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斯德哥尔摩走到约翰内斯堡,一路看环境保护
吴国贵¹ (福州大学法学院 福建福州 350002)
内容提要: 本文通过对斯德哥尔摩的《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人类环境宣言》、里约热内卢的《关于环境与发展的里约热内卢宣言》以及约翰内斯堡的《约翰内斯堡可持续发展宣言》的背景、主要成果、特点结合其历史的发展趋势分别进行了分析,并把着眼点放在“环境保护”上,一路看“环境保护”以期寻找到规律性的趋势。从而使本文的“环境保护”趋势判断获得了历史性全面性的判断基础。
关键词: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宣言、趋势
Seeing about the “Protection and Conservation of Environment” on the Way from Stockholm to Johannesburg abstract: Focusing on the “protection and conservation of environment” , by analyzing the background ,the main achievement and the character from “the Human Environmental Manifesto” in Stockholm , “the Environmental and Developmental Manifesto” in Rio de Janeiro to “the Durative Developmental Manifesto ” in Johannesburg according as the historical trend ,this context is expected to find out the inerratic trend of the “protection and conservation of environment” . Then the judgment about the trend of the “protection and conservation of environment” was made basing on the historic and general foundation. keywords: protection and conservation of environment 、durative development 、manifesto、trend 中图分类号:
一、在斯德哥尔摩看到了《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人类环境宣言》
(一)斯德哥尔摩环境会议召开的背景
1947年,联合国经社理事会做出决定,于1949年召开联合国保护和利用资源大会,决议强调了世界自然资源的重要性以及对其被破坏地区的重要性,并指出应当继续发展和广泛应用关于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的技术决议确定了联合国对环境问题的管理权限。1949年联合国保护和利用资源大会召开,但是只是为了交流保护和利用资源领域的技术信息和这些技术的经济成本和利益,仅涉及矿产、燃料及能源、水、森林、土地、野生物和鱼等六个领域。议题反映了环境保护和发展的关系受到一定程度重视。这已经表明人类开始意识到了应当采取国际行动管理和保护自然资源。之后,1954年,联合国大会召开了海洋生物资源保护大会,这次大会关注的焦点冲动植物的保护转向了与工业和军事行动有关的产品和过程。并促成了1963年的《禁止核试验条约》。[6]从20世纪初到20年代,人类经历了一系列重大公害事件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严重的冲击之后,痛定思痛,开始反思,终于人类开始把环境保护赴之于实践。[5]人类环境意识不断增强,1962年美国卡逊女士发表的《寂静的春天》唤醒了人类的环境意识,1970年罗马俱乐部发表了《增长的极限》以及“地球日”游行等标志着人类环境意识的增强。[4]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于1972年6月16日在斯德哥尔摩召开,并有114个国家和国际组织、非政府观察员共1300名代表参加。
(二)斯德哥尔摩环境会议的成果
大会没有通过约束性文件,但通过了三项非约束性文件:机构和财务安排的决议、由26个原则组成的宣言、由109项建议组成的行动计划。根据大会的建议,设立了一个新的专门机构联合国环保署(UNEP),并在现有组织间建立协调机制。[5] 大会通过的保护和改善人类环境原则宣言,目的是为了“取得共同的看法和指定共同的原则以鼓舞和指导世界各国人民保持和改善人类环境。”原则宣言主要反映了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相妥协的意见:发展中国家一般认为宣言的通过对提高人们的环境意识具有积极的意义,对环境问题的关注程度可以获得提高,而发达国家一般认为宣言还应当能对未来的政府组织、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的行动提供具体的准则。 原则第1条就把环境保护与人权结合起来,申明了:“人类有权在一种能够过尊严和福利的生活的环境中,享受自由、平等、和充足的生活条件的基本权利,并且负有保护和改善这一代和将来的世世代代的环境的庄严责任。”这就使环境权有了获得人权属性的空间,获得革命性的人权概念的支持;原则第2条到第7条确立了人类面临的环境危机的环境责任和一般的环境责任;原则第8条到第15条是关于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宣言:确认了经济社会的发展与环境质量之间的关系;号召“移用大量的财政和技术援助以支持发展中国家本国的努力,并且提供可能需要的及时援助,以加速发展工作”;号召应当是初级农产品和原料有稳定和适当的价格;号召各国采取统一和协调的适当的发展计划,使社会、经济和环境利益最大化。原则第16条到第第20条分别确认了:需要采取适当的人口政策来协调人类与环境、发展的关系;国家机关对环境资源进行规划、管理或监督;科学技术应用的需要;环境问题的教育的需要;促进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科学研究和环境工艺、科学情报、经验的交流。[6]我们看到原则第21条根据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原则各国“有按自己的环境政策开发自己资源的主权;并且有责任保证包在他们管或控制之内的活动,不致损害其他国家的或在国家管辖或控制之外地区的环境”,可见,国家环境主权既含有环境管理的权利也含有一定的环境保护义务。原则第22条到第24条则确认了各国进行环境方面的国际合作中所涉及的污染和环境破坏的国际法问题、各国的标准问题、保护和改善环境的问题的态度。原则第25条到第26条分别确认了各国应给予国际组织环境工作的保证与关于核武器问题的倡议。[1]
(三)宣言的主要特点
《联合国环境宣言》第一次获得国际最为广泛的参与,在人类环境环境保护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人类环境宣言》是没有约束力的,也是较笼统的,但她在国际上第一次使环境权与人权相结合,获得更易为人们实践的生命力;她原则上已把环境问题与经济社会等结合在一起认识了;原则上支持了国家的环境主权和环境义务;并确认了人口政策的合理性等等。一句话,这次会议描绘了未来区域和全球性活动的蓝图,并由此拉开了全球环境保护的序幕,环境保护工作越来越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重视。[4] 二、在里约热内卢看到了《关于环境与发展的里约热内卢宣言》
(一)里约热内卢环境与发展会议的背景
首先,斯德哥尔摩环境会议之后,国际环境组织的发展很快,已有组织致力于解决环境问题例如,联合国环境属创立、1983年联合国设立了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以及地区性组织的发展例如,经合组织设立了环境委员会;其次,从这些组织的行动中,发展了新的国际环境义务,例如1989年《濒危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通过,将象牙列入公约的附件中,禁止象牙国际贸易;再次,条约建立了新的环境标准,例如1982年联合国海洋公约,尤其是政府和非政府间组织非约束性文件的制定,例如1978年联合国环境署原则草案《指导国家在环境保护领域和统一利用两国或多国共享自然资源行为的原则》,1981年的蒙特维多计划已把环境影响评估纳入,1982年联合国通过了《世界自然宪章》确立了“指导和判断人类所有影响自然的行为的保护原则”并确认自然保护本身就是目的。此外,1980年由国际自然保护组织、联合国环境署、世界自然基金、联合国科教文组织和联合国粮农组织共同准备的《世界自然保护大纲》,正式提出了“可持续发展”,并促使50多个国家制定了国家级、国家下一级的保护计划;1987年联合国环境发展委员会的报告获得联合国大会通过,1987年联大通过了决议决定于1992年在巴西召开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1991年的“关心地球:可持续生存纲要”的目标是:确保可持续生存的承诺,将原则具体化为行动。[6]纲要提供了准则供各国使用,认为国内法和国际法通过设立社会行为的标准和建立持久的政策,是获得可持续性的基本方法。可见这个时期,已经开始运用实施环境标准的新方法如环境影响评估和环境信息资料的获得,开始从经济上考虑环境保护的问题,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有机结合起来,把环境保护规划纳入社会经济发展的整体规划中。[4]同时发展中国家成功的建成了要求对其履行国际环境义务提供财政援助的原则,以及一些其他新的原则如污染者付费原则,预防原则、污染防治和自然保护并重原则等。斯德哥尔摩环境会议之后,国际环境组织的发展很快,已有组织致力于解决环境问题了。可见,进入80年代以来,人类对环境保护的意识又跃上了新的台阶,但是从总体上看,地球环境依然在恶化,生态平衡不断遭受破坏。世界上已越来越多的人深深意识到地球环境的恶化已经构成对人类生存和发展的严重威胁。[4]在各方面条件都具备的背景中,176个国家,50多个政府间组织和几千个非政府组织参加的,以在国内,国外努力促进可持续性和无害管理的情况下,探讨制止环境退化的策略和措施为目的的环境与发展会议于1992年6月3-14日终于在巴西约热内卢在开了。
(二)里约热内卢环境与发展会议成果
环发大会通过了三个飞约束性的文件:里约宣言,森林原则,21世纪议程。以及生物多样性公约和联合国气候变化公约两个开放性公约。 里约宣言确立了各国人民进行合作和促进可持续发展方向国际法发展的基础。宣言为未来的发展提供了标准,也为确立可持续发展的内容及其适用提供了依据。目的是:“试图在《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宣言》的基础上再推进一步。”以期“建立一种新的,全球伙伴关系”,“致力于达成即尊重所有各方的利益,又保护全球环境与发展体系的国际协定”。原则第1条“人类处于普受关注的可持续发展问题的中心。他们应享有以与自然相和谐的方式过健康而富有成果的生活的权利。”反映了在环境与发展问题上,是人类为中心的转变。原则第2条基本重申了《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人类环境宣言》的第21条宣言。[6]原则第3条到第5条分别确认了当代和后代人的求取发展的环境权利和国际环境问题核心在于应当与经济,贫困等问题相结合。原则第6条和第7条确认了“应当着眼于所有国家的利益和需要”并为了“为保存,保护和恢复地球生态系统的健康和完整的需要”的目的“各国负有共同的但又是有差别的责任。”以及在国际环境合作中,发展中国家的“优先考虑”和发达国家的“负有责任”。原则第8条确认了各国国内人口政策的同时还考虑要改变生产和消费方式,比《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人类环境宣言》第16条更全面具体些。原则第10条,第15条,第16条,第17条分别确认了各国国内的公众参与原则,预防原则,污染者付费原则,环境影响评估原则。原则第9条,第11条,第12条,第13条,第14条分别确认了在国际环境合作层面各国的作为:合作加强能力建设时的科学技术交流合作,各国制定环境政策标准法律法规等要顾及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利益,各国合作促进支持性和开放性的国际经济制度以处理环境退化问题并使环境措施建立在国际协商一致的基础之上,各国应合作建立国内和国际法以控制环境污染和其他环境损害并给以救济,尤其是合作控制严重使环境退化和有害人类健康的活动和物质的迁移和转让。原则第18条,第19条确认了各国就可能影响他国环境的紧急情况或活动负有环境合作的通知协商协助义务。原则第20条,第21条,第22条,第23条分别确认了妇女参与环境管理的重要性,应培养青年的全球精神,土著居民及其社区和其他地方社区参与环境管理的重要性,以及受压迫,统治和占领的人民享有环境资源的权利。原则第24条,第25条确认了和平,发展和保护环境的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关系和即使在武装冲突时仍然应当保护环境。原则第26条确认各国应按《联合国宪章》解决环境争端。原则第27条重申各国应诚意的实现前26条原则并促进持久性在国际法上的进一步发展。里约宣言的27条原则集中反映了里约环境与发展大会的主要成果。[2] 也放映了环发大会共视的核心在于:要以公平的原则,通过全球伙伴关系促进可持续发展,以解决全球的环境生态的危机。[5]
里约环境宣言这一次获得了更加广泛的国际参与,影响更加深远;宣言考虑的是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平衡问题,代表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一系列的妥协;[6]并且认识到环境问题对行为的影响而结合经济和发展活动进行考虑,努力排除国际经济合作规则对考虑环境问题的影响,树立了环境与发展相协调的观点,找到了一条在发展中解决环境问题的思路;[8]里约宣言是一次对地区性和全球性组织的成果,公共和私人的建议,双边地区和全球条约的内容进行的大汇编,并提供将其转化为国际环境政策和法律的可能;里约环境宣言的内容总体上比斯德哥尔摩宣言更加具体化,贯彻了绪言的精神为国际和各国的环境法发展提供了具体规则和原则的框架,对各国的决策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6]
三、在约翰内斯堡看到了《约翰内斯堡可持续发展宣言》
(一)约翰内斯堡首脑可持续发展会议的背景
里约环境与发展会议之后国际可持续发展领域发生了积极的变化。首先,是可持续发展观念开始深入人心,全球环境意识开始进一步增强,环发大会以后非政府环保组织组织、民间环保组织在不到10年时间内,就已遍布全球,空前的活跃。社会各界共同促进环保已蔚然成风,促使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和环境规划署与民间团体对话。其次,国际上全球性、区域性和双边环保公约、条约和协定书不断出现,所涉及的领域不断扩大深入,有《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荒漠化公约》等公约相继生效;再次,各国政府作了贯彻可持续性的努力,并把她结合到本国的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战略规划中,有150个国家建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2000多个城市制定了《21世纪议程》,环保已成为所有国家的重视议题,到目前已有80多个国家向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交了执行《21世纪议程》的报告。复次,各国际组织致力于可持续发展,联合国1993年设立了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21世纪议程》的执行情况。联合国举行的全球会议如人口与发展大会,妇女与发展大会,人居大会等都把可持续发展纳入。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和世界银行都提高了用语环境的资金比例。联合国工发组织将关注重心投向清洁生产,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设立《21世纪议程》能力建设项目,对发展中国家提供援助。据统计,到2000年,共落实了全球环境基金(GEF)30亿美元,并有其他渠道融资80亿美元专门用于全球环境保护。此外,尽管国际社会有关环境保护、环境合作有重大进展,但是,距离环发会议里约宣言的要求仍然有很大的距离。由于各国自身利益的影响尤其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在涉及有关权利利益和义务责任的分配承担方面错综复杂,例如资金与技术转让问题,发达国家并未履行“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的出资义务而极力主张以新的方式让私人资本发挥作用,转移注意力。除荷兰、芬兰、丹麦、挪威、和瑞典达到官方援助(ODA)目标(即其国民生产总值的0.7%用于ODA)外,多数发达国家都呈下降趋势,还借口知识产权保护为由在向发展中国家转让技术时设置种种障碍。1997年6月各国代表参与了检讨1992年以来实施21世纪议程的过程的会议,得出了一个结论。认为在以下五个问题上:“国家和地方一级对环境分散管理、公众参与、关于环境与发展信息的收集,以及更为重要的或取、以可持续发展的方式对待地球的经济刺激、建立地方权利尤其是经济权利来势县环境可持续发展”取得了些积极的成果,但是“我们也深深地认识到,就可持续发展的整体趋势而言,现在的状况变得比1992年更糟了。”[9 ][7]这无疑有对官方发展援助(ODA)从1992年的0.34%下降到1995年的0.27%而更加远离0.7%目标的趋势而言的。再例如在履行环境公约时涉及具体义务方面发达国家在技术和资金上口惠而实不至,致使《荒漠化公约》因资金问题而举步维艰,甚至由于发达国家立场倒退而使履约问题复杂化,由于发达国家尤其是美国拒不履行《气候变化公约》规定的义务,而且还违背公约原则要求发展中国家承担减少排放温室气体的义务,导致履约谈判复杂化。[5]还有绿色壁垒问题,尽管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已不容置疑,但是在多边贸易体制内要使经济目标服从于环境保护的目标,既要重视环境保护,又要防止以环境保护为目的而形成非法的环境壁垒,就显得尤为困难。实际上所要解决的就是判断以环境保护为目的非关税壁垒的合法性问题,以协调贸易与环境的问题。[8]此外还有国际环境管理问题。尽管,加强国际环境管理的要求也提到了议程上,环发大会后已初步形成了以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环境规划署、各环境公约为主,其他国际机构为辅的国际环境保护体制,并在此基础上产生了以实施国际环境协议和条约为重点,强调协调一致并运用经济和法律的手段强化履约,对各国环境义务的强制性增加的代表着全球环境体制思路重大新转变的国际环境管理的思想,但是发达国家意欲取得环境管理体制的主导权,发展中国家则提出加强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国际可持续发展管理概念。去年恰逢《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人类环境宣言》30周年,《关于环境与发展的里约热内卢宣言》10周年,为了进一步推动里约会议所倡导的促进各国人民进行合作和促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推动可持续发展的全球行动,联合国于2002年9月2日到9月4日在南非约翰内斯堡召开了世界首脑可持续发展会议。
(二)约翰内斯堡首脑可持续发展会议成果
通过了《可持续发展问题世界首脑会议执行计划》和《约翰内斯堡可持续发展宣言》。《约翰内斯堡可持续发展宣言》包括六个部分:从人类的发源地走向未来,从斯德哥尔摩到里约热内卢和约翰内斯堡,我们面临的挑战,我们对可持续发展的承诺,多边主义是未来,力求实现目标! 宣言的“我们面临的挑战”第三部分是宣言的关注重心的体现。第11条和第15条确认了“消除贫穷、改变消费和生产格局、保护和管理自然资源基础以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是压倒一切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和根本要求。”该部分还确认了贫富鸿沟、全球环境继续遭殃、全球化下发展中国家应付挑战遇到了特殊困难等急待解决的也是宣言所要承诺具体解决的突出问题。宣言“我们对可持续发展的承诺”第四部分是宣言的核心部分,第16条,表明的是积极的姿态,决心保证将各国的多样性用来建立建设性的伙伴关系,以促成共同的变革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第19条,第22条重点承诺了采取进一步措施、利用资源消除贫穷和实现可持续发展、造福于人类,并特别关注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的发展需要,承诺的针对性很强。第17条确认了人的尊严的不可分割性,承诺通过各项关于目标、时间表、和伙伴关系的决定,满足各方面的基本要求,并彼此帮助以获得财政资源、开放的市场并进行技术转让、人力资源开发、教育和培训,确保能力建设、使用现代技术发展的实现,确保永远消除不发达状况。该条承诺全面具体而不失针对性,最集中体现了对“我们面临的挑战”的具体反应。第18条,第25条是针对妇女权利问题和劳动收入、就业机会问题方面所做反应的承诺。第20条,承诺的针对性也很强,是指对于官方发展援助的履行问题,承诺将督促未做出具体努力的发达国家做出努力并达到国际商定的水平。第21条,第23条分别承诺将支持有利于区域、国际合作和可持续发展的区域集团和联盟的建立,承诺将继续努力与各主要集团建立稳定的伙伴关系并尊重其独立性和重要作用。第24条,第26条主要确认了私营部门、公司在可持续发展战略环境下所负有的责任或义务并应当加强公司问责制。第27条重点承诺的是各国政府的管理工作的加强以有效执行《21世纪议程》、《千年发展目标》和《首脑会议执行计划》。 宣言的“从人类的发源地走向未来”第一部分确认了宣言重申世界各国人民对可持续发展的承诺,确认了我们对彼此对更大的人生大家庭及子孙后代负有责任的承诺,确认了建立一个崇尚人性、公平和相互关怀的认识到人人都必须享有人的尊严的全球社会。宣言的“从斯德哥尔摩到里约热内卢和约翰内斯堡”第二部对可持续性作了个简要的回顾,确认了可持续发展的努力和意义、继续积极寻求一条“创造一个尊重和推行可持续发展远景的世界”的道路的态度和取得“达成全球共识和建立伙伴关系方面”进展的信心。该部分对宣言具有指导意义。宣言的“多边主义是未来”第五部分的核心是承诺“维护《联合国宪章》的原则和宗旨、国际法以及致力于加强多边主义。”并支持联合国的领导地位,同时承诺定期监测可持续发展目标实现的进展。宣言的“力求实现目标”第六部分确认我们的决心团结起来、采取联合行动,“一定要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共同希望”并确认这是一个包容性的过程。承诺的核心是“执行《可持续发展问题世界首脑会议执行计划》及加速实现其中所列规定时限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指标。”从而把承诺相对具体化。[3]
总的特点是使可持续发展战略获得了一定程度的具体化,更加关注我们共同面临的具体挑战,较有针对性地确认并做出了承诺;既有目标的承诺,也有具体的环境、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指标时间表等量化策略的安排;既重视国际主要集团的伙伴关系,也重视区域集团和联盟的建立和作用;既关注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宣扬,也关注贯彻可持续发展理念具体层面问题的解决;相对于《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人类环境宣言》《关于环境与发展的里约热内卢宣言》而言,宣言已经更进一步的把人类推向可持续性发展,开始把环境问题与经济、社会等其结合在一起加以解决,并做出了具体化的承诺。但是,由于实现程度和意义取决于承诺本身的内容及其实现的具体途径,也必将会受到其背景因素的制约。因此,可以说宣言必定会给我们带来人类环境保护实践的巨大进步,但宣言不可能一夜之间变成救世主,把可持续发展的社会直接呈现在我们面前,道路还很漫长。我们要做的是一路走来看清前方去路,把握环境保护的趋势。
四、从斯德哥尔摩走到里约热内卢再到约翰内斯堡,一路走来看环境保护
首先,我们发现谈环境保护是意识和理念先行:我们看到在斯德哥尔摩环境会议召开的背景中,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人类从自发的对待环境问题转向了自觉地寻求解决环境问题的出路。1949年联合国保护和利用资源大会的召开,1954年联合国海洋生物资源保护大会的召开,1962年发表的《寂静的春天》,1970年发表《增长的极限》以及“地球日”游行等标志国际上人类的环境意识的已经产生、开始进一步增强,最终促成了斯德哥尔摩环境会议召开和《人类环境宣言》的通过。 在里约热内卢环境与发展会议的背景中也有一个重要因素就是人类环境意识进一步增强。国际环境组织的发展,并且已有组织致力于解决环境问题以及1978年的联合国环境署原则草案《指导国家在环境保护领域和统一利用两国或多国共享自然资源行为的原则》、1982年联合国通过的《世界自然宪章》、1980年《世界自然保护大纲》、1991年的“关心地球:可持续生存纲要”等标志着人类环境意识大大增强,“可持续发展”理念形成,促成了里约热内卢环境与发展会议的胜利召开。 在约翰内斯堡首脑可持续发展会议的背景中同样有一个因素的存在—全球环境意识进一步增强,可持续发展理念开始深入人心,国际社会各界共同促进环保已蔚然成风:环发大会以后非政府环保组织组织、民间环保组织开始遍布全球,活动空前的活跃;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和环境规划署与民间团体对话;各国政府作了把可持续发展理念贯彻到本国的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战略规划中的努力;各个国际组织致力于可持续发展国际社会的环境保护、环境合作。这些就水到渠成地促成了为了进一步推动里约会议所倡导的全球伙伴关系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的2002年约翰内斯堡首脑可持续发展会议的成功召开。 我们认为,可持续发展会议的成功召开,必将使全球环境意识在原有基础上大大的进一步提高,可持续发展理念会获得更为广泛的认同、获得在国际社会更深入的贯彻,可持续发展理念本身将会获得不断的深化。可以看到随着她们不断获得国际社会具体的贯彻,本世纪开始到未来的国际社会必将会掀起一股全新的国际环保浪潮和国际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热潮。在未来可预见的范围,将会出现一个绿色文明的国际社会,在这个绿色文明的世界中“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甚至会成为国际法新的一项原则。 其次,我们还发现谈环境保护,不能忽视环保行动和环抱意识、可持续发展理念之间的互动关系。谈环境环保仅谈意识先行,往往会有意无意地给人把问题简单化的倾向留下空间。例如在国际社会上容易为发达国家利用来指责发展中国家的环保意识过低,转移人们的视线,逃避“共同但又是有差别的责任原则”下的义务。从斯德哥尔摩走到里约内卢再到约翰内斯堡,一路看环境保护,我们同样发现,每一次环境意识的提高、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形成、深化都离不开人类关于环境保护的倡议、呼唤和具体的实际行动,国际社会中尤其是每一次关于环境重大活动都会无形中提高国际社会的环境意识,这样环境意识和环境保护行动、可持续发展理念和可持续发展理念的贯彻之间就一直存在着某种程度的互动性关系。 可以预见约翰内斯堡首脑可持续发展会议的召开本身就已经表明人类的环境保护行动已经被推到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这个阶段特殊性体现在了对待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环境保护国际国内面临的具体挑战所作出的反应。集中体现在《约翰内斯堡可持续发展宣言》对待资金与技术转让问题、贸易与环境问题、环境公约履行问题、加强国际环境管理问题等问题所做的承诺。这些相对具体化的承诺,必将为国际社会提供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环保行动的指导,使环境意识、可持续发展理念获得生动的展现和继续深入发展。 再次,从斯德哥尔摩走到里约热内卢再到约翰内斯堡,一路走来我们看清环境保护历史轮廓和她的发展趋势,可以看到在环境保护的历史趋向是与“可持续发展理念”紧密结合并在国际社会的经济、政治、法律、军事、等国际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得到贯彻,在国际社会的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具体合作层面中得到贯彻。尽管,这些贯彻正如《约翰内斯堡可持续发展宣言》、《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人类环境宣言》的实际影响不可避免的受到其背景的制约一样将会受到促成《约翰内斯堡可持续发展宣言》的背景因素的制约,例如资金与技术问题上宣言所做承诺的官方发展援助(ODA)目标的实现,以及优惠条件转让与环境无害的技术都有赖于发达国家履行义务积极性的提高;发达国家的价值观与发展中国家价值观的冲突性的协调需要充分关注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利益,这同样需要一个包容性的长期过程才能实现;国际贸易与环境问题,由环境标准引起,而实质还是经济利益问题,可以认为贸易保护主义的存在还会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影响、阻碍着环保意识、可持续发展理念在国际贸易领域的贯彻;还有国际环境管理问题上,发达国家总是在争夺国际环境体制的主导权,发展中国家强调加强国际可持续发展管理的概念,斗争是针锋相对的;其他公约的履约上也存在具体义务履行的复杂情况,也就是说会伴随着道路的曲折性。但是,同时我们坚信宣言必会为我们带来无限美好的光明前途。 最后,一路走来我们不仅看到环境保护的历史轮廓和她的发展趋势、看到在环境保护的历史趋向是与“可持续发展理念”紧密结合在一起的,还看到了有关环境保护的具体制度机制在不断创立、在不断完善。从“人权”到“生存权”、“发展权”再到“环境权”意味着关于环境保护可运用的概念工具本身的发展;从“保持和改善人类环境”的倡导到“可持续发展”呼唤再到“可持续发展理念”贯彻的承诺,已从总体上反映了环境保护嵌入人类社会制度、国际社会制度的程度在增加着;还有“预防原则”、“污染者付费原则”、“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共同的但又是有差别的责任”、“公众参与原则”等从无到有,再到进一步发展完善,都集中体现了环境保护的创新,代表着人类环境意识在不断成长、在不断成熟;再到“官方发展援助(ODA)”、“公司问责制”、“区域合作与集团合作”以及各国政府承诺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指标时限表等等表明有关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理念贯彻的社会机制、国际社会机制在原有基础上不断地向前滚动发展着。可以预见各国国内的环境管理机制、制度和国际社会的国际管理机制必然会随着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和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广泛渗透,而不断获得新的顽强的生命力,并克服种种障碍,茁壮成长。我们看到:在她的绿荫下一个“绿色文明”或“生态文明”的社会在向我们走来。
参考文献 [1 ]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人类环境宣言 1972年6月5日于斯德哥尔摩通过 [2 ] 关于环境与发展的里约热内卢宣言 1992年6月于里约热内卢通过 [3]约翰内斯堡可持续发展宣言 2002年9月于约翰内斯堡通过 [4] 陈泉生 可持续发展与法律变革(M) 法律出版社2000年9月版 [5] 曲格平 从斯德哥尔摩到约翰内斯堡的道路------人类环境保护史上的三个路标(J) 载于 环境保护2002.6 [6]杨国华 胡雪 国际环境保护公约概述(M) 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0年7月版 [7] [美]爱蒂丝·布朗·魏伊丝著 汪劲 于方 王鑫海 译 公平地对待未来人类:国际法、共同遗产与世代间衡平(In Fairness to Future Generations: International Law, Common Patrimony, and Intergenerational Equity)(M ) 法律出版社2000年2月版 [8] 朱遂斌 施祖美 可持续发展与经济法(M) 河南人民出版社2002年8月版 [9]进一步实施21世纪议程计划 1997年6月28日UNGA通过,Doc.A/RES/S-19/2,sept.19,1997,第4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