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30日晚,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珞珈环境法讲坛第一百六十八讲“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概谈——从民法典绿色原则谈起”暨“检察进校园”系列活动第七讲在法学院217B开讲。本次活动有幸邀请到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卢义颖副主任主讲,武汉大学法学院诉讼法教研室主任占善刚教授主持,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刘静副教授与谈。活动吸引了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博士生、硕士生和法学院其他同学的积极参与。
占善刚教授首先对卢义颖副主任的到来表示欢迎和感谢,并对卢副主任在检察公益诉讼领域的成就和贡献进行了简要介绍。占教授表示,卢副主任不仅办案经验丰富,而且在理论与实践上均有深刻见解,其专业精神和实践经验对法学院学生具有重要的启发和指导意义。
武汉大学法学院
占善刚教授
卢副主任将讲座内容分为“认识公益”和“认识检察公益诉讼”两大板块。她首先从公益的定义出发,结合民法典的绿色原则,阐述了公益的本质是受法律保护的利益,并详细解释了公益的基本类型。通过列举三聚氰胺奶粉、祁连山生态破坏事件等公害事件,卢副主任展现了保护公益的重要性,并以讲故事的方式阐释了公地悲剧和圈地运动两个概念,进一步强调了公益保护的必要性。
在保护公益的主体和手段方面,卢副主任深入讲解了国家和社会层面的责任主体,以及公益保护的前置、中置和后置措施。她提出,公共管理应以行政手段为优先,而当行政手段失灵时,公益诉讼作为司法救济手段显得尤为重要。对于更严重的侵害,刑事手段则提供了对公共利益的间接保护。公共利益的保护需要全社会多重力量的齐抓共治共管。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
卢义颖副主任
在讲座的第二部分,卢副主任回顾了公益诉讼的特征,并指出公益诉讼的本质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制度设计。她详细阐述了检察公益诉讼的办案理念,即以可诉性为核心,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并阐述了检察公益诉讼的目标是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局面。她指出,行政机关和检察机关之间的关系不仅仅是监督与被监督,更重要的是促进依法行政,激活失灵的公共管理,实现公共利益保护。卢副主任认为,诉前实现保护公益目的是最佳司法状态,通过检察建议等手段在诉前实现公益保护的目的,并非所有案件都需要进入诉讼程序。据她介绍,大约只有5%的案件会进入到诉讼阶段。
讲座中,卢副主任介绍了检察公益诉讼的领域,概括为“4+10+N”模式,其中“4”指的是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4个法律明确列举的领域;“10”指的是英雄烈士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军人地位和权益保护、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反垄断、反电信网络诈骗、农产品质量安全、妇女权益保障、无障碍环境建设;而“N”代表若干个正在探索的领域,还未写入法律的领域。她还详细讲解了办案程序,包括起诉前程序和起诉程序,以及发现线索、线索评估、立案、调查核实等办案流程。
卢副主任通过分析具体案例和视频学习等多样形式,生动展示了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在公益诉讼中的创新实践,特别是探索上下一体化办案的办案方式。她分享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万峰湖流域生态环境受损公益诉讼案、昆明闽某纸业有限责任公司等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云南省禄丰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恢复治理罗申河流域矿山行政公益诉讼案等被最高检列为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的案件,突出了一体化办案、大兵团作战的重要性。这些案例不仅展示了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中的积极作用,也体现了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之间的协同合作,以及检察机关在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关键角色。卢副主任的分享为在场学生提供了宝贵的学习和研究素材,同时也激发了他们对检察公益诉讼实践的深入思考。
最后,卢副主任展示了一首由昆明市西山区检察公益诉讼人填词的歌曲《放不下的只有你》,讲座进入尾声。歌曲深情表达了检察公益诉讼人坚守岗位、无私奉献的公益情怀。这首歌曲不仅唱出了他们对公共利益的执着追求,也触动了在场每一位学子的心弦。她以“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形容检察公益诉讼,鼓励同学们加入到公益诉讼的队伍中来。她引用了一句感人至深的话来结束讲座:“为什么我的眼里常含泪水,因为我对这片土地爱的深沉”,这句话不仅表达了她对检察事业与公共利益保护的深情厚爱,也激发了学子们对公共利益保护事业的热忱。
与谈环节,刘静副教授首先对卢副主任的精彩讲座表示感谢,并感叹了检察官们的业务情怀、多才多艺和在司法实践的创新尝试。她表示,通过卢副主任理论和司法实践方面对公益诉讼的讲解,我们深刻感受到了公益诉讼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接着她指出,在了解公共利益的含义后,公共利益、集体利益、特殊群体的利益、社会秩序等之间的关系是值得我们深入思考的问题。她还提出了关于公益诉讼边界扩张的思考,以及行政公益诉讼中磋商、检察建议等前置程序上的手段之间的关系。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
刘静副教授
与会学生积极提问,与卢副主任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同学们针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在实践中的衔接、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起诉主体资格等议题向她求教,卢副主任一一给予了详细的解答。
讲座的最后,秦天宝教授为卢义颖副主任颁发纪念证书。本次讲座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落下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