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在我所325会议室举办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矿产资源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专家研讨会。参加本次会议的主要有全国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行政部门管理者和来自中国地质大学、中国政法大学、重庆大学、湖南大学、苏州大学、天津大学、山西大学、成都理工大学、武汉大学等高等院校的专家学者20余人。武汉大学环境法博士生、硕士生等也旁听了此次会议。
贾清林审判长首先对与会嘉宾进行了介绍,对武汉大学法学院及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表达了对承办会议的感谢,并对我国矿产资源案件司法状况作了介绍。他指出,矿产资源案件是环境资源审判的核心业务之一,现行法条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司法审判需要更加贴近现实,希望大家畅所欲言,为这一司法解释提出宝贵的意见与建议。
秦天宝教授代表武汉大学法学院与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对与会专家表示热烈的欢迎,感谢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对武汉大学法学院、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的支持,并对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的发展历程进行了简要的介绍。
贾清林审判长简要介绍了矿产资源案件司法解释修订的背景。他表示,《矿产资源法》修订草案可能会于今年内通过,相应的司法解释也需要进行更新。本次司法解释的修订要考虑三个问题:一是准确理解新《矿产资源法》条文精神;二是尽可能沿袭已有条文,增加关于矿产资源被建设项目压覆等条款,并注意统一补偿标准;三是在矿产资源案件司法解释中尝试实现民事、行政、刑事“三合一”。随后,刘牧晗法官助理详细介绍了征求意见稿的起草情况与条文内容。
研讨会中,与会专家围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矿产资源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展开了热烈的讨论,从环境法、民法、行政法等多个角度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深度解析,重点包括民事法律关系与行政法律关系的区分、矿业权相关合同、赔偿补偿标准、条文中存在较多“国家另有规定”等问题。
贾清林审判长表示,为正确审理矿业资源案件,应对现在与将来矿业资源案件司法当中存在的问题,将认真学习借鉴并尽可能地吸收各位与会专家学者的真知灼见,确保司法解释的合理性与可操作性。最后,我所所长秦天宝教授对各位专家学者热情积极的发言与讨论表示感谢。本次研讨会在热烈而愉快的氛围中结束。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作为环境法治智库,始终注重与最高人民法院等实务部门的联系,特别是在获批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理论研究基地以来,努力推动最高人民法院及各省市各级法院和武汉大学在人才培养、研究成果转化方面的合作,提升环境资源司法水平、推动环境资源法治建设,力图为我国建构先进的环境法律体系、促进公正的环境执法和推进环境司法专门化改革,提供立法支持、政策咨询和决策参考等全方位的法律服务,争取对推进和实现我国环境法治做出更多、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