和排放;对产品来说,清洁生产是指降低产品全生命周期,即从原材料开采到寿命终结的处置的整个过程对人类和环境的影响;对服务来说,清洁生产是指将预防性的环境战略结合到服务的设计和提供服务的活动中。 2 较之于其起初的定义,现在清洁生产的内涵无疑被极大的完善和发展了,即由最初强调工业生产过程的清洁生产,扩展为将产品及服务也囊括在内的清洁生产。 我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清洁生产,是指不断采用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这一定义虽与上述UNEP的定义有所不同,但其内涵是一致的,也就是说,我国同样采取了扩展的清洁生产概念,即包括生产和产品与服务过程。 2清洁生产同样适用于消费领域 2.1消费的定义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经常会使用“消费”一词,然而,消费一词的含义究竟是什么,却比较模糊。根据《新华词典》的解释,消费是指“为了生产和生活需要消耗物质财富”; 3根据《经济学大词典》的解释,消费是“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生产要素和生活资料的消耗”;根据《消费经济词典》的解释,消费是“人们通过各种劳动产品的使用和消耗,满足自己需要的行为和过程”。 4在国民经济核算框架内,消费行为包括满足个人或集团需要或欲望的产品或服务的使用。 5 将以上所给的消费的定义综合起来,包含有如下的意思:消费是个人或集团为了生产和生活需要而使用产品或服务的行为和过程。首先,消费的对象是产品或服务,消费即是使用产品或服务的过程;其次,广义的消费不仅是生活消费,还包括生产消费。 2.2 清洁生产扩展至消费领域 正如本文第一部分中所给的清洁生产的定义所示,清洁生产是将综合性预防的环境战略持续的应用于生产过程、产品和服务中,也即清洁生产的适用范围囊括了产品和服务在内,而上文指出消费的概念中很重要的部分即是产品与服务,消费是使用产品或服务的过程,由此可见,清洁生产已从生产领域扩展至消费领域。 我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二条中“……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体现了清洁生产内涵的扩张,是对清洁生产同样适用于消费领域的以法律形式表现出来的肯定。 目前已有学者谈及清洁生产的这一新动向。如有学者认为“清洁生产要求把污染物消除在其产生之前,将污染预防上溯到源头和扩展到生产过程及消费环节”, 6还有学者认为“清洁生产概念解决产品和服务领域的问题和对于解决与企业设备生产过程同等重要”; 7“清洁生产计划不仅仅满足于清洁生产过程,而且还涉及生产的产品和消费的问题”。 8此外,还有一些关于第三产业内清洁生产的探讨。但这些讨论都是零散的,要么并未说明清楚,只是一带而过,要么缺乏系统的论证和说明。为此,有必要对清洁生产延伸至消费领域的正当性及合理性予以论证。 3 清洁生产延伸至消费领域的正当性及合理性分析 3.1 正当性分析 所谓正当性,是指清洁生产概念的延伸是否有以及有怎样的依据,这是在必要性层面上的考察。 其一,我们必须看到,生产和消费有着密切的联系,在可持续发展的框架内,生产与消费是互相影响的。清洁生产除了体现源头控制这种预防性战略外,还体现了“从摇篮到坟墓”的全过程管理的思想,而这一思想又建构于生命周期分析理论之上,它贯穿产品从原材料采集、生产、使用到最终处置的生命周期的全过程。这样一来,由于考虑再使用和再循环,消费和生产间的区别变得越来越模糊,在这种情况下,要求清洁生产只适用于生产过程而不涉及消费领域,显然是不可能的。 其二,生产过程本身便包括了消费在内。根据广义的消费定义可知,消费包括生产消费和生活消费,生产消费就是为了生产某种产品的需要而对投入的原材料及能源的消耗,清洁生产所要求的清洁生产技术很大一部分便是针对这种原材料及能源的消耗,因而从某种意义上说,清洁生产早就将消费环节囊括在内。 其三,还有很重要的一点,那便是消费对生产也有很重要的作用,在某种条件下,消费对生产甚至能起到决定作用。消费的需要不仅是生产的目的,还是生产的出发点,生产往往要根据市场的需要来组织生产。如果消费领域内没有很好地控制对过度包装产品、一次性用品以及其他会对环境产生其不利影响的产品的需求及其使用后的处置时,将会消除改进生产过程所产生的影响,从而使得清洁生产失去其意义所在。 比尔.麦克基本(Bill Mckibben)在其《自然的终结》一书中指出:“消费主义是到目前为止最强有力的意识形态——现在,地球上已经没有任何一个地方能够逃脱我们的良好生活愿望的魔法。” 9这里的消费主义,实际上就是西方社会中的高消费模式,如果在世界范围果真形成这种过度消费的模式,那么必将会产生对地球环境、资源的不可逆转的破坏与损耗。然而人们追求美好生活的愿望是良好的,要求人们通过降低生活质量来维持整个地球的生态质量至少在目前还是不可行的。因而,通过清洁生产对消费领域的要求,使得所使用的资源和有毒材料最少化,使产品或服务的生命周期中所产生的废物和污染物最少化,将不失为一个很好的选择。 3.2 合理性分析 所谓合理性分析,是要论证清洁生产扩展到消费领域的可行性以及在何种范围内以何种方式在消费领域实现清洁生产。 首先,清洁生产新的概念内涵指出:对产品来说,要求减少从原材料获取到产品最终处置的全生命周期的不利影响;对服务,要求将环境要素纳入设计和所提供的服务中。这一定义本身就为我们在消费领域实现清洁生产设立了一个目标和行动模式。 其次,清洁生产可以被归纳为5R技术,即替代(Replace)、减少(Reduction)、再利用(Reuse)、循环(Recycle)和回收(Recovery)技术,这些技术均可被运用于消费环节。 10这意味着产品在其使用期间应尽可能的少消耗能源;产品报废后可以被回收利用或者可以升级后继续使用;无法继续使用时,该产品应是容易降解的,不会在环境中产生有毒或积累性的无法降解的物质;产品在回收利用以及最终处置时对环境产生最小的影响。在服务行业,在其设计过程中就要考虑使用清洁能源替代污染型能源,尽量减少对环境有害物质的使用,减少一次性用具,做好回收以及再利用工作。另外,近年来在清洁生产领域内出现的非物质化技术,便是主要针对产品与服务的。可见清洁生产方法的确可以被运用于消费领域。 再者,清洁生产作为一种综合性、预防性的环境管理战略,在工业方面已经取得较大的进展。生产过程的清洁生产计划的成功使得与生产过程有关的排放相对减少了,而来自使用和生命周期末端处理方面的排放继续增加,这使得一些在清洁生产上走在前列的国家,如瑞典,开始将注意力转移到产品整个生命周期的环境影响上。同样,由于服务业,如旅游、餐饮、运输、通信等,越来越控制了现代经济,其环境影响也不容忽视。不过,“已经证实清洁生产方法有希望解决服务方面的环境问题和过程与产品方面的问题”,国外的这些做法与成功经验同样说明了清洁生产扩展至消费领域是可行的。 11 4 《清洁生产促进法》有关规定分析 综观《清洁生产促进法》全文,应当说此法比较全面的规定了清洁生产的方方面面,延续了我国实施清洁生产以来很多好的原则和制度,并吸收了国外的一些成功经验,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其中当然有很多涉及消费环节的规定。以下将就该法具体条文加以分析。 前文已提到总则第二条以定义的形式确认了清洁生产已扩大到消费领域,此处不再赘述。 在“清洁生产的推行”部分,涉及消费环节的规定主要有第十三条“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批准设立节能、节水、废物再生利用等环境与资源方面的产品标志,并按照国家规定制定相应标准”,这一条规定了产品标志制度。第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采购节能、节水、废物再生利用等有利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产品”;“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宣传、教育等措施,鼓励公众购买和使用节能、节水、废物再生利用等有利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产品”。此条前半部分规定了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后半部分规定了通过宣传、教育手段来促进公众绿色消费的政策。 在“清洁生产的实施”部分,关于消费环节的规定主要有第二十条“产品和包装物的设计,应当考虑其在生命周期中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影响,优先选择无毒、无害、易于降解或者便于回收利用的方案”,这是产品生态设计和绿色包装制度的规定。第二十三条“餐饮、娱乐、宾馆等服务性企业,应当采用节能、节水和其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技术和设备,减少使用或者不使用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消费品”,是对消费领域中服务行业的专门规定。第二十六条“企业应当在经济技术可行的条件下对生产和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废物、余热等自行回收利用或者转让给有条件的其他企业和个人利用”,与接下来的第二十七条“生产、销售被列入强制回收目录的产品和包装物的企业,必须在产品报废和包装物使用后对该产品和包装物进行回收”的规定,基本上可视之为一种生产商、销售商长期责任的举措。 在“鼓励措施”和“法律责任”两个部分中,第三十五条规定了通过减免增值税的方式鼓励废物再利用。第三十八条涉及到销售商责任。第三十九条则规定了不履行产品或包装回收义务的罚则。 必须指出的是,以上提及的法条只是对于消费环节很重要,并非不涉及生产过程。另外一些尚未提及的法条有一些是从整体上进行规划,也将消费领域纳入其中,如关于信息公示、公众参与的规定。 5 结语 目前,我国消费领域中产生的环境问题丝毫不比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环境问题逊色。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其生活消费品将大量增加,相应的生活污染物也将大量增加。有学者认为现在我国工业污染物与生活污染物之比将由20世纪80年代的约70:30倒过来为30:70, 12也就是说消费环节产生的污染甚至会远超过于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污染。因而,我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将消费环节也纳入清洁生产的调控范围,无疑意义重大,一方面,它可以通过清洁生产控制消费领域产生的污染和环境破坏,另一方面,也间接巩固了生产过程清洁生产的成果。然而,必须承认的是,尽管《清洁生产促进法》规定的比较全面,但它只是一个原则的、框架的规定,仅有良好的前提,得不到实施也是枉然。为此,还需要尽快制定与之配套的法规、规章和政策,以确保消费领域清洁生产的落实 。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