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环境的法律保护
山西财经大学2004级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研究生 张喆
【摘要】 山西是全国最大的煤炭生产基地之一,为国家的经济建设贡献巨大的力量。然而,在发展能源建设的同时,不可避免出现了环境污染的问题,使得环境污染一度成为制约山西经济发展的重大障碍。本文试图通过调查研究环境污染现状,从法律角度来探索解决环境污染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 环境污染 环保法律失位 循环经济
山西素有“煤海之乡”的美誉,境内近70%的国土下蕴藏着丰富的煤炭资源;而依托丰富的煤炭资源发展起来的焦化、电力、冶金、化工、建材等行业,又给山西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于是,人们在描述“煤海之乡”的同时,又多了空气脏、环境差、污染重的不良印象。 更为可怕的是,相当一批地方干部并没有认识到这种“先污染、后治理,甚至不治理”发展模式的巨大危害,资源和环境都受到破坏,而资源与环境一旦遭到破坏,再想恢复往往需要数倍、数十倍的成本。这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产业结构,采取落后的生产方式,直接加剧了环境污染。
一、环境污染:久治不愈的“毒瘤”。 到过山西的人常常会有这样的感受,在一些满山碧绿、风光如画的风景区内,数座小炼铁炉“点缀”其中;许多极具旅游价值的古建筑、文物遗迹则与小煤窑、小水泥厂“比邻”,这种奇特的状况,常常令乘兴而来的游客败兴而归。 有资料表明:山西省每平方公里的人均污染负荷是全国的3.7倍,烟尘、二氧化硫、粉尘等污染人均负荷分别高出全国平均水平的几倍甚至几十倍。在全国空气污染最严重的30个城市中,山西省占了13个;去年山西纳入监控的16个城镇大气环境总悬浮颗粒物全部超过国家三级标准,其中二氧化硫超标的城镇占到62%;全省河流地表水污染相当严重,劣于五类水质标准的断面有66个,占监测断面总数的65%,汾河等主要河流源头生态环境继续恶化,全省大小1000多条河流80%受到污染,70%失去使用功能,有的已经成为“排污沟”、“垃圾渠”。 山西省省会太原是一个能源重化工城市,也曾是全国污染最严重的城市,从1989年国家对32个重点城市进行环境综合考核以来,太原的环境质量就一直戴着全国空气污染倒数第一的黑“帽子”,严重影响了这座中心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多年来,污染一直是300万太原市民心中说不出、挥不去的“痛”。 关于环保的思索与探讨一直在进行着,污染与污染治理也同时进行着,只是我们的环保欠帐太多了。据最近出版的山西省经济社会发展《蓝皮书》统计,1981年至2000年,山西因挖煤、炼焦、发电等造成的环境损耗每年高达49亿元,20年间共计980亿元,而山西“九五”期间的环保投入仅占国内生产总值的0.49%,低于全国0.93%的平均水平。据测算,山西省环境治理经费缺口已高达600亿元。 一边是日益加重的环境污染,一边是治理经费的“捉襟见肘”和治理力度的薄弱,污染这颗“毒瘤”多年来一直困扰着山西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如果没有“壮士断腕”之勇、雷厉风行之势,在未来的若干年内,这颗“毒瘤”还将继续危害三晋大地。
二、“先污染、后治理”:环境法律失位导致资源环境“恶性透支”。 有关专家在研究时指出,山西的环境污染问题在很大程度上与产业结构不合理有直接关系,属于典型的结构性污染。山西能源基地建设20年来,在“有水快流”政策的指导下,伴随着煤炭资源的大规模、高强度开发,以焦化、电力、冶金、建材为主的高耗能工业迅猛发展,并形成了单一畸重的产业结构,这种产业结构决定了山西面临的环境问题比全国其它省区更为严重。 导致山西环境生态持续恶化的根源是山西浓厚的“煤炭情结”及由此产生的“环保法律失位”。以焦炭为例, 1993年前后,一些地方政府和个人不听环保部门的忠告,兴起了一股大炼焦炭的“狂潮”,镇镇点火、村村炼焦,许多原本不产焦煤的县市也建起了焦炉。从南到北,从东到西,山西处处被焦炉冒出的烟尘、颗粒物等污染物笼罩;1995年以来,山西开始逐步取缔土焦炉,到2000年达到高潮,但随着煤、焦、铁市场的升温,小煤窑、小土焦如“雨后春笋”般死灰复燃;去年,山西到处上马机焦,而环保问题依然没有被摆在重要的位置,“环境影响评价法机制”和《环境资源保护法》中“三同时”原则成了一纸空文,新项目带来了新污染。 对企业而言,要环保就要增加成本,自己赚的利润肯定受到影响;而许多县市政府财政大部分靠“黑色产业”支撑。这种“黑色思维”左右着山西政府官员和企业的观念和行为,在一些县市,煤、焦、铁等资源型企业产值甚至占到全部工业产值的90%、财政收入的80%以上,在环保技术和资金投入十分短缺的前提下,环保工作自然就被放在了一边。于是,这种模式的工业经济越发展,污染自然也就越加剧,有的地方政府及环保部门甚至与污染企业达成了一种“默契”。
三、从“末端治理”到“清洁生产”:艰难探索能源法规治污之路。 有业内人士认为,山西传统的产业发展模式是“资源——产品——污染物排放”。想要彻底治理污染、改善生态环境,就必须调整经济发展思路,改变传统的产业结构,从资源、原料、技术控制入手,减少污染,继而在生产全过程中实现污染控制,从而实现从“资源——产品——污染物排放”向“资源——产品——再生资源”模式下循环经济的转变。 鉴于山西省环境污染的现状,要想彻底地解决污染问题,就必须把产业结构调整、能源政策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法同治理污染紧密结合起来,真正从污染源头用法律做起。关停淘汰污染严重、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和产品,发展无污染或轻污染、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的项目和产业,这样才能从源头上防止污染。 治理环境污染,还必须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严格依据环境保护法中规定“三同时”原则,积极推行“环境影响评价机制”,坚决取缔关停污染严重、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由于特殊原因,山西发展经济不可能完全摆脱煤炭等资源,关键是对资源进行合理开发、保护和利用,首先保证环境、资源、生态不被破坏。 例如,在矿业立法中注重资源法与环境保护法的融合与衔接,注重各部门法的协调。《矿产资源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对此进行了有效的规制,将资源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有机联系起来。但由于其法的层次较低,规制中也没有明确的制约机制,实践性不强,还需进一步完善。资源法与环境法的融合是环境法发展的趋势,也是保持资源可持续利用、保证环境不受污染的基础。 为更好解决大工业企业的污染问题,连续多年的“污染状元”——太原市自1999年开始在重点污染企业结合能源法规推行“清洁生产”。清洁生产是对资源的利用率最高、对环境的污染最小的生产方式,就是在生产过程中,千方百计地提高资源、能源利用率,尽可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从而达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目标。清洁生产一改过去那种“先污染、后治理”的模式,对企业生产的全过程、整个工艺实行监控,把环保战略贯彻到整个生产阶段,变污染的末端治理为事前控制,不仅对排放出的污染物进行治理,而且从生产源头进行控制。 此外,为了更好地推动清洁生产的开展,太原市还正式出台了《太原市清洁生产条例》,这是我国关于清洁生产的第一个法规,清洁生产开始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自从实施了工业产业达标升级、蓝天、碧水、生态和净化等5项环保工程,太原市截止2005年8月31日的空气质量一级的天数达到45天,彻底摆脱、摘掉了全国空气污染最严重的“帽子”。 从源头预防、控制、治理污染,太原的治污经验使山西许多污染严重的企业和城市增强了治理污染的信心和决心。随着环保项目的实施,一些企业开始摆脱环保政策的压力,产品质量与企业效益都获得提升,尝到甜头后,越来越多的污染企业积极加入到污染治理行列,全省特别是重点城市的污染状况有所好转。 目前,山西省上下正在进行产业结构大调整,各地都在选择潜力产品作为重点扶持对象。尽管山西省政府一再要求,潜力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但一些地方在选择潜力产品时还是走进了一个误区:在环保措施不得力、环保设施不配套的情况下,将煤、焦、铁等重污染产品列为潜力产品给予重点扶持,结构调整陷入又一轮的低水平重复建设之中,这势必会给当地带来新一轮的环境污染,也为我们提出了新的法律挑战。
【参考文献】 [1]陈忠华.经济参考报[N].新华社,2005 [2]中国法http:///www.cnla.net color=#000000][/col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