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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婉华博士谈《全球环境公约》是否必要
2019-12-17 1946 次

2019年11月22日下午,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珞珈环境法讲坛第一百零五讲在法学院325会议室开讲。本次讲坛有幸邀请到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原高级法律官员杨婉华博士,讲座的主题是“《全球环境公约》——是否必要?”。

本期讲坛由我所所长秦天宝教授主持,我所曹守晔教授、在校硕、博士研究生、兄弟院校及专业学生参加了此次讲座。

讲座开始,杨婉华博士对当前国际法需要回应的热点环境问题做了归纳总结。她认为,可持续发展目标和脱贫、贸易投资和金融、环境犯罪、气候变化和能源 、生物多样性消失、污染、健康、人权与环境、环境突发事件、环境与冲突和和平等环境问题,都是国际法需要回应和解决的重要问题。

接着,杨博士又谈了国际环境法面临的主要的挑战与不足。目前国际环境法存在的缺陷和不足主要是:缺少一份全面和规范的国际环境法原则法律文件;各领域的法律管理体系呈碎片化和被动化,法律监管范围有限,缺乏一致性和协同增效作用,国家实施报告和对其审查不足; 缺少与其它多边法律体系协调性和一致性;国际环境治理体系的缺陷;实施不力。

随后,杨博士就《全球环境公约》的背景和过程进行了回顾和反思。从2017年开始,国际社会就是否需要一项《全球环境公约》展开了一系列的讨论,联合国大会因此设立不限成员名额的工作组,对相关问题进行研究。她认为,如果要制定《全球环境公约》,需要体现环境法的基本原则,需要规定健康环境权,需要形成全面一致的体系。

最后,杨博士留给在场师生三个问题,供研究学习。这三个问题分别是:国际环境法是碎片化和被动反应吗? 我们是否需要一个《全球环境公约》? 如果没有《全球环境公约》怎么办?

随后,秦天宝教授、曹晓晔教授分别对讲座内容进行了简要的总结和点评。秦教授指出,国际法相较于国内法成熟度是相对薄弱的,国际社会缺少一个统一集权的最高组织,国际环境问题是否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值得探讨,《全球环境公约》出台的必要性有待商榷。曹教授讲到,他个人比较支持《全球环境公约》的出台,但国际社会能否达成一致,何时能达成一致,可能需要若干年的准备。在场博士生和硕士生围绕本次讲座的主题进行了积极而热烈的交流。

讲座最后,秦天宝教授为杨婉华博士颁发讲座证书,感谢杨婉华博士应邀来珈做客“珞珈环境法讲坛第一百零五讲”。本次讲座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结束。

秦天宝教授为杨婉华博士颁发证书

杨婉华博士曾在联合国环境规划署(2007-2017年)担任法律官员,主要负责领导亚太区域的环境法和治理方案的工作。曾任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法治与生态文明工作组成员(2015-2016年),该工作组负责就加强环境保护和推进生态文明的法律和体制改革向中国政府提供政策建议。在加入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之前,她曾任设在加拿大的国际可持续发展研究所(IISD)副研究员和高级项目主任(1994-2007年)。在IISD之前,她曾在中国中央和地方政府的环境部门工作(1982-1990年)。杨婉华博士的主要兴趣研究和实际工作侧重于国际环境法、比较国家环境法、环境法和多边环境公约的实施、遵守和执行、促进可持续发展的环境法治、环境治理、环境法院和法庭以及环境犯罪。她拥有美国印第安纳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学位(2002年)和硕士学位(1994年);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学位(1988年)云南大学文学学士学位(1983年)。她曾在各种专业和学术期刊上发表文章和出版物,并在许多国际、区域和国家会议、研讨会进行讲演和培训班上任教。

撰稿人:田春雨、连清

珞珈环境法讲坛(Luojia Lecture Series onEnvironmental Law),是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主办的系列学术讲座。讲坛秉承“法理与实务兼顾、权威与前沿并重”的宗旨,邀请国(境)内外环境法学理论权威和实务精英对环境法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精彩演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