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生态安全保护及其法律对策分析
张帅鹏 (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
摘要:水生态安全是保证经济、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保护水生态安全势在必行。一方面,分析当前水生态安全保护的态势:水生态存在着水量有限、水质下降、水利资源利用率低用的问题;另一方面,水生态伦理、水生态经济和生态法律秩序为水生态安全保护奠定了理论基础。保护水生态安全,应该完善水生态安全法律体系、完善水资源保护管理体制、构建水生态补偿机制,以制度来推进人水和谐。
关键词:水生态安全;水生态危险;法律对策
一、水生态保护的现状分析
(一)水生态安全状况不容乐观
我国人均水资源拥有量2 200立方米,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4、美国的1/5,在世界上名列第121位,是全球13个人均水资源最贫乏的国家之一。2010年我国将进入严重缺水期,到2030年全国将缺水400亿~500亿立方米,北京缺水将达到12亿~20亿立方米。水资源短缺与危机,已经成为严重困扰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我国城市水生态危机极为严峻,目前严重缺水城市达110个,400多个城市供水不足,全国2/3的大中城市面临缺水。据报道,上海人均水资源拥有量为760立方米,深圳的人均水资源只有600立方米,北京仅为300立方米。尽管上海位于长江的入海口,但这座拥有1600多万常住人口的特大型城市仍然面临着严重的用水危机。目前,上海人均水资源拥有量为全国人均拥有量的40%,世界人均拥有量的10%,联合国已将上海列为21世纪全球饮用水严重缺乏的六大城市之一。据了解,上海目前的饮用水源地主要有两处,分别位于黄浦江上游和上海宝山区的长江沿岸。这两处水源地每天向上海供水700多万立方米,都已接近开采极限。上海市水务局预计到2020年,上海每天的原水供应缺口将达258万立方米。
(二)水质下降,水污染问题日益突出
随着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和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水体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其主要污染源为工业废水、农药化肥残留、生活污水排放、养殖业排放及饲料残留导致的富营养化。水体污染给水生态系统造成的危害相当巨大。比如一些城市境内的江河、湖泊,过去是河(湖)水清澈见底、河(湖)滩水草丛生,如今是河(湖)水浑浊发臭、河(湖)滩草木不生、水中鱼虾绝迹和水面蓝藻泛滥。水中浮游生物的大量死亡,直接影响生物食物链的结构,导致水中生物群落比例失调,进而又造成水体的富营养化和涉水生物的死亡甚至灭绝。水体环境的污染,使我国南方多水地区已经呈现水质型缺水的趋势,一些城市面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