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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根森谈美国清洁水法的发展及水污染控制(附PPT)
2019-12-17 4360 次

2019年11月26日上午,珞珈环境法讲坛第一百零七讲在法学院325会议室开讲。本次讲座有幸邀请到美国加州环保署水质委员会技术官开根森教授,讲座的主题是“美国清洁水法的发展以及水污染控制——兼谈对中国的启示”。

本期讲坛由我所副所长胡斌博士主持,由所长助理李广兵副教授担任与谈人,我所在校博士生和硕士生参加了此次讲座。

讲座开始,开根森教授介绍了美国清洁水法的发展过程。他指出在1972年,清洁水法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一方面是水污染控制的主导权从地方转到联邦政府,另一方面是实施了基于技术的控制。

其次,开教授介绍了美国清洁水法的国家目标,到1983年水质实现可垂钓、可游泳,1985年实现零排放。为了实现零排放的目标,清洁水法制定了基于技术的标准。为了实现可垂钓、可游泳的目标,美国清洁水法制定了与水质有关的标准,主要包括两点,第一点是基准(Criteria),第二点是水质标准(Water Quality Standards)。为了实现以上的水质标准,清洁水法规定了水质的排放限值。排放限值实现的途径主要包括两点,第一点是国家消除污染排放制度(NPDES),第二点是每日最大总负荷(TMDL)。

随后,开教授谈到了美国清洁水法如何执行,主要是依赖强制措施,包括行政命令和罚款、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除此之外,美国的公民诉讼在保护美国水质方面也发挥了极大的作用。

最后,开教授介绍了美国清洁水法对中国的启示。他提出良法善治的前提是承认法律的权威,要加强对《水污染防治法》重视,保证其实施。同时《水污染防治法》还有需要完善的地方,需要在立法目的、路径、路线等方面进一步加强。

随后,李广兵副教授对讲座内容进行了简要的总结和点评,他指出开教授结合其工作经历的演讲,给我们上了生动的一课,对我们的启示很多。中国很早就出台了《水污染防治法》,但在实际中运用很少,更多的是运用政策如“水十条”等,这也是中国的特色。同时,中国也有学习美国的先进经验,但往往没有和中国实际相结合,研究成果没有完全应用,这些问题值得我们思考。在场博士生和硕士生围绕本次讲座的主题进行了积极而热烈的交流。

讲座最后,胡斌博士为开根森教授颁发讲座证书,感谢开根森教授应邀来珈做客“珞珈环境法讲坛第一百零七讲”。本次讲座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结束。

胡斌博士为开根森教授颁发证书并合影留念

开根森,1978年大学毕业于华东师范大学生物系,1981年获环境微生物学硕士学位。1989年获美国纽约州立大学布法罗分校(New York State University at Buffalo)土木工程系水资源项目(Water Resources Program)环境工程硕士学位。自1989年到1999年,在美国加州的环境咨询公司工作,曾先后担任过资深环境工程师,项目经理,和公司副总裁等职务。主要从事污水处理厂设计,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的处理,和环境法律和法规咨询。从1999年至今,在加州公共健康局从事联邦安全饮用水法对自来水供应的管理,和在加州洛杉矶地区水质控制委员会从事联邦清洁水法对水环境的管理。

开根森先生一直关心中国的环境保护,与国内环境保护工作者合作,研究促进中国水污染防治的方向从“保证水资源的有效利用, 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到“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转化;推进水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的建立、提倡实施工业废水间接排放的预处理管理;推进建立更加科学的水环境质量标准体系和提倡改善水污染物行业排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推进以基于水质的排放标准为基础保护水质的水污染防治框架;以及提倡重视并大力加强对水生生物物种的保护。

(撰稿人:田春雨、连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