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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天宝教授为十堰市郧阳区主讲新《环境保护法》专题讲座
2017-02-04 566 次

4月29日下午,十堰市郧阳区新《环境保护法》专题讲座举行。我所所长秦天宝教授应邀主讲。

郧阳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建生主持讲座,区四大家在家领导、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人大专职副主席,全区规模以上企业负责人,区直部办委局党政负责人共500余人参加了讲座。

秦天宝教授介绍了《环境保护法》修订过程中的主要阶段、实际进程和主要争议点。他说,新《环境保护法》在七个方面取得重要进展:在基本理念、法律原则上取得重大进展;在监管措施上获得明显进步;强化政府、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职责;明确公民的环境权利和环保义务;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明确环境公益诉讼;在打击违法上取得重要突破。秦天宝教授指出,新《环境保护法》为政府和职能部门依法行政带来了很多机遇,比如对农村环保、生活废物处理等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增加了现场检查、查封扣押以及拘留等执法手段,也丰富了执法机制、强调了经济刺激和公众参与的重要性;但另一方面,新《环境保护法》也给行政执法带来了一定的挑战,他认为新法权责对等、问责强化,执法任务会更加繁重,公民权利会更加制约行政权力。

张建生在听完报告后强调,郧阳地处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保护好环境是我们的首要政治任务,要进一步牢固树立“绿色决定生死”的理念,在全区掀起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实施环保法的高潮,保障郧阳绿色发展、跨越发展。一要增强全社会厉行环境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做到知法、懂法、尊法、用法、守法,形成人人爱护环境的良好氛围。二要推动环保监管执法全覆盖,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三要严格落实监督管理措施。依法加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把新环保法的各项要求落实到环境监管全过程。四要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人民群众营造生态和美的良好生活环境。五要切实抓好省级环保模范城市、生态区创建工作,确保郧阳区创模、生态村创建工作走在十堰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