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P石油泄露、黄石油管泄漏事故对比中国类似事件
凸显的大陆法系与普通法系环境保护制度、方法对比
陈泰和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摘要:去年BP公司在墨西哥湾的石油溢流事故、中国大连油管爆炸石油污染事故、美国Exxon公司在黄石河石油管破裂导致的油污、中国中海油在山东钻井平台的石油溢漏四个典型的案例,在整个社会的应对、司法处理上,中美都有完全迥异的表现。美国是信息完全公开、真实、客观,中国则是信息单一。美国是诚实信用,没有任何人敢于隐瞒,而中国则是隐瞒、欺骗。根本原因在于,美国是以民决团为基础的普通法司法,它将政府纳于法治之下,政府不敢在其中为肇事者玩忽其手;它以普通法的灵活性,在审判程序、处罚金额、审判期限、举证责任等方面,对于肇事者恰如其分地进行严厉的制裁和演示,足以威慑制服违法者。这也就是美国环境保护良好的主要原因。由于美国环境责任者能够通过法庭被迫给予受害者正义的赔偿,美国社会就少有怨言和怨恨,这有助于和谐社会的维护。
上部:问题、对比
2010年中美分别发生了几次巨大的石油污染海洋的环境事故,4月20日BP公司石油钻井平台深水钻探泄露和7月16日大连新港200多米长输油管道爆炸起火,两起事故造成海面、海岸、海洋深处的环境污染。6月份渤海湾蓬莱中国石油泄漏事故,以及7月1日美国蒙大拿州Exxon Mobile输油管泄漏污染黄石河,等等。学习和引进大陆法系的中国与从11世纪开始就创造性开辟普通法系并一直沿袭光大的英美在处理如此严重的石油污染问题上,各种不同的表现、对比,解决方法、制度措施的不同,折射出不同法系对同样问题采取措施后的不同效果。美国环境之好是举世公认的,曾有戏言说,墨西哥人认为,美国是墨西哥的巨大的后花园。中国环境状况之差,是众所周知的。以被认为在国内环境尚好的桂林为例,放到英美任何一个城市,很难能说是好。笔者在英国Lancaster访学期间,Lancaster的阳光几乎都是像刚洗过一样的干净,而在桂林,除了连续整天或几天的暴雨之后,会有类似的刚洗过的阳光,其他时候难得一见。
对比中美两国处理各自的石油污染事件,也许能为我们找到普通法系国家环境好,大陆法系中国环境差的原因。
一、信息全面、真实和公开 VS 单一信息
BP石油泄露后的信息,在美国,从各个方面、各个角度、各个利益团体、公益团体、政府和非政府组织,都对其事故的真相进行全方面、深层次、连续性地报道和追踪。首先是联邦政府对其马上做出反应,奥巴马当局在事故当天即表示关注。其次是BP公司马上建立新闻发布制度,对事件的发生和紧张进行实时地向公众披露。然后是国会,议员们马上进行针对性地提出批评、建议。再后是各地政府,路易斯安那州等墨西哥沿岸各州都对此进行最大程度的关注并采取实际行动保护各自利益。再有就是各个公司、渔民、社会团体,对石油污染造成的损害,都分别从各自角度来跟BP接洽,并主张权利。与此相呼应,各自的律师、律师团体也马上行动起来,各为其主地向BP以法律的威严要求损害赔偿。BP也因此建立一个专门的赔偿基金,并任命高层管理人员直接负责该基金,务必做到最大限度地赔偿各个利益受损方。
公开的信息可以让我们看到该事件的真实全面、细节翔实:
……3.喷油井爆炸导致11工人死亡、17人受伤。4.石油泄露覆盖海面至少是2,500到4000平方海里(6500平方公里),由于天气变化而波动。……7.此次油污超过了Exxon Valdez,[1]是美国历史上最大的油污。8.到6月4日,已经泄露174,383,766加仑原油,油污登陆长达201KM的路易斯安娜海岸线,冲到了密西西比和阿拉巴马州的堰州岛(障壁岛Barrier Island),在佛罗里达州第一次看到。9.美国海岸卫报估计170艘船,近7500人参与了清污,外加2000志愿者。10.到6月17日,针对BP的单独诉讼已达220起。讼案也针对Transocean,Cameron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和Halliburton Energy Services,后者被认为会作为多地区诉讼(multidistrict litigation)牵连进法庭。[2]11. 6月16日,在面会了奥巴马总统后,BP总裁同意设立一个200亿美元的泄露反应基金。12.5月24日,联邦政府宣布阿拉巴马、密西西比和路易斯安那州遭遇渔业灾难。初步估计渔业损失为25亿美金。13.6月23日,NOAA对8000平方海里海域解除渔禁,但仍有78597平方海里禁渔,等同于海湾面积之三分一。14.7月5日,BP据报已经为油污开支31.2亿美元,包括油污反应成本、污染、抢救油井钻探,给海湾各州的赔偿、对损害主张的赔付,以及联邦成本(federal costs)。15.美国石油污染1990法案限制了BP对非清理成本的责任是0.75亿美元,除非证明BP有重大疏忽。但BP说它将不管成文法的责任上限而对所有清理和救助进行赔付。[3]
与美国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我国大连的油污,仅仅是从官方新闻社发布的单一信息,时至今日,我们知道的情况还是原来那些:有关爆炸200多米,一条900毫米直径的输油管道爆炸起火得到初步控制后,引起另一条700毫米管道爆炸起火,着火的管道有200多米长,火直接威胁到附近油罐。输油管属于大连市大孤山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保税区油库。
至于一些关键数据和事实则阙如一空:1.是否有人员伤亡?2.事件公司的负责人,以及中国石油总裁是否应当负责并如何应对?3.油污造成覆盖多少海面?登陆多长的海岸线?4.多少原油被燃烧?泄露多少原油?……对应于BP事件的那些数据,在中国的报道里面基本看不到。相反取而代之的是,歌功颂德的报道,例如公安消防队如何扑火、环保局人员如何采取应应措施、专家们说“石油污染有限”、“燃烧的空气污染有限,不必害怕”等。CCTV经济半小时专题报道,受访的人员都是,公大连市的安局、消防局、消防队、海事局、海洋渔业局、环保局、安监局、海事局船舶监督处、中国石油大学教授,并且选秀式的选了商铺经营者、海鲜商贩、消费者来说明问题,最终的主调都很和谐,没有对生活、环境、消费造成什么影响。石油大学教授还特意对比美国BP事故,说明后者严重得多,隐约可见文革期间,社会主义好、资本主义糟的遗风。
巧合的是,在大连出事的不几天,美国Exxon公司在蒙大拿州也发生了石油泄露,42,000加仑。美国媒体对此的报道则与中国完全相反,几乎没有任何歌功颂德,全部都是谴责Exxon公司的。媒体披露,Exxon公司号称能够在6分钟内让泄露的石油管道自动关闭,但是这次却持续了30分钟;美国交通部的记录显示泄露56分钟后管道还没有彻底关闭。Exxon公司向蒙大拿州长和管理部门报告,在经过黄石河的管道已经埋到了12英尺深,足够防止石油泄露污染河水,而实际上证明Exxon公司此说是靠不住的……所有报道的都是问题,而不是成绩。蒙大拿州长也出来谴责Exxon公司。
另一个鲜明对比是,Exxon公司石油泄露后,所有清理油污的人员都全副武装,穿戴了专门的防护服和手套,这与中国大连采取群众运动式的,让清理人员毫无穿戴和装备下去清理油污,两者之间反差很大。难道中国人就不知道油污会伤害身体?
二、诚实信用Vs满口谎言
更富戏剧性的是,在BP石油泄露后,中国山东蓬莱也发生了石油泄露。这一次中美环境处理和社会应对的对比更是大相径庭。BP石油泄露,这一事件在美国几乎可用用纸包不住火来形容,新闻媒体、BP公司都不敢对此做任何隐瞒。但是中国山东的石油泄露,则是采取了隐瞒,不做声的态度。直到事发后一个月(据报从6月4日到7月6日),有人在网络上披露,而且附近的渔民发现了鱼类死亡、油污漂浮过来才让社会知晓真相。在此隐瞒事故到一个月之久的是,业主中海油和操作方美国康菲石油公司。美国公司如果在美国发生如此事故,绝对不敢有任何隐瞒,但是为何在中国却如此胆大妄为?
截至今日,有关这次石油泄漏的信息还是不完全的,从仅有的报道我们仅仅知道油污面积现在是840平方公里(而且计算的标准不一样,据报油污源距离山东长岛60公里,长岛的渔民都看到了海滩的油污,以此计算,从油污源到长岛为半径,油污的面积应当是Π×R×R=3.14×60×60=11304平方公里。)泄漏对周边生态的影响,对渔民捕鱼业的影响,对沿岸经济作物、海洋饲养的影响不得而知。而更关键的是,本次作业方是美国公司,在具有习惯于美国法律和价值观的美国公司,到了中国,发生了如此严重的泄漏事故,采取的做法与美国完全不一样。隐瞒事故、刻意逃避责任,这在美国,它是绝对不敢的。而在后来的公开道歉会上,“对为何不及时向公众发布消息、何时彻底解决漏油问题等敏感话题,康菲方面都未能给出答案。”
比较BP石油泄漏、Exxon黄石河石油管破裂泄漏,这无论名气还是规模都比康菲大得多的公司在发生事故所表现出来的诚实承认错误,披露真相,没有一点隐瞒,康菲在中国的表现可是相反面的典型了。与此相对应的,不是中国政府对康菲和中海油的批评和揭露——像蒙大拿州政府做的那样,而是一纸轻薄的罚单——20万人民币的行政处罚。看来,中国政府不是解决环境污染,而是来息事宁人。对于隐瞒、谎言,不是声张讨伐,而是混囵其事。
三、凸显的问题:中国,世界上环境最差的国家之一
如果大连油污事件、中海油石油泄漏事件的全貌,就是我们现在根据零星的报道管窥之全豹,那么,要理解中国为何是全世界环境最差的国家就很容易了。对比美国,我们发现,同样的事情处理起来,美国与中国是完全不同的。美国人的处理,会让环境污染者一次犯过,终身铭记并不敢再犯。而中国则是,一次犯过,下次再来,因为处罚是如此之轻,承担的社会责任,受到的社会谴责,是如此轻浮便宜。
中海油对于这次泄漏,说是,“海底溢油”,属于大姑娘上轿头一回。但是,中海油对于去年发生的BP石油溢漏为何不汲取经验教训?我们对比中海油和BP的一些数据和事实,就会发现中海油在中国犯了可能比BP更为严重的事故,但是却被人为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BP
中海油
事故发生于10年4月20日,当天即通报消息
事故发生于11年6月4日(现在还没有确凿数据说明),到了7月6日才被迫通报。
BP在其后几乎是全天候地通报处理情况
中石油在发生事故之后,则是全天候的隐瞒
BP污染水面为6500平方公里,污染源距离最近的路易斯安那州为66公里[4]
中石油则是840平方公里,国家海洋局批准该数据,但是,污染是谁定义的,距离污染源60公里的长岛都看到油污,这不是污染吗?倘是,以简单的圆面积计算,其油污应达11304平方公里,比BP更为严重
BP设立200亿美金赔偿基金
中海油被政府方的海洋局认为不负担责任,而是它的合作方美国康菲负担责任,据报道已经被罚款20万人民币,是BP的70万分之一
BP的总裁不得不经常在电视上、国会和其他公共场合向公众道歉、悔过、悔改
中海油在将事故推卸给康菲之后,就溜之大吉
BP已经面临200多起环境诉讼
中海油因为没有责任,估计不会有一起诉讼
BP要在今后可能长达十来年的时间中面临来自各方面的索赔和诉讼,可能还面临着美国特有的惩罚性赔偿,该数额可能到达几十亿美元
中海油基本从此后会高枕无忧
美国总统奥巴马、国会等因为BP而鸡飞狗跳
中国政府基本将此事完全控制住了,和谐社会保住了
BP石油泄露数量是清楚的
中海油至今还不清楚,据称只有几千加仑。但几千加仑能够造成上万平方公里的污染?
而大连的石油泄漏,跟Exxon相比则是,中国竟然以300元的利诱让那些对于石油毒害一无所知的老百姓去帮助处理油污?中国人难道不知道,前面的油污是污染环境,是树木、水面、海洋生物、植被,当下的300元则是污染人,在害人,如果没有美国人那样的装备和服装,赤裸地暴露在油污之下,将是怎样的祸患?但这一切,在中国,都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事情过去之后,神马都是浮云。中国人生理数据,例如婴儿患病率、生殖疾病,还有各种环境污染导致的疾病之所以位居世界高端,尽管我们知道,尽管就在我们身边,但真的,在中国,没有人能够较真,事情过去后,或者即便没有过去,在“和谐社会”的“控制之下”,神马都是浮云。
下部:症结、解决方案
为什么会有如此天壤之别的中美反差?根本原因在于法律。中国移植了西欧大陆的大陆法系,并与中国几千年来的皇权统治的遗毒媾合,形成了一个“法律稻草人”。而英美的普通法,以民决团为最高权力的普通法系则形成了一个“法律帝王”,它能够让任何不法行为受到正义的处罚。BP事件、黄石河Exxon油污因为发生在近期,所以,看不到美国法律对这些环境破坏者的天罚式的严惩。但是22年前的Exxon公司油船触礁导致的石油泄漏则是最为典型的现身说法。
1989年3月24日Exxon公司有嗜酒历史的船长驾驶举行油轮在Blight暗礁搁浅造成1100万加仑石油泄漏。1994年,对于该次事故导致污染,提起了集团诉讼。民决团在该诉讼中三个阶段,分别民决:一阶段:Exxon公司对污染负责;二阶段:对于附近海域的受害者实际损害赔偿给予2.8亿多美元给1万个渔民……三阶段:民决团民决Exxon公司应当负担50亿美元的惩罚性赔偿给受害者及律师。[5]这个案件审理持续了约四个月。Exxon公司黄石河油污,美国媒体在报道的时候,也是新仇加旧恨地告诉大家,在1989年这个公司还发生了油污海面的事故,有着不光彩的历史。
结合Exxon Valdez油污案例,以及中美近期发生的油污事件,可以总结出中美之间环境保护的差异,以及美国环境好、中国环境差的症结所在并能够相应提出解决方案。
一、法治的应有之义应当将政府管辖在下
中海油的事件,我国行政当局扮演的政府角色其实是非常窳劣的。给予康菲20万罚款,并认定中海油无责。马上引起了公众的广泛质疑,这么严重的油污,尽然区区20万了事,那么作为石油大鳄的中海油以后还不肆无忌惮地疯狂开采、疯狂敛财,并且最重要的是疯狂地不顾环境破坏的后果,这等同于疯狂地给中国人民和中国环境制造灾难。于是,行政官员不得不补充,“根据海洋环境保护法,海洋管理部门还将代表国家对责任方提出生态索赔的要求,这个数额我相信会远远多于20万元。”这个数据会有多大,会达到Exxon Valdez的2.8亿多美元,以及惩罚性赔偿的5亿美元?还是会达到今日BP的200亿美元?显然,在中国,无论你怎样的想象力,中海油的这次污染赔偿是达不到这个数字的。相反,已经有信息表明,中海油是无责任的,责任方是美国康菲。于是,向美国公司索赔则更是难上加难。
造成这一局面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国的法律体系,根本法如宪法,主流法如民法,部门法如环境法,根本无法真正地制裁污染环境者,并且还放纵政府在帮助环境污染者,牺牲大多数沉默者的利益。政府与污染者,恰如工商部门与假冒伪劣产品的制造商,在某些偏远县市,二者之间尽管是猫和老鼠的关系,但实际上已经因为各种利益关系,变成了利益同盟关系了。中海油事件就是如此,作为美国公司的康菲,发生了如此严重的泄漏事件,它当然懂得,这将对于中国社会和环境是个灾难,它有义务将事故公之于众,而不仅仅是向政府报告。因为在美国,环境问题,任何法律问题,并不是政府手中的禁脔,而是整个社会的事情。其实,在任何国家,这些问题都应该是整个社会的问题。但是,只有英美国家能够真正地落实下来。这里面的关键是民决团。因为,在美国,民决团在处理环境污染,正如处理其他关键性的法律问题那样,具有最高权力。[6]在这个最高权力之下,任何人,通常最容易犯事的是政府,想要在案件中、事件中、行为中,牺牲广大民众的利益,沉默的大多数的利益,都是不可能的。因为最终,有人会打破沉默,会将案件诉讼到民决团那里,这样,做为最高权力的民决团就能够决定孰是孰非,同时能够严惩过犯。
所以,在美国,是很难发生类似中国这样,政府部门为违反者提供名为制裁,实为保护和合作的服务。中海油事件,以通常的中国人情世故,其公司的高层领导与政府部门官员们有着深厚的关系,复杂的利益背景。而且,中海油还是国有大公司,其高层领导本身就来自政府,或者,它的前领导任职于政府。这样的关系,让中海油与政府之间,不是监管与被监管的关系,而是出了事情,如何摆平外界的质疑和愤怒的问题。中海油事件,“5日,国家海洋局通报称,我国的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在石油开采生产作业中,溢油事故的责任由作业者来承担。康菲石油中国是发生此次溢油事故的蓬莱19-3油田的作业者,应该承担溢油事故的法律责任。作为合作方的中海油不承担责任。”[7]中海油与美国康菲合作,美国康菲出现事故导致了油污,美国康菲负责,中海油不负责?这个逻辑,这个道理,只有中国政府才认为是正确,随便问一个有点知识的人,可能都会让二公司同时负责。
以中国海洋局的逻辑,Exxon Valdez案件,那个嗜酒的船长负责,那艘船负责,Exxon不用负责了。但是,美国民决团以人民最高权力决定,Exxon公司承担全部责任。一对比,就能够推知结论,当一个社会的最终决定者不是政府,而是民众组成的民决团的时候,那些政府可能的与肇事者的狼狈为奸,可能的与肇事者沆瀣一气,都会被人民当家作主的民决团严厉制裁。另一方面,倘若有政府官员与犯法者勾结在一起,那么同样会在民决团面前得到应有的惩罚,因为,当这些犯事的官员如果面临民决团的民决,而无法找到任何关系来解脱自己的时候,自然就不敢胆大妄为了。最近,伊利诺斯州长被民决团民决贪污、勒索等23项罪名成立,就是一个经典例子,说明了在民决团民决的司法体系中,在民决团为最高权力的普通法体系中,任何政府官员都不敢冒着侵犯人民利益的狗胆来胡作非为。可见,美国环境治理的司法理念中,首先解决了环境问题最根源性的问题,让政府、政府官员置于法治之下,接受法治统治。其实,BP公司的油污与中海油是完全一样的,Transocean Ltd才是溢油平台的所有人和作业者,那么,BP按照中国政府的看法,是对此毫无责任了?
二、中国大陆法系的僵硬性与普通法、民决团民决的灵活性形成鲜明反差。
1.对于环境污染者的赔偿数额,以及罚款,普通法系没有成文法的僵硬性。能够根据实际情况,给出处罚数字,并做到杀一儆百、以儆效尤。
我国法律规定的20万人民币的赔偿,如果要突破这个数字,几乎是不可能的。而如果受害者要提出其他诉讼赔偿,在中海油的案件中,海洋局认定中海油不负责,美国康菲负责,那么中国公民、公司、集体组织要中海油赔偿已经不可能了。法院不可能否定政府的结论,要中海油赔偿,而要美国康菲赔偿,同样很难,因为中国人起诉美国公司,会面临着巨大障碍,不可能到美国去起诉,因为中国人不熟悉美国法。在中国起诉,美国公司财大气粗,如果摆平当地政府和当地法院,起诉所得的赔偿也是粒粒可数。可见,中国整个法律体系,就不利于对于环境污染者作出严厉的处罚。因为成文法的局限性、僵硬性,法律条文的规定,任何法院都不可能超越。这就给环境污染者违法污染环境起到了直接地怂恿作用,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康菲之所以敢于瞒报石油溢漏,就在于此。因为,无论如何,它受到的处罚就是这么微小,而且,即便自己隐瞒也不会有更严厉的惩罚。在我国,成文法没有对于这样恶意的隐瞒规定巨额的惩罚。
如果在美国,康菲和中海油看到Exxon Valdez起初的案件,民决团是民决2.8以美元的实际损害赔偿之后,民决了50亿美元的惩罚性赔偿。它们是不敢以身试法的。而且,如此恶意的隐瞒,可能会在普通法庭的民决团那里,又会得到几十亿美元的惩罚性赔偿。因为,在美国,对于这些过犯的处罚是没有任何成文法约束的。即便有成文法,成文法也不可能会预料到各种将来的情况。例如中海油和康菲的故意隐瞒,虚报数字,840平方公里?谁会相信?同样,在大连,300人民币让人民毫无防护地去清污,成文法也无法预料的竟然有这样不顾人民身体健康的不负责任的悬赏。但在美国普通法那里,可能,大连油污,除了正常的环境污染的诉讼之外,还有就是,这300元人民币悬赏人民清污而来的人身伤害赔偿,这又将是一个天文数字。
2. 大陆法系成文法程序方面的僵硬性也难比普通法的科学性
我国环境保护法地四十二条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算。”这样的规定是非常的僵硬的。因为环境污染规定三年诉讼时效,但是,并非所有的环境污染三年就能够看到、计算出来损害赔偿。以石油污染为例,大连的油污、中海油的油污,对于周边环境、村民、渔民、市民、公司等的影响,并不能再三年就计算出来。例如Exxon案件中,1989年由于石油污染当地鱼价下跌,而1990、1991年鱼价也下跌,这是否是油污造成的,很明显,这就超过了三年时间。1994、95年,州政府减少鱼类返还规划,是否是由于油污事故导致的,这也超过了三年期限。这样的问题同样存在于大连和山东。大连的海鱼是否滞销?滞销导致的损失有多大?这不是一两年就能够计算出来的。当然三年也不科学。所以,Exxon案件,是在发生后的5年提出来的,1989到1994年。按照中国环境保护法,这早就过了诉讼时效了。
而中国环境法并不能规范所有的损害赔偿,以及民事权益救济。这一点也是成文法的僵硬性所在,另一方面,中国的诉讼程序也是如此,谁主张谁举证,使得根据成文法而来的权益,在程序上的举证遇到了大麻烦。其实,对比Exxon案件,海产品的滞销,就很难举证。同样海产品的价格下跌,也很难举证。而中国的举证体系,在民事诉讼及民法通则中,规定只有书证、物证等纸面证据。在环境污染损害赔偿中,这样的纸面证据、物证是很难找到的。同时,中国的证人证言,由于不是普通法系由民决团来决定谁具有可信性,所以,证人在法庭上经常撒谎、不说真相、不完全说真相。在中国,这样的法庭撒谎,由于同样的大陆法系的诉讼程序的僵硬性,得不到处罚,因此,法庭说谎大行其道。总之,中国大陆法体系,民法法系严重地阻碍了环境法的发展。笔者曾经撰文《物权理论与环境法则的冲突及其对策》分析了民法法系对环境法、环境保护的禁锢、遏制,使得环境法得不到良好发育和发展,导致了我国环境问题严重。[8]
在普通法系则不然,法庭通过审判程序,基本上能够真实地还原真相。因为,没有人敢在法庭上撒谎。撒谎会在法庭上得到非常严厉的处罚。美国伊利诺伊丝州长在法庭上被民决团认定向FBI撒谎,其刑期可能是三年牢狱。最近轰动美国的Caylee Athony案件,Casey被民决团认定向调查人员撒谎,被法官判处4年有期徒刑。[9]普通法系认为,法治的四个最坚实的支柱是平等、自由、真相和正义。没有真相,就没有正义。因此,在还原真相,在司法程序中对真相的揭示,普通法系几乎是整个地球最严厉、最科学的。因为真相,所以,大陆法系的举证责任等原则,在那里都会根据具体不同案件有着科学的处理方式。在那里,法官是法庭的帝王,他会为了挖掘真相,为了实现正义,使用帝王般的权利来主持法庭审理程序。环境保护问题在这样的法庭,就基本克服了我国环境保护司法中存在的那些,举证问题、损害赔偿问题、证据问题以及价格波动、市场变动等,都会在普通法系得到良好的解决。这就是康菲公司在美国决定不敢瞒报事故的原因,同理这也是康菲公司会在中国撒谎、保持沉默的原因。
3.普通法的审判程序,会让所有的违法者都不寒而栗、有着良好的威慑作用。
大连中国石油、山东的中海油这两个事故,从发生的那天到今天本人撰写此文,就基本上已经尘埃落地,息事宁人了。因为,政府在处理这些事情,其他人大可不必多管闲事。他们没有义务向公众通报处理情况,他们也没有义务告诉大家又怎样的权利得到赔偿。相反,他们能够处理到人们不闹事,基本维持和谐社会就行了。这就让环境污染者大为受惠,因为违法,仅仅是摆平政府官员的事情。而政府官员在处理环境问题的程序上,也不会像普通法庭那样,几乎是透明的,而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做声、不吱声。这样的处理方式,实际上是助推环境污染者放胆污染的黑手。另一方面,即便是中国法庭审判环境污染者,其审理程序也不足以威慑肇事者。因为,中国法庭的大陆法系程序问题、实体问题,都使得整个法庭审判简慢、疏忽。
以大连油污为例,中国石油是全世界市值最高的石油公司,造成如此严重的油污,公司的最高领导当然要担责任。但是如何担责任呢?在中国,也许是政府给予处罚、处分,简单了是。在处罚后可能还异地升迁。但在美国,中国石油的一把手可能会受到法庭审理的煎熬,因为,民决团的最高权力之下,受害者的律师会要求这个世界最大的石油公司的一把手出来说明,作为世界最大的石油公司,是怎样管理的,是怎样的管理导致了产生如此致命的事故?同样中海油也会如此?在中国,审判程序无法让中国石油的总裁、中海油的总裁出庭,这么大的官僚怎会在法庭上受质询?他们会让代理律师、手下来出庭。而中国审判程序对此毫无办法,中国法官不可能让中海油老总亲自出庭,否则我就下达法庭命令将其抓捕到庭。而在美国,Exxon案件,作为当时世界上最大的石油公司之一Exxon公司CEO就不得不亲自到庭,并不得不接受原告律师的质询和责问。
原告律师则将公司CEO,Lee Raymond招来,并在民决团面前询问得知,他的百万美元的年薪,他不认识那个嗜酒的肇始船长,他有9万1千员工分布在81个国家,每年纯利达52.8亿美元,并宣称,该公司是个庞大的、不要脸的公司。[10]
但一个环境污染,对于公司老总能够这样的侮辱,这样的震慑效果,比让公司赔偿20万人民币要威慑得多。
Exxon案件审理就花了四个月时间(这个时间指的是in session,也就是庭审持续时间),我国民诉法有六个月的审理期限(这个期间指的是,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也就是从接到诉状立案开始),普通法如果以此计算,一个案件可能会因为特殊原因长达数年。这种死板的期限限制,同样不足以震慑犯法者。我们可想而知,本文说的大连油污、中海油油污,会有多少受害者?Exxon案件有一万个人要求损害赔偿,普通法能够将这一万个人整合起来诉讼。而在中国,则是一个一个立案诉讼,大连油污如果是十万人,六个月的诉讼期限怎么能够用?即便要到上级法院申请延期审判,也得花费程序上的时间。而普通法则没有任何这方面的限制,主审法官能够根据案件,合理地安排审理进度,并且让需要到场的证人、证据一一到场。法官在普通法庭的最重要的功能,就是决定证据是否可以提交法庭并质证。这样,该来的证人,需要传唤的当事人,一个都不少地来到法庭。而全美国的媒体,就如钉住臭鸡蛋的苍蝇一样钉住整个案件的过程。在这里,环境污染者,即便没有人谴责,也是决定丢尽了脸了。威慑作用是不言而喻的。但在我国大陆法系的审判程序中,绝对没有这样轰动的效果和威慑力。
结论
中国环境事件表现出来的信息单一,片面,可以归结为大陆法系的弊病。原因很简单,一个社会出现了问题,从法理上来看,不是统治者或政府的事情,而是全体的事情。而谁能够代表全体呢?在英美法中,不是政府,而是民决团。英国人Pollock和Maitland,民决团的民决是“国家的声音”。[11]从这一点可以看出,大陆法系在司法制度上从根本源泉上和基础上都存在严重的错位问题。民众应当是代表国家,而不是政府。这样,当出现环境问题的时候,任何一个部门、私人都有权利对真相进行调查并公之于众。英美国家,出现的私人侦探、私人调查部门就是这个原理导致的。而在环境法,如果我们也有这样的机构,有关油污的信息就全面、真实客观了,政府也没有能力掩盖它。也正是因为此,所以,一个墨西哥石油泄漏,总统、国会等美国各大人物都不得不出来管闲事。这是因为当国家的主人被确认是民众后,这些公仆们就必须履行自己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责,而不是置若罔闻,甚至包庇纵容。
而至于诚实信用,肇事公司必须严格对待,同样也是以民决团为基础的普通法作为国家最高权力的高压作用的结果。一旦污染公司知道自己行为导致的处罚,并不是死板地在自己预算到的范围内,也不是僵硬地成文法限定死的,这些公司就知道,要全力以赴地处理污染,并获得民众的谅解。而不是像康菲在中国那样隐瞒逃避,康菲来到中国,就利用了中国法律的弱点,导致石油泄漏一个多月了,仍然不知道它在事故发生后到底采取了什么措施来挽救,是否因为挽救代价太大而听之任之。关于诚信,其实还在于对污染的数据标准问题。中国政府认定污染水面,仅仅是840平方公里?这是什么标准呢?什么叫污染?人们看到油污漂浮在海面,是不是污染?如果是,那么依照本文的计算污染面积的办法,中海油的污染就应当是11000多平方公里,而不是840。可见,没有民决团的普通司法,政府首先就是违背诚实信用的主要撒谎者。
最后,对于和谐社会而言,究竟是我们这样的息事宁人有助于和谐社会?还是普通法这样的深挖根源、严惩一切过犯有助于它?从中美历史来看,美国办法值得学习。因为美国是一个没有社会暴力革命的国家,而中国则是一个朝代革命不断轮回的国家。原因在于,中国的处理办法,尽管能够临时止痛,但是没有根本解决问题。例如大连石油污染,那些利益受到损害的,尽管现在不能吱声,但是,这股不满和义愤会积压在心里。同样,那些300元被诱来清污的人,一旦有病,得不到赔偿,也同样会增加社会的怨气。而在中国的解决方式,仅仅是让肇事者得益,让政府官员玩弄权利庇护肇事者得利。目前中国普遍存在的对于大公司,尤其是中国石油、中海油、中国移动等的怨恨,其实都在于我们的大陆法系无法对于大公司进行严惩,无法对于依靠自己大公司优势肆意盘剥的大公司进行杀富济贫。所以,中国石油会在油价上侵害民众,会在污染上逃避责任,像这样的公司,倘若是民众最高权力的普通司法制度中,一定会受到民众的严惩。这也是美国大公司基本上在国内是乖乖仔,在中国则是大坏蛋的原因。康菲公司就是典型了。
总之,我们的确需要借鉴美国普通法的成功经验,为环境保护,为美丽的中国,为和谐社会保驾护航,乘风破浪地前进。
(英文摘要编者略)
[1] 陈泰和,《最普通的权利》,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341页对Exxon Valdez石油污染有大概介绍。
[2] 关于这三个组织为何被牵连诉讼,缺乏具体报道材料,可能是与BP有关联。
[3] 本处数据来自网上文章,BP oil spill Gulf of Mexico – The Facts and figures,笔者将之翻译为中文,省略了无关本文的部分。
[4] Deepwater Horizon Oil Spill, http://www.eoearth.org/article/Deepwater_Horizon_oil_spill?topic=50364
[5] 陈泰和,《最普通的权利》,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341页。
[6] 这个事实,以前国人在研读英美法的时候没有能够理解透彻,《最普通的权利》引用美国《民决员手册》及诸多材料,一手的美国材料证明民决团在美国社会具有最高权力的事实。
[7] 新华网,2011年7月5日,海洋局:渤海漏油事故中海油不担责。
[8] 陈泰和,《物权理论与环境法则的冲突及其对策》,《法学》,2008年第9期。
[9] Casey Anthony sentenced to 4 years in jail - US news - Crime & courts - msnbc_com
[10] 陈泰和,《最普通的权利》,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341页。
[11] 陈泰和,《最普通的权利》,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21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