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俣病是指有机汞化合物通过海水中的微生物经摄食吸收在鱼、贝类体内作为食物链逐渐积累,而最终在食用这些鱼贝的人身上发病的有机汞中毒症。在日本,患者多达数万人。
1969年6月14日,原告向熊本地方法院提起了“水俣病第一次诉讼”。诉讼的最大争论点围绕着受害责任展开,被告氮肥公司主张对水俣病的发生没有预见的可能性,不应承担责任。对此,原告主张,被告将危险的工厂污水排出厂外,可能对人的健康带来损害,这是可以预见(污恶水论)的。1973年3月20日,水俣病第一次诉讼判决全面认可了原告方的主张。
一、水俣病的发生与扩大
(一)何谓水俣病
水俣病的发生源是位于熊本县水俣市的氮肥股份公司的水俣工厂(有机合成化学工厂,以下称氮肥公司),原因物质是由该工厂排出的乙醛废水中所含的甲基汞化合物。水俣病正是这种有机汞化合物由海水中的微生物通过食物链蓄积在海中鱼贝类体内,并因摄食这些鱼类而发自人体的有机汞中毒症,患者既有老人,也有胎儿,既包括因此亡故者,也包括病情较轻的患者。
被该物质污染环境的区域跨越南北约80公里、东西约20公里的八代海全海域。污染区域的人口多达48万,患者人数已超过2万,据说患者实际应有数万人。
水俣病无愧为典型的产业公害,同时,它也是世界上最大的水污染公害。
(二)水俣病的正式发现及其后续
1956年4月12日清晨,在与水俣市月之浦的水俣湾相对的峡湾深处的田中义光家中,年仅5岁的静子小姑娘双目呆滞,嘴也不听使唤了。由于早饭的饭碗摔落在地,其父慌忙带她到附近的氮肥公司水俣工厂附属医院就诊,并很快住院。紧接着,静子两岁的妹妹也感觉走不动路,并且手脚活动困难,呈现出与姐姐同样的症状,随即也住进了该医院。由于邻居家的小女孩也发现了同样症状,惊讶之下,附属医院倾全力实施调查,结果又发现多名患者,并不得不安排其中8名患者住院治疗。该院细川院长于同年5月1日向熊本县水俣保健所作出“发生了原因不明的中枢神经疾病”的报告。这也就是所谓水俣病的“正式发现”。
此后不久,熊本县水俣保健所会同当地医师会,以及氮肥公司附属医院共同组成“水俣奇症对策委员会”,对当地病情进行了调查,结果共发现了51名患者。患者的症状有语言表达障碍、不能行走、不能起立、饮咽困难、四肢僵直变形、运动障碍、视力障碍、头晕、手脚及嘴唇麻痹、频发痉挛、性情狂躁等。其中危重症状表现为多人半身不遂,并有数名患者病故。
在此后的调查中发现,从1950年开始在水俣出现了诸如鱼浮水面、鸟从天而落、猫猪等发狂后死亡、海中或海底的海藻逐渐枯萎等异常事态,即发现了环境污染,并发现很早以前就已经发病了的疑似水俣病患者。
熊本县向日本政府厚生省(卫生部)作了汇报,接受熊本县的委托,熊本大学启动了水俣病医学研究班,疾病与其原因的探索就此拉开序幕。
最初,水俣病被怀疑为某种传染病、食物中毒或某种重金属导致的中毒,引起中毒的重金属也曾被怀疑是锰、硒或铊等,不一而足。而最终由熊本大学发表的有机汞的结果是在3年之后的1959年的7月。
1958年,由于氮肥公司将排放废水的渠道改道向北,直接向八代海排放,致使发生患者的区域从原来的水俣湾扩展到更辽阔的八代海一带。
(三)患者的愤起与因慰问金协议而导致争议的终结
有机汞的结论一经传出,渔民和患者便涌向氮肥公司水俣工厂,引发了肢体冲突,导致了警察出动,数名渔民被捕并遭刑事起诉的事态。
1959年12月,患者组织——水俣病患者家庭互助会根据其签订的慰问金协议,从氮肥公司水俣工厂方获得为数有限的慰问金,患者的抗争就此偃旗息鼓。
此后,胎儿性水俣病患者也被发现。1962年熊本大学终于发表了从氮肥公司水俣工厂内检测出甲基汞化合物质的检测结果。但即使如此,无论是氮肥公司还是国家就含氮排水乃水俣病原因这一点均未予认可。
然而,水俣病并未因慰问金协议导致的患者抗争中止而停下蔓延的脚步,反而不断向八代海一带扩展,而水俣病患者及其家属们也在不断送别病故患者的痛苦中,共度时艰。
(四)新满水俣病与公害问题的凸显
1965年,在新渴县阿贺野川流域发生了第二次水俣病(新漏水俣病),并由新渴大学发表确认。而继熊本县之后,再发于新渴的水俣病在日本国内造成了巨大的冲击。
稍后的1967年,13名患者以昭和电工公司为被告,向新漓地方法院提起了请求损害赔偿的诉讼(新漏水俣病诉讼)。
在此之前,发生了富山县骨痛病,在四日市,由联合企业造成的大气污染导致的四日市哮喘引发了冲突,公害问题因此一举受到广泛关注,四日市哮喘患者和骨痛病患者均在此后先后愤而提起了诉讼。
不过,在这当中,最大公害的水俣病患者却悄无声息,从家庭互助会中不时传来“再也不能等下去”的声音,当然也就在所难免。
1968年1月,新渴水俣病诉讼的原告和支援组织造访了水俣,对水俣病患者进行了激励,借此机会由约30名市民组成了水俣病市民会议,从此成为水俣病患者的支援组织,进而展开了相关活动。
(五)企业城下街水俣(市)与水俣病诉讼
1.氮肥公司的发展与其对地区的支配。20世纪60年代后期,在日本,最初被冠以公害诉讼的一系列诉讼先后展开,在人们通称的四大公害诉讼中,水俣病诉讼具有很大的特色,即水俣病的发生地乃是加害人氮肥公司的企业城下街(即特定企业占有该城市产业的大部分,并具有较强的影响力),这对水俣病诉讼的进程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受当地招商引资活动的推动,氮肥公司于1908年现身水俣地区。最初以生产电石工厂起步的氮肥公司的总公司设在大阪,不久便成为全日本颇具实力的化工企业。到1922年,由于不断从欧洲引进新技术而获得发展,以至于后来成长为世界综合性化工企业。
笔者在战时曾响应学生动员(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为弥补农村、工厂等劳动力的匮乏,在校学生曾被强制动员参加生产),从1944年开始约一年零一个月,在日本海军监督下的氮肥公司水俣工厂工作过,在水俣工厂工作的员工们曾是一种特权阶层,在当地市民中,“没有氮肥公司就没有水俣”的观念已深深植根于其头脑之中。
战败后,氮肥公司为满足粮食增产需要而大量生产肥料,并且通过此后迅速普及的塑料制品,获得了巨大利润。它对当地经济与地方财政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力,而在水俣病受到各方关注时,该公司的工厂当值厂长同时也是水俣市的市长。在工厂的全盛期,人口5万人的城镇中,工厂从业人员达4000人之多,如加上相关公司及有交易关系的公司,员工可达1万人,如再加上当地商店街及饮食店等与工厂相关的人员,与氮肥公司相关的从业人员占到了全市人口的一半。简言之,在水俣市,氮肥公司对当地的支配地位是不折不扣的。
2.零散渔民原告与诉讼的难题。如上所述,水俣地区作为以工厂为顶点的金字塔型的构造早已被序列化,而在其中处于最底端的正是水俣病多发的零散渔民。
处于此种状态下的零散渔民患者及其家属就水俣病要求的补偿,莫过于由下民对“官府”的行政体提出的申诉。
诉讼是双方站在对等的立场上进行的活动,零散渔民要告城主氮肥公司,其困难超乎人们的想象。对于持有根深蒂固、“没有氮肥公司就没有水俣”这一观念的当地一般市民来说,无异于是最底层的家伙们挑战并破坏水俣市既有的阶层秩序,是无法无天的勾当,当然应予排除。
在四大公害中,新漏水俣病的情况是:加害企业位于河川的上游,而水俣病发生在下游,加害企业鞭长莫及,无法对下游发病地区施加影响。而骨痛病的情况则是加害企业远在发病的富山县境之外。四日市哮喘病的情况是加害企业的六家公司无一能对受害区域施加影响。
水俣乃氮肥公司城下街这一事实对水俣病诉讼究竟能施加怎样的影响,通过下面的记述,我们会有所领略。
二、水俣病第一次诉讼*
(一)提起诉讼的契机
1.再度拒绝面谈。我曾被两次拒绝面谈。1968年9月14日我曾走访水俣,经水俣市民会议的介绍,当提出希望与水俣病患者面谈的要求时,患者组织,即水俣病患者家庭互助会一口回绝。
回绝的理由是:如与当地的律师会面,会被怀疑提起诉讼,氮肥公司会不高兴的。
数日后,再次造访水俣时不免又遭拒绝,当时真不明白受害人为何如此惧怕加害人氮肥公司。
2.面谈与约定书的签约问题。由于听说此次可以见面,我于次年的1969年3月又去了水俣。我被领进一名患者家中,终于可以面谈了。家中约有二十几个人,他们中的部分人员是患者家庭互助会的成员,或是患者,或是其家属。
一见面,马上就有人问我,是否可以在写着约定书的文件上签名盖章,而在约定书上还写有“恳请斡旋时,斡旋委员的人选也一并委托。对所得出的结论没有异议并予服从”的字样。
在那之前的1968年9月26日,厚生省(卫生部)曾做出了“水俣病乃是因患者大量食用捕自水俣湾的鱼、贝导致的食物中毒,其原因物质是由氮肥公司水俣工厂排出的甲基汞化合物”这一出自政府的“水俣病的公害认定”,而氮肥公司总经理也挨户到患者家登门道歉。正当对此有所期待的互助会要向氮
肥公司提出补偿要求并开始提出交涉时,氮肥公司却面露难色,不知所措的互助会只好转而向厚生省大臣提出申诉。
根据这一申诉,厚生省组成了“水俣病补偿处理委员会”,作为与此相关的程序,厚生省向每个患者提出了提交约定书的要求。
当时,我对在场的人耐心地解释说,如果将斡旋委员的人选和结论都一并委托厚生省的话,那文件就成了空白委托书,只要在上面签名盖章,以后便不能就任何不利条件提出异议了,因此,建议他们绝对不能在文件上签名盖章。
患者听后非常惊讶,当问到如果不在文件上签字,就不能委托厚生省就补偿内容斡旋交涉,后面怎么办时,我回答只有诉讼打官司才能维权。我感到患者们听了我的话虽然内心很动摇,但已倾向于诉诸诉讼了。
(二)提起诉讼之前的活动和辩护团、原告团及支援团体的组成
在与患者面谈的当天,我又同一直等待的市民会议和熊本县总评[1]等交流与诉讼相关的事宜,在获得其支持的承诺后,开始着手组织辩护团。
此后,我又向青法协(青年法律家协会)与自由法曹团等站在救济弱者和保护人权立场的律师们发出邀请,共9人组成了“水俣病法律问题研究会”。
与此同时,患者家庭互助会总会召开,围绕着是否提交约定书,会员们的意见激烈对立,最终分裂为提交约定书、委托厚生省的“全权委托派”和拒绝提交约定书、与氮肥公司提出交涉,如交涉不成便诉诸诉讼的“诉讼派”。由于在数日后收到了“诉讼派”发给水俣病法律问题研究会的诉讼委托,我们9名律师开始正式着手组建辩护团。
我们向全国自由法曹团、总评辩护团、青法协等革新型律师发出了呼吁。而且,水俣病患者的家属们也接受我们的劝说,开始走访熊本县内几乎所有的律师,呼吁、恳请他们协助加盟。
最终共获熊本县内23名、全国共200名以上的律师加盟,我们就此组成了“水俣病诉讼辩护团”。不过,全国加盟的律师只限于名义上加盟。
辩护团的团长由熊本县律师界长老级的山本茂雄律师担任,由我担任事务局长。6天之后,我们组成了以熊本县总评为中心的“水俣病诉讼支援和根除公害熊本县民会议”,真正的支援团体终于诞生了。除此之外,作为水俣病患者支援团体的“水俣病告发会”也宣告组成。而市民会议当然也成为了支援团体。
同时,患者及其家属29户,共计112名共同组成了水俣病诉讼原告团。这里所说的家属是指死亡患者的遗属、儿童患者的双亲等,由他们组成了部分原告。我们将他们汇总起来,称之为“原告患者”。
辩护团刚刚组成就被市民会议要求立即提起诉讼。这是因为氮肥公司正在极力争取分裂诉讼派,已经有很多人因此脱离了诉讼派。
我们收到上述催促后,加快了提起诉讼的准备。但是,因仓促上阵而导致的准备不足还是让辩护团此后吃了些苦头。
就这样,我们于1969年6月14日向熊本地方法院提起了以氮肥公司为被告,原告人数共112名的请求损害赔偿的诉讼。该诉讼此后被称为“水俣病第一次诉讼”。
而由于此次水俣病诉讼的提起,致使当时受到广泛关注的四大诉讼得以全部出台。
此外,第一次诉讼中的原告生活困窘,仅靠募捐维生,无以筹措诉讼费。本辩护团最初靠总评获得的资金维持诉讼,不久便资金告罄,无以为继,与此同时,辩护团中还不断有律师提出请辞,实际维持辩护团工作的只剩下7名律师。
(三)诉讼的争论焦点和课题的解决
水俣病第一次诉讼的争论点有三:①责任论;②和解合同论,即氮肥公司主张的、因原告依据作为和解协议的慰问金合同领取了慰问金而不再拥有要求超过慰问金部分赔偿的权利;③损害论,包括原告的请求金额等。
这当中争议最大的是责任论。原告方作为赔偿损害请求权的依据主张适用有关侵权行为的规定,这当中曾预料到对方会主张由于不存在预见可能性而没有过失。对于辩护团来说,这一点原本就是难题。原告方未经周密讨论仓促中提起了诉讼,结果还是被对方抓住了弱点。被告氮肥公司主张“水俣病发生时,不要说氮肥公司,就连专家对水俣病的发生原因是某种有机汞化合物这一事实也无从知晓,当然不存在预见可能性。而且就甲基汞化合物在海水中污染鱼贝类,并由此积累在体内的物质经食物链,通过人的摄食积累到人体中,进而引起中毒性神经症状等更不得而知,据此应认定没有预见性。因而,氮肥公司也就没有过失”。关于预见可能性,原告辩护团确实是大伤脑筋。
由于原告方就争论焦点未能作出主张,因此受到法院的催促。为此,我们苦恼了很久,最终经过多次共同寄宿,反复讨论,意识到绝不能将预见可能性的对象拘泥于原因物质,而应将排水作为对象。因工厂排水导致了渔业受到损害,根据渔民的要求,氮肥公司进行了多次补偿。虽然不知道工厂排水中含有何种有害物质,但将如此废水排出这一行为本身对人的生命和健康可能带来损害的可能性当然是可预见的。但是,氮肥公司未进行任何调查,也未就防止结果发生采取相应手段。因此,如果受害发生就必须承担责任。我们终于总结概括出了上述主张,并将其整理成诉讼辩论的准备文件,提交给了法院。
(四)诉讼的进行与敌性证人的主询问
1.水俣病患者的惨状。突破预见可能性的障碍后,接下来最关键的就是举证问题。在我负责的几个家庭中就包括水俣病正式发现的第一位、第二位的田中静子和妹妹田中实子两位患者的这一家。发病当时只有两岁的实子这时已满17岁了。
实子姑娘虽然身着漂亮的和服,却因总流口水而粘糊糊、湿漉漉的。在她面前虽然摆放着香蕉,她却连看也不看一眼。当我示意她吃香蕉时,她母亲浅子女士回答道“实子这孩子不能自己拿着香蕉吃,只有帮她剥了皮,送到嘴边才能吃。不过,她自己甚至不知道香蕉不剥皮就不能吃”。接下来又说:“这孩子活着的时候,我们假如哪天不在了可怎么办啊,一想到这儿……”
2.证据保全和法官。每当我目睹患者惨不忍睹的身影及其家属的痛苦时,就会在对氮肥公司充满义愤的同时,深感为了在此次诉讼中获胜,有必要让法官尽早亲眼目睹患者家庭的惨状。
当听说某患者身患感冒,病情危急时,我们强烈要求法官为保全证据进行证人询问,为此,三名法官亲自来到了水俣,时值1971年1月,少女当时17岁。
患者既没有意识,还双目失明,从发病当时到现在全身几乎没有发育,就像个六七岁的幼儿。她的手弯曲到肩头,细细的腿斜着交错在一起。而且以那种形象横卧在床上,却是一条鲜活的生命。
动情地望着卧床不起的患者,法官脸色骤变,身体僵直、一动不动,一直站到离开。
从那以后,法官的态度发生了根本转变。公害审判始自对受害的了解。法官肯定是亲眼目睹患者的惨状而被深深地打动了。
3.对敌性证人的主询问。此后,当就要进入举证阶段时,又遇到了更大的障碍。证明氮肥公司存有过失所不可缺少的是“证人”,而当时的问题是找不到证人。我们需要有人能证明,氮肥公司是个无视安全性和环境,轻视人的生命、只顾一味追求企业利益、只顾埋头生产的企业,水俣病原本预料会发生,而实际上也确实发生了的疾病等事实。然而我们后来才知道这样的证人是没有的。
在这里,我们所需要的证人是熟知氮肥公司实际情况的人,也就是在氮肥公司水俣工厂的从业人员和在工厂周边居住的居民。
我们最初对过失的举证过于乐观了,然而,我们的期待被彻底击碎了。
首先,该企业工会方面的答复是,如果工厂的职工就工厂内部的情况提供证言,就会被解雇,因此,企业职工不能作证。而市民会议方面的答复则是,周围居民如果做出对氮肥公司不利的证言,在这里就再也住不下去,所以,居民也不能作证。氮肥公司对当地的支配地位之强超乎了我们的想像。
我们辩护团经反复讨论,历尽千辛万苦,终于得出了无论如何也要将氮肥公司的干部请出来的结论。
这就是“敌性证人的主询问”,这在律师同行之间被喻为不可轻进的华容道。因为经过这种询问不仅得不到对自己有利的证言,反而会招致对己方不利的证言,自己给自己找麻烦。
4.海域的污染。我们最终决定请出氮肥公司水俣工厂厂长西田荣一接受询问。申请了除西田外,还有吉冈喜一原总经理等共3名证人。
由于是敌性证人,所以不能事先协商。不仅如此,还必须时刻留意诱导证人的证言,以避免对己方不利。当然,所要询问的内容事前是保密的。
我们此后又通过共同寄宿,磋商战术,采用了就每一个询问设想4种回答内容,再就每一种回答设定4种询问,进一步就每个询问再预设4种回答的询问方法。
其次是彻底灵活运用书证(文字证据)的方法。为此,我们竭尽全力收集有关氮肥公司的文字证据,也向氮肥公司方要求提交各种各样的资料。
终于3月初,按顺序由我出场,就海域的污染穷究工厂厂长,对其实施正面突破。
我首先以有关对当地海域的渔业受害渔民提出的补偿要求与氮肥公司的答复书、相关新闻报道、关于熊本县水产试验场的渔场的调查报告等作为书证,以上述事先设计好的询问方法向西田工厂厂长展开了攻势。
经询问,西田承认:有记载表明水俣市氮肥公司周边海域贝类留下大片的残骸,有关于在氮肥公司的排水沟附近出现黑色的软泥淤积向海岸弥漫着强烈臭味的熊本县的调查报告,并认为这无疑是水俣湾所发生的非常重大的异常事态。西田证人回答,此前由于从未接到过相关报告,所以并不知道具体事实。
于是,当我们进一步发问,在渔民就渔业受害也提出了补偿要求的状态下,工厂厂长竟然对如此异常事态一无所知,这一事实本身当然属于工厂的巨大缺陷,当我们追问这是如何造成的时候,西田证人很长时间内无法作答。
而且,西田证人还不得不承认了想做并非不能做,但数年来却一直没有做海域污染调查的事实。我和辩护团闻此大喜。
渔业受害的发生、渔民向氮肥公司提出补偿要求始于1925年,虽然从那时起,渔业受害不断扩大,渔民们也曾反复提出交涉,氮肥公司想做原本可以做却没有做任何补偿。在水俣病被正式发现的1958年,熊本县公布了水产试验场的调查报告和该海域渔业受害的严重事实,而氮肥公司却无视这些,仍未进行海域调查。氮肥公司仅于次年渔业协同组合提出要求时,才初次进行共同调查,据此,因工厂排污导致的严重海域污染的实际情况大白于天下,尽管如此,氮肥公司却未对此采取任何措施。
以上事实通过西田证人的证言清楚地展现在我们的面前。突破口终于被打开,氮肥公司坚固壁垒的一角崩塌了。
原告患者中最初死亡的虽然是在1953年,但在那之前氮肥公司的过失就早已在水俣存在了。
5.环境受害与废旧建新。此后,辩护团轮流就汞的使用方法和使用量、排放废水渠道的变更、工厂爆炸事故的频频发生及职工灾害、工厂的生产过程及其生成物和衍生物、源于工厂的大气污染、噪音、振动、土壤污染及其针对上述公害工厂所采取的措施等,继续向证人发难。
其结果是,水俣工厂无法预测生成物质的危险性及何种物质会生成、连续发生水俣工厂爆炸事故,以及职工灾害,由瓦斯、粉尘、废液等排放造成的环境污染的严酷现实,加之氮肥公司掩盖水俣病发生原因等事实如剥茧抽丝般地逐渐清晰起来。
另外1968年5月氮肥公司在关闭乙醛工厂之前,将含有甲基汞化合物的工厂废水不加处理便予以排放的事实也被揭露出来。这一事实充分显示水俣工厂在氮肥公司眼里不过是为实现向石油化学工业转换中废旧建新的对象而已。
开始于1971年2月对西田工厂厂长的询问持续进行到了1972年1月,聆讯次数竟达20次。
此外,在此后对吉冈喜一总经理的质询中爆出了“在水俣病受到关注的当时,对于氮肥公司来说最关心的是在千叶县推进的向石油化学工业转换的事业”的证言。
(五)形势的变化与对工厂雇员和居民证人的询问
1.县民会议医师团掀起的体检活动。于1971年1月组成的县民会议医师团每个月都往返于水俣,在当地进行了大范围巡回体检,其结果出现了发现超过200人的居民新近染上水俣病的严重事态,而这被怀疑只是冰山一角。
这一事实对水俣市民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在一般人的观念中,水俣病不过是发生在零散渔民和鱼行脚商等处于氮肥公司城下街底层人们中间的特有疾病,通过上述事实清楚表明,水俣病正逐渐扩展到渔老大、商店主,甚至氮肥公司水俣工厂的从业人员。甚至那些口口声声强调“没有氮肥公司就没有水俣”的人们也在自家人中发现了患者,市民们对氮肥公司的意识和感情也渐渐产生了变化。
也就是说,在城下街水俣地区,氮肥公司所具有的支配地位开始动摇了。
2.寻找证人。由于亲身感受到市民在感情上对水俣病的变化,辩护团有人想到,事到如今应该有人愿意出来作证了。我们到市民会议碰了碰运气,回答同样是事到如今说不定有人愿意站出来作证。但是,这种事只能靠律师自己亲历亲为。
实际上,从诉讼开始不到一年,辩护团就陷于今天走两个明天走一个的境遇,经常出席的律师包括团长不过7人,他们虽然也曾稍事犹豫,最终还是下决心排除万难分头奔赴水俣,开始寻找证人。
市民会议向我们推荐了证人候选人,并把我们带到了家门口。有的证人候选人只能在被指定的对方在家吃晚饭到就寝的时间段探访,由于路灯稀疏、灯光昏暗,我们只能借助手电筒的光亮往返奔走寻访。
最初,由于曾被嘱咐决不能提证人二字,所以只能一边闲聊一边了解对方知道的情况。有时虽然难免一无所获,但最终渐渐缩小了候选人范围,我们到对方家中又走访了两三次。这当中当然不乏常驻当地的马奈木律师的出色表现。
这一过程中所付出的辛苦终有斩获,在市民和渔民中终于有人自报家门愿意出来作证。最初曾经拒绝过我们的水俣工厂第一工会也承诺与我们合作。
3.从业人员和周边居民证人的询问。氮肥公司创业人野口尊曾口出“不要把职工当人看,要当成牛马使唤”的“名言”,而在体制上照搬战前朝鲜的殖民地统治的歧视制度的氮肥公司水俣工厂里,人权是被完全忽视的。
“在工厂屡屡发生爆炸,与自己同时进厂的18岁少年因此送了命。”
“汞母液的分析是用吸管吸吮来完成,被选择担任此项工作的青年员工曾有3人连续丢了性命。”
“硫酸汞的母液8小时内需要更换两次,两次共有10吨废液统统倒掉,顺着排水沟流出。”
根据这些证言,企业利益优先、无视人权、轻视人的生命的氮肥公司的基本态度渐趋明晰。即使在工厂周边,水俣工厂将瓦斯、粉尘、噪音、振动等抛洒向工厂内外,严重破坏环境的实际状况具体地暴露在人们面前。此外,渔民还提供证言证实,经过与氮肥公司共同对周边海域进行调查,证明了工厂排水造成了严重的海水污染,当时一同在座的氮肥公司的干部竟然无言以对。
在如此众多的从业人员、居民和渔民接连不断的证言的震撼之下,氮肥公司方面难隐内心的动摇,而其对证人的反询问也未能否定氮肥公司的相关过失。
为此,我们体会到了由漫长的阵地战转变为追击战,将敌人逼入绝境的快感。
(六)对原告本人询问——法官登门走访患者
辩护团认为,水俣病诉讼中请求损害赔偿的金额与患者家属所受到的损害程度之大相比,过于微不足道,因此向法院提出了增加损害赔偿额的请求,将死者和失去意识的患者的赔偿额增加到1800万日元,虽然有意识但却卧床不起的患者的赔偿额增加到1700万日元,而次于患者的家属的赔偿额提高到1600万日元,对近亲的赔偿额也作了相应增加。
此后不久,法院作出了新渴水俣病案件的判决,原告虽然胜诉了,却没料到赔偿金额过低,认为判决并未正当地理解水俣病患者的痛苦,而使原告们意志消沉。
作为律师首先考虑的就是在诉讼中获胜,但这还不够,只有拿到相当金额的赔偿才会使胜诉具有实际意义。
通过该案件,辩护团领悟到了损害论的重要性。而为了能让法官认识到受害的严重性和深刻性,并将其反映在判决上,我们究竟该如何做呢?
我们之所以实际感受到患者的惨状,是因为实际走访了患者的家庭并听取了他们的倾诉。他们生活在看上去简陋的房子里,在昏暗的屋子里患者裹着又薄又硬的被子横卧在床上。家属们疲于长期照顾病人与贫苦的生活,家中充满了昏暗、凝重的空气。在这种情形下,我不禁萌生了一种心头遭受重压的异常沉重的感情。
根据上述经验,我们认为,只有让法官亲赴原告们的家中才有胜算。
原告本人的询问已经开始,3名法官挨家挨户地走访了原告的家。在这些原告家中,患者及其家属倾诉了病患的痛苦和看护病人的辛劳,而县民会议医师团的值班医生从临床的角度对病情作出说明,各种各样的受害的实际情况真实地展现在法官的面前。
此后,我们结束了最后辩论,迎来了判决。
三、判决及其影响
(一)判决
1973年3月20日,熊本水俣病第一次诉讼判决终于作出。
关于本诉讼最大的争论焦点——过失,判决认定“一般而言,化学工厂主要是利用化学反应的过程从事各种生产,由于在其过程中,原料和触媒大量、多种使用危险物质,在工厂排放的废水中,极有可能混入了未反应原料、触媒、中间生成物、最终生成物等及其他预想不到的危险的副反应生成物,假如废水中混入这些危险物质,并将其不加任何处理地排放到河川和海洋中,就会很容易预想到它会对动植物和人体造成危害”,因此,化学工厂在排放废水时,“经常使用最有效的技术”以确认安全,当安全无法保证时,工厂“有义务采取包括停止生产等必要的、最大限度的预防措施,特别是对区域居民的生命健康的危害负有防止于未然的高度注意义务”。氮肥公司作为全国屈指可数的合成化学工厂,就其所应承担的高度注意义务,理应实施对废水的分析与调查、对预设排放地的水俣湾的环境条件及其变化进行检测和观察,以实现完全的安全管理。但是,由于氮肥公司“在将含大量乙醛之废水向工厂外排放之前,并未履行其所应承担的注意义务,而一味将废水麻木不仁地向厂外排放”,因此难辞“过失”之咎。判决对氮肥公司的过失做出了简明扼要的判断。
关于慰问金协议,判决指出,乘受害人无知和生活困窘之危,以支付极端低额的慰问金为条件,迫使受害人放弃所有赔偿要求的行为有违民法第90条规定的公序良俗之嫌,应认定无效。
关于损害,判决分别对受害人全额认定了1600万日元、1700万日元、1800万日元的赔偿额,对近亲者的赔偿也给予了全额认定。
完全胜诉。判决还指出,显而易见,正是氮肥公司“企业优先、轻视生命、无视人权”的基本姿态导致了水俣病这一巨大公害。氮肥公司未予上诉,判决确定生效。
(二)判决后的活动
判决后,患者及支援团体即奔赴东京,开始与氮肥公司方展开谈判。虽然谈判被拖延而持续了数月,但最终还是与氮肥公司签订了承诺向诉讼原告以外的、行政认定的水俣病患者支付与判决相同的赔偿金1600万-1800万日元的协定书。
(三)判决的影响
此次判决之后,在日本“只要企业造成公害就有责任”的原则得以确立。从此后防止公害发生的观点来看,这一判决是非常有意义的。对企业来说,如何防止公害的发生从此成为重大的课题。
如上所述,水俣病第一次诉讼的判决的影响是巨大的。但是,日本企业此后将目光转向了国外,日本企业开始在海外制造公害,坑害当地的居民,即所谓的“输出公害”。
我曾于1988年到马来西亚的武吉美拉,在现场确认了日本企业公害输出的事实,并会见了当地的受害人,对他们的抗争给予声援,在日本还参加了针对该输出公害的企业举行的抗议活动。
同水俣病的斗争不会因第一次诉讼的结束而终结,此后,又出现了以追究国家认定标准不当为目的的第二次诉讼和追究国家责任的第三次诉讼,并取得了重要的成果。
四、水俣病诉讼的意义和水俣病的教训
(一)水俣病诉讼的意义
水俣病诉讼的展开不仅在日本,也在世界范围内拉开了公害环境诉讼的序幕。此外,水俣病还是世界上首次因产业公害造成的大量生命受害发生的疾病,而第三次诉讼判决可以说是向全世界宣告了水俣病这一世界最先发生的产业公害的国家责任的判决。
而在国内,也实现了对被称为大量舍弃政策的国家政策的转换,为一万多名患者争取到了一定的救济。
(二)水俣病的教训
水俣病的发生与扩大,其根本原因在于企业坚持“利益优先、轻视生命、无视人权”,与其同流合污并对其袒护的行政体。例如,在氮肥公司结束了向石油化学的转变、关闭用旧制法的水俣工厂的水俣病发生源乙醛工厂的1968年5月的仅仅4个月后,政府就发表了对水俣病给予“公害认定”及其原因确属氮肥公司的排水的结果。实际上,政府一直在等待工厂的关闭。这就是不折不扣的袒护氮肥公司和两者同流合污的有力证明。企业与行政体的同流合污才是真正的公害发生的原因。
当地居民必须勇于面对公害,团结一心,与公害抗争,防止公害。这正是水俣病的教训,而这也是预防公害最有效的方法——抗争。
*由于此案例为作者亲身经历的案例,原文中采用第一人称进行叙述,本文对第一人称予以保留。——译者注
[1] 日本劳动组合总评议会的简称,总评是日本最大的工会联合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