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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六 骨痛病诉讼
2019-02-28 392 次

近藤忠孝*

这是因位于神通川上游的神冈矿山流出的镉致使位于神通川下游的富山县内发生农药受害和健康受害而提起的诉讼。

受害从1910年左右开始发生,直至1968年才提起诉讼,最终以1972年二审原告胜诉确定而终结。

笔者首先就提起诉讼之前的受害人的辛劳、原因的判明以及与提起诉讼相关的医生和律师的活动与运动作出说明,其次介绍以诉讼中的因果关系为中心的争论焦点、受害人方的主张及就诉讼技巧所付出的努力。

该事件并未因获得胜诉判决而结束,此后要求彻底依据协定实施受害救济和对污染土壤进行恢复原状的运动继续进行。本诉讼中所形成的有关流行病学性因果关系的观点、对被污染土壤实施原状恢复的方法及费用负担的特点等,对此后日本公害受害救济与预防公害的相关诉讼和政策产生了巨大影响。

一、受害情况与走向奋起抗争的艰苦历程

全身不管身体还是双腿无处不感到剧痛,那真是像刀割一样难以形容的痛苦。

不管手碰到哪儿都是疼的,就连说话、呼吸都像无数针扎一样疼。不敢打喷嚏,也不敢咳嗽,……遇到磕绊时,大腿就像切下来一样疼。

医生把了一下脉就骨折了,两个人翻了一下身就嘭的一声断(骨折)了……,疼啊,疼,真疼啊!

当地挨家挨户听到的惨叫就这样成了骨痛病的病名(摘自部分患者的证言)。

神冈矿山的全矿于1890年前后开始生产,而骨痛病则于1910年前半段在更年期后的经产妇中发现。而同属神通川流域的农、渔业受害问题于1918年前后由富山县议会提出,并自1931年前后,“神通川防止矿毒促进同盟”的抗议及要求预防措施的运动开始展开。但该运动在战时体制下遭遇困难,几无进展,而对受害得以实施补偿的还是在很久以后的1949年。另一方面,一直以来被当作“富山风土病”、“怪病”、“疑难病”的骨痛病却因原因不明、无法治疗而被长期搁置,受害人及其家属更因此而长期在痛苦和绝望中漫度时艰。

在骨痛病受害区域开业并日夜投身患者治疗的荻野升医生根据仅在神通川的一定区域内患者多发这一事实,于1957年发表了“矿毒说”的结论。当时,荻野医生曾因该结论被斥责为“缺乏医学常识”和“伪科学”,饱受谴责与中伤,十分孤立。但是,事实毕竟是事实,该结论逐渐获得科学家们的支持,并依据知名大学的调查,镉原因的结论得到证实,日本政府厚生省调查班中间报告也同样是沿着这一方向展开的。

虽然判明了原因在于矿毒这一事实,但骨痛病运动却受到了热衷于优先对包括三井矿山在内的各企业向当地招商的富山县知事的冷遇,而当地亦不乏“如再闹下去,大米就卖不出去了”、“没人会嫁过来当媳妇”的声音。受到上述因素的限制,运动一直未能取得进展。直到后来的1966年11月,骨痛病对策协议会才最终组成。对于为此抗争而集结在一起、废寝忘食为之献身的人们来说,无疑会形成“如果这次抗争失败,就不能继续住在这美丽的富山,只能打铺盖卷儿走人”的重压,可见,进发出“以户籍为代价的抗争”口号的小松义久先生等肩负抗争重任的人们是何等的悲壮。

二、决心提起诉讼——却面临当地没有律师肯受命的尴尬

为提出对骨痛病进行补偿要求而奔赴神冈矿山的代表苦苦等待着对方。在这期间,通过岐阜县警察本部和富山县警察本部,由当地八尾警察署出面对代表们实施了身份调查。最终虽然双方勉强进行了谈判,但还是被对方以“我们是顶天立地的三井(公司),既不躲也不藏,只要官府认可,愿随时支付”的豪言壮语婉言谢绝。另一方面,神冈矿业所长也不无自信地放话:“对于拥有直接当选议员四十多名,赞助、支援当选议员百名的三井金属,政府不可能作出不利的结论”。与上述行动并行的面向行政和各团体的、恳请协作的活动也收效甚微,足足体验了一把国家、县及警察为大企业的实力所左右、为其保驾护航的严酷现实,骨痛病受害人最终下决心将问题的解决诉诸最后的手段——诉讼。但令人遗憾的是富山县当地的律师竟然无人愿伸出援手。

当时情况是,在东京都北区垃圾焚烧厂反对运动中表现卓越、经验丰富的律师也曾拒绝参与其中。富山县的情况也与东京大体相同,在1967年以前的日本,几乎没有律师愿意染指“必败无疑的公害诉讼”。

三、青年律师的集结与受害居民的三个提问

出身于骨痛病受害地妇中町、律师从业第二年夏天回乡探亲时得知诉讼消息的岛林律师,作为代理人虽然收到了提起诉讼的委托,但由于只身“难以胜任”,于是向“青年法律家协会”请求协助。接受协助委托的协会发出“惟有骨痛病诉讼才是青年律师的工作”的檄文。在该协会的呼吁下,曾抱有“在对过去公害受害的补偿都不予理睬的社会不可能认可事前防止公害”这一观念的众多青年律师积极响应,并于1968年1月从全国各地聚集在一起。

但是,面对这个辩护团,受害居民以严肃的神情提出了三个问题:①在以大企业为被告的公害诉讼中有否取胜的先例?②诉讼所花费的费用农民能否负担得起?③随着诉讼的长期化,患者会不会无果而终(去世)?飞来的如此三个难题令辩护团短暂踌躇后作出如下解答:

就第一个问题,由明治以来工矿业优先的国策引发的诸多公害问题常常在权力与大企业共同的压力下受到压制,一如足尾矿毒案件等不外于“败北的历史”。

就第二个问题,即费用问题,律师即使尽义务辩护,为了对抗加害企业的老套手段“无限的科学争论”与庞大的调取证据的要求,资料费、调查费等受害人的负担不可小觑。

就第三个问题,辩护团的年轻律师曾受到律师前辈们的忠告,即“以权力和大企业为对手的诉讼速战就意味着败北”,这乃是自二次大战前就一直与政府的镇压作不屈斗争的自由法曹团的“从业的铁则”。

四、提起诉讼——不忍坐视,开始抗争

上述三个问题无一不是横亘在受害人面前的巨大障碍,同时也是长期以来压制受害人抗争的现实压力。而且,作为当时的辩护团,对于受害居民所抱有的基本疑问,应该说并未能作出足以令人信服的回答,而且,也并未展示出能够胜诉的自信。在当时的情况下,受害居民即使选择“放弃诉讼”也不足为怪。但最终受害居民立意决战,决定推出代表,尽快呈递诉状。所有这一切都是出于对惨重受害与三井金属的狂暴无法坐视的愤怒和对充满正义感而集结在一起的年轻律师的热情所给予的期待。

这就是于2007年2月放映的NHK专题节目“历史跃动了”的抗争的开端,同时也是踏上未有先人足迹的艰难征途的起点。原告们推选出14名代表(包括遗属共28人),提出请求金额共7000万日元(患者每人500万日元、相当于当时交通事故死者的损害赔偿额),但在二审诉讼中,每人的请求金额倍增为1000万日元,而二审判决对此给予了全额认定。

此外,辩护团于1968年1月6日组成,提起诉讼是在同年的3月9日,这过程如此之短是因为在定于同年5月出台的骨痛病“厚生省见解”之前,通过展示提起诉讼这一强烈的意愿及辩护团的一己之力来阻止国家的“公害病认定”标准因受到企业的压力而受到影响,而这也正是骨痛病对策协议干部坚决要求的。

(一)只能说“疼”的患者与年轻律师的决心

业已出现在提问中的抗争“抑制因素(困难)”渐趋明显。首先要面对的是特定“损害”的困难。出于书写诉状的需要,当律师分头向患者询问“怎样疼”时,律师所能听到的也还只是一个“疼”字。虽然每次问询的结果并无不同,但在大家对此议论的过程中逐渐意识到,所谓“疼”是指“痛苦的表现”,除“疼”之外无以表达,却非要求患者用其他词汇表达,实属法律专家的“无情”。首先,辩护团决心将这一“用语言无法表现的患者的痛苦”感同身受,并将其传递给法官,进而告知社会,从而争取胜利。而所谓“无法用语言表达的疼痛和苦楚感同身受”就是律师彻底与患者和家属成为一体。而贯彻这一立场将大大有助于克服此后的诸多困难。

伴随着与辩护团的团结不断巩固及县民舆论的日渐高涨,全体受害人作为诉讼当事人参加诉讼的趋势逐渐形成,同年10月8日,包括遗属在内的352名受害人作为原告,提起了请求支付5.7亿日元的第二次诉讼,骨痛病的抗争作为名符其实的举地区的运动就此蓬勃展开。

(二)“通勤辩护团”弱点的显现及克服

辩护团在富山市没有设立法律事务所,这给确保辩护团会议的场所、与受害人和支援团体统一意识、信息收集等所有方面均带来了障碍,甚至导致了维持诉讼本身的危机。副团长近藤忠孝下决心于1968年10月在富山市开设新事务所。此举受到了众多县民的盛大欢迎,这次欢迎与面向“诉讼胜利”的全县誓师大会同时召开,运动因此得以飞跃发展。而在当地设立事务所的结果是:

(1)就每次诉讼与其支持运动得以迅速、恰当的措施向县民发出号召。

(2)保持与受害人团体和支援团体的详尽、及时的互动机制。

(3)与法院的联系及沟通意图(增加了与法官会面的机会)。

(4)就县知事(富山县县长)对妇中町财政援助的妨碍进行反击与唤起舆论(县知事的见解认为,对诉讼的一方当事人进行的财政援助“不是公共支出”,对此作出反击,“根除污染稻米才真正是‘公共支出”’,得到了县民的支持,知事因此被孤立)。

(5)与新闻界确立友好关系(扩大舆论的支持)与信息收集。

(6)与自治体的互动和对全体县民声请支援和发出呼吁等,与上述运动结为一体的辩护团的活动得到了空前的加强。

随着上述来自县民的支持不断加强,受害人与家属也鼓足勇气,拖着疼痛的身体,站立街头,积极参加散发传单、呼吁支援的活动。仅是看到因压迫性骨折致使身高缩短了30厘米的患者,市民们就会切实感受到公害的恐怖,认识到公害问题的解决乃是关系自身的问题,与对在第二次诉讼中显示出的受害人抗争的决心所产生的同感和共鸣一起,促使支援骨痛病诉讼的全县民众的舆论进一步高涨。

五、围绕着因果关系的攻防——消除阻碍因果关系论未确立的障碍

以往公害诉讼的原告之所以败北,原因在于加害企业往往钻“进行何种程度的举证就可以认定因果关系”这一审判原则未被确立的空子,并展开“无限的科学争论”,要求提供大量且需要花费很长时间的证据。而受害居民往往因为经济原因无法承受。辩护团正是从“这一败北的原理”人手进行研究,继而展开诉讼的。

被告(三井金属公司)认为,只要骨痛病的病理机能不能判明,因果关系就不可能得到证明,重复主张应否定镉与骨痛病之间的因果关系。而且,为了将诉讼拖人漫无边际的科学争论,申请进行如下项目的鉴定:

(1)当人经口腔摄食镉时,人体内镉的吸收率是多少?

(2)是否必然引发肾尿细管的功能障碍。如果引发,镉在多大程度的量、何种程度的期间内在人体内的积蓄才能导致肾尿细管功能障碍?

(3)因镉引发的肾尿细管功能障碍是否在没有其他因素的前提下,仅仅因此而引发骨软化症,如果确定引发,其发生的机理是什么?

(4)经口腔摄食的镉是否能在人骨中蓄积?

这一镉与骨痛病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的主张和举证成为此次诉讼最大的争论焦点。为此,骨痛病辩护团考虑应汇集全国青年律师的智慧来研究对策。他们决定于1969年夏天在富山市召开青法协第一次公害研究会。志同道合的100余名律师参加了此次研究会,为在诉讼中取胜而展开讨论。在激烈辩论后,就“流行病学(疫学)也是科学”、“不允许采用鉴定”等内容统一了意见,并确认此后将据此展开各地公害诉讼中的论战。

骨痛病辩护团通过在法庭或法官办公室展开讨论,促使法官们加深了对“流行病学”的认识,使其逐渐接受了对因果关系的证明,根据“有关区域的局限性、时间的局限性、动物实验的成功、病理的机能等内容的基础性说明”就足以成立的观点,在诉讼过程中,有效地阻止了加害企业以“无限的科学争论”和“不可知论”拖延诉讼的图谋。

下述富山地方法院判决就明确否定了被告的主张:

“所谓在公害诉讼中就加害行为与损害发生之间是否存在自然的(事实的)因果关系进行判断并确定时,单纯依靠根据临床学乃至于病理学的观点进行的考察还不足以判明下述存在特异性的加害行为与损害之间的自然的(事实的)因果关系,我们因此认为在此很难避免依据所谓流行病学观点进行的考察。”

“关于人经口腔摄食镉时,镉是否被体内所吸收,人在经口腔摄食镉时是否会引发肾尿细管功能障碍,以及由于人经口腔摄食镉发生肾尿细管功能障碍时,没有其他因素,仅因此功能障碍是否会引发骨软化症等内容,从此前的资料中已不言自明。至于在人经口腔摄食镉时体内的吸收率如何,人经口腔摄食镉时,以何种程度的量、何种程度的期间内积蓄在体内时会发生肾尿细管功能障碍,将镉对人体的作用以数量的形式严密地加以确定或经口腔被摄食的镉会否积蓄在人骨中等问题,无疑地均在判断镉与本疾病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时毫无必要。”

“关于本疾病的病理机能,不能否定在其大体内容上对如上认定可能作出一定的说明,探明当有必要,可作为今后的研究课题留待以后解决。虽说病理机能就其所有细节明白无误地阐明能更进一步明确病患原因,但反之,却不能断言病理机能不明确就不能确定疾病的原因。因此,镉与本疾病的关系无论从前述流行病学的调查、临床及病理角度进行的考察,还是从动物实验的结果上均非常明确。因此,在现阶段,对本疾病的病理机能,如前所述,就其大体内容作出一定说明就应予满足,故而对报告中指出的若干疑点只要未予明确,本疾病发生的原因就无法确定的主张绝对不能苟同。”

六、“早期全面胜利”的口号与驳回鉴定的决定

判决前原告患者先后辞世,前述受害居民所担心的事态终于还是发生了,这一事态造成了巨大的冲击。另一方面,夹杂在“速战意味着败北的教诲”当中,辩护团虽然倍感苦恼,但在此次诉讼中,他们依据《矿业法》第109条“无过失赔偿规定”,充分发挥可省去困难的“过失举证”的要件所带来的便利,高呼“早期全面胜利”口号,并以此鼓舞受害居民,直接推动了运动的扩大。

所有聚集起来的这些力量终于促成了1970年12月法院对三井矿山公司方申请作出的“鉴定驳回”的决定。法院认为,就有关前述详尽的病理机能鉴定对因果关系是否存在的判断并无必要,驳回了被告方提出的鉴定申请。据此,提起诉讼后约3年就迎来破天荒的首次早期判决,即迎来了公害诉讼由败北的历史走向胜利的1971年6月30日——“那时历史跃动了”的那一天。

这一期间,妇中町的保守派议员兵分数路,走访富山县内全部自治体,实施了“声请支援诉讼”行动。与此相呼应,除富山县县境的小村以外的全部自治体均通过了“争取骨痛病诉讼胜利的决议”,在富山县内,形成了热烈庆祝骨痛病诉讼胜利的气氛。

七、迎来判决的辩护团的讨论及其行动

虽然可以确信将迎来胜诉判决,但当时三井金属公司根本不可能服从判决,三井公司诉至二审,以申请停止执行的决定拖延赔偿金的支付,以达到令受害居民在失望中丧失斗志的目的。为此,辩护团就如何阻止法院停止执行、争取当天实现支付判决认定金额这一“不可能为可能”的措施展开了讨论。辩护团在判决作出当天即申请查封电光火石公司的神冈矿山,成功阻止了法院作出停止执行的决定。对三井金属公司的上诉,“强烈批判的舆论”成了案件解决的“助推器”。其结果是,判决当夜,第一次诉讼的赔偿金6600万日元由三井金属公司全额付清。以前所未闻的抗争实现了即日全额支付,理应获得雷鸣般的掌声和欢呼,但现场没有一人鼓掌,大家都以沉痛的表情沉默不已。所获得的“不是金钱”,而是“战斗到取得全面胜利”这一决心的体现。

上诉至二审法院的三井金属公司出于漫无边际的科学争论的需要,要求提出大量的证据,但面对作为证人采用的武内重五郎金泽大学教授,辩护团的松波纯一律师以超越专业学者的学识进行了反询问,并出色地驳倒了对方。为此,高等法院仅以一年时间即划时代地审结了本案。面对高等法院的判决,辩护团立即开始埋头于讨论以胜诉判决为支撑点谋求实现直接根除公害的全面解决方案。

1972年8月9日在作出全面胜诉的二审判决的第二天,三井金属总公司根据长时间的议论提出准备周到的要求函,在长达十一个多小时的激烈交涉后,终于得出了以下结论:①对全体患者实施补偿;②令三井公司方承诺复原镉污染田;③根据《防止公害协定》取得的进入现场调查权(认可专家同行,费用由企业负担)等结果。

三井金属公司最不愿接受的就是“恢复镉污染田的全部费用由企业承担”的内容。数额达几百亿的费用负担即使对财阀企业三井金属公司来说也是关乎企业存亡的重大问题,就算必须承担污染农地的责任,“受害地区的镉不光来自神冈矿山的流失,也有既往自然界本身业已存在的部分”,谈判因此而陷入僵局。对此,辩护团的木泽律师予以回击,即“那就把污染农地中的、来自神冈矿山部分的镉取走吧”,致使三井金属公司最终妥协。

尽管镉构成了骨痛病和农业受害的原因,但由于受害农地的镉浓度仅仅是ppm级别的程度,从以往的土壤中将镉分离出来的作业本身无法实现,即使理论上可能,要将需要恢复的多达1500公顷的污染农地付诸实施也将花费相当于后来实际恢复作业所需费用的几十倍。而实际实施的恢复作业是将受到镉污染的农地作填埋,上面遮盖必要厚度的未污染土壤,再实施整理覆盖作业。即使以此种作业恢复大量污染农地也需数百亿日元。

当得知终于取得了上述成果时,会场即刻充满了受害居民雷动的欢声与掌声,与一年前地方法院作出判决之后、在一沓沓成捆的钞票面前沉默不语的受害居民大相径庭。与此前的钞票不同,此次获得的是通过恢复农地的承诺等内容,直接实现了他们根除地区公害和促进全国公害斗争的愿望。

八、获得判决之后根除公害斗争的收获

自获得判决以后的36年来,与诉讼时一样,受害居民全地区以农民特有的顽强精神投身于骨痛病的认定与镉肾病问题、镉污染农地恢复事业和依据神冈矿山现场调查权实施的“发生源对策”等工作中。

在患者锐减,但对肾脏出现影响的阶段,受害居民向政府提出要求,促使其早日进行公害认定,采取措施解决“镉肾病”。

污染农田恢复事业的工程将在2011年完成,可望收复农民们所热切盼望的收获环保稻米的富饶土地,意味着居民主导的地区的重生事业获得了成功。

在进入污染现场调查中,每年夏季都有数十名受害地居民参加调查,借助于同行科学家的指导亲自进行专业和技术性提问并追究责任,此外还适时实施居民、科学家和律师三方参加的“专项进人现场调查”。由于这些措施致使防止公害获得成效,同时由于矿山方真诚采取相关措施,镉的排放量已下降到距自然值仅差0.001ppb-0.002ppb的水平,距离实现矿山生产不排放任何污染的“无公害矿山”的目标仅仅是时间问题,这又被公害问题权威人士宫本宪一教授评价为“世界史上的伟大事业”。这意味着我们可以确信,只要具备“受害人的眼睛”、“科学家的智慧”和“企业的努力”这三个条件,就能“根除公害”,并确立了有关“采取怎样的措施才能防止和根除公害”的“法则”,使我们越发清晰地展望到未来日本全国各地的公害诉讼和运动走向胜利的前景。


*京都律师协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