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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企业环境风险防范积极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山西长治苯胺泄漏事件的启示
2018-05-09 497 次

文/袁鹏 彭剑峰 田智勇 宋永会

近年来,我国突发性环境风险隐患日益突出,尤其是涉及饮用水水源地污染的突发环境事件,其波及范围广、社会影响大,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热点问题。针对突发环境事件高发态势,《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首次将“加强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控,维护环境安全”列为重要的规划任务,突发环境风险的防范与应急管理正在逐步加强。但是,部分企业环境风险防范意识淡薄、管理水平低的现状仍不容乐观,针对企业的环境风险管理工作还比较滞后。

2013年新年伊始,山西省长治市天脊煤化工集团“12·31”苯胺泄漏事件,直接威胁河北省邯郸市饮用水源安全,导致了邯郸市大面积停水,再次引发了舆论热潮。随着本次污染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的公开和调查的深入,事件在报告、跨界环境管理与应急联动等方面的经验教训值得深入分析总结。

事件过程与应急处置概况

2012年12月31日,山西省长治市天脊煤化工集团发生事故性苯胺泄漏,约8.7吨苯胺进入浊漳河。浊漳河下游是山西、河北、河南三省的交界处,浊漳河与清漳河汇合形成漳河,进入岳城水库和东武仕水库,岳城水库是河北省邯郸市和河南省安阳市的饮用水水源地,东武仕水库是邯郸市的备用水源地,同时,部分受污染的浊漳河河水通过红旗渠流人河南省。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环境保护部、河北省、邯郸市相关部门迅速行动,紧密合作,在受污染河水水质时空变化规律分析与预测、饮用水取水条件、供水保障措施、河道超标污染物治理、防止污染扩大等方面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2013年1月8日,邯郸市恢复岳城水库取水与铁西水厂供水。本次污染事件应急处理处置过程。

事件问题分析

截至2013年1月9日,邯郸市恢复岳城水库取水与饮用水供水,本次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取得了阶段性成功。但是,梳理整个事件发生发展过程,我们不难发现其中存在的导致事件影响扩大的关键环节和因素。

首先,肇事企业天脊煤化工集团环境风险防范管理意识淡薄。据报道,早在2012年2月,山西省环保厅就曾通报了天脊集团超标排放、环境违法情况,并对其进行公开督办、要求其落实整改。由于企业环境风险管理意识淡薄、对自身设备设施管理不善,造成了苯胺泄漏并通过雨水和污水管道污染了浊漳河。其次,天脊煤化工集团“12·31”苯胺泄漏事件发生后,地处污染下游的河北省邯郸市事隔5日才接到报告,致使下游错过了应急处置的最佳时机,这一迟缓报告情况也迅速引发了舆论关注。再次,本次事件也凸显了跨界流域管理在环境监测与风险预警技术方面的薄弱。有毒有机特征污染物等水质指标监测对仪器设备、专业人员要求高,尚不能实现连续、在线监测,常规的自动环境监测指标有限,而传统的人工监测间隔时间长,均很难发现突发污染情况。因此,突发环境污染经常由水质生物指示,如死鱼现象等现象而被发现,例如本次事件、广西龙江河镉污染事件等。此外,当前环境污染损害评估、鉴定与损害赔偿机制与制度尚不完善,本次苯胺泄漏污染事件的生态环境和经济社会损失如何补偿?受污染河水后期处置费用谁来埋单?这些问题也直接影响到公众权益保障、后续处置与环境恢复工作的顺利、高效开展。

事件的启示

我国在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与应急管理方面的经验是逐步积累起来的,从历次的环境污染事件中吸取教训和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促进管理机制和制度建设。本次污染事件的妥善处置充分反映了当前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取得的进步,但是在高环境风险企业监管、信息报告、跨界流域管理、饮用水水源地风险预警等方面工作仍需进一步加强。

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成效显著,应急能力稳步提升

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历来受到高度重视,尤其是“十一五”开始至今,我国在环境应急管理机构建设、制度体系建设、能力建设等方面均取得了重要进展。2006年,环境保护部成立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以提高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为目标,推动省、市级环境应急机构的建立健全,全国约70%的省级环保部门、40%的地市级环保部门成立了环境应急管理机构。以突发环境风险防范为核心,各级环境应急预案体系基本形成,预案管理不断规范,环境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整治不断深入,各地的环境应急能力装备标准化建设初见成效,部门间环境应急联动协作加强,应急处理处置能力明显提升。本次污染事件发生后,地方、省级、国家各级部门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水利、环保、公共事业部门密切合作,采取科学、有效措施,控制了污染的扩大与环境影响,也反映了我国在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方面取得的成效。

严格落实企业环境安全责任主体,加强对高环境风险企业的监管

企业是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安全的责任主体,其责任包括对企业内生产、使用、存储的危险化学品可能导致的突发环境污染或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风险进行评估,并建设相配套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如对爆炸、火灾、泄漏、渗漏等产生的污染物、事故液、消防水的导流与收集系统,生产废水系统、雨水系统的阻控截流系统等,应定期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检查检验环境风险防范系统的有效性,消除环境隐患。本次污染事件中,泄漏的苯胺通过雨水、污水管道流人浊漳河,充分暴露出企业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不到位、日常管理疏漏等问题。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预案演练、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也是企业落实环境安全责任的重要内容。

加强地方环保部门对高风险企业的监管力度。2011年,环境保护部组织开展了全国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涵盖了全国4万余家重点行业企业,建立了相关企业化学品与环境风险档案及数据库,并组织科研单位开展了检查企业的环境风险等级评估。其中,天脊煤化工集团也在此次检查评估之列,评估结果表明其环境风险为重大级别,应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强化地方政府环境安全监管责任是风险防范的重要保障,符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要求。 加强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执行力,推进信息共享

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企业应认真履行环境安全职责,按规定主动报告事故情况、参与救援与处置、配合事件原因和责任调查。按照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对初步认定为一般或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事件发生地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4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初步认定为重大及以上级别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在两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和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同时上报环境保护部;无法判明等级但可能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影响的,应当按照重大及以上级别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程序上报。本次苯胺泄漏污染事件,山西长治市方面事隔5天才上报和通报了事件相关情况,事故发生后,长治地方政府和企业虽然采取了有效阻控措施,并在河道中构筑焦炭坝进行污染物吸附处理,但是对污染事故严重性的认识和判断不足,未按上报程序及时上报山西省政府。

试想如果事件在第一时间对下游地区进行通报,通过应急联动协调,相关部门可及时行动,开展环境监测工作,监测污染团下泄情况,河北省、河南省能够在污染团到达之前制定好应急方案,采取截留、引流措施,可大大降低污染损害,也避免了停水造成的巨大社会影响和渔业污染损失。可以说,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及时与否直接影响应急处置效果,很可能促使一般性污染事故升级为环境污染大事故。

加强跨界流域环境管理,推进应急联动

污染跨界因素包括跨国界/省界情况,由于跨界流域管理的复杂性,跨界污染也是环境风险防范管理的重要内容,加之部分跨界地区可能处于“三不管”的薄弱区,容易引发跨界污染问题,因此,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确定也单独将污染跨国界、省(区、市)界列为重要判别依据。防范跨界污染事件,应加强流域层面、区域层面环境风险规划与统筹,建立跨界流域区域综合协调、应急联动机制,具体可包括上下游区域联合识别环境风险企业,建立风险企业信息共享、信息通报、应急决策与处理处置联动机制;针对可能发生的跨界突发污染事件编制应急预案,加强上下游环境应急管理部门的沟通与交流。以本次事件为例,建立高环境风险企业信息共享与通报机制,有助于下游区域针对性地开展污染源调查,针对可能出现的特征污染物,加密水质监测频度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实现对突发环境污染的早发现早预警,也有助于在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迅速锁定污染源,防止污染的扩大。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推进水源地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建设

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是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理处置工作的重中之重。应充分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的风险评估,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污染情况科学编制污染防控方案,实现安全保障。具体包括建设环境风险防控工程,采取有效措施拦截、引流、调水等措施,防止有毒有害污染物进入水源,加强备用水源建设。建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在水源自动监测基础上,加强特征污染物质的监督性监测,重要的饮用水源或有条件地区可建立生物毒性预警监控体系,以监控和反映有毒有害污染物质的变化情况,实现环境风险的及时预警。

应该看到,我国在突发环境污染的防范与应对方面已经取得了重要进展,但是,突发污染事件的高发态势尚未得到根本遏制,每一例环境污染事件都以不同形式向人们敲响警钟,深入总结经验、吸取教训,能够为进一步工作指明方向,更好地推进各地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

(作者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基准与风险控制国家重点实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