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案例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实务资讯 > 环保案例 > 正文
加强环境监管确保环境安全 ——多起异地非法倾倒危险废物事件的启示
2018-04-28 1006 次

文/陈明 孙宗健 王金生

近年来,由于重点排污企业排污口普遍安装了在线监控设备,偷排行为基本杜绝,但是又出现了一种规避环境监管的新型违法排污形式——异地非法倾倒危险废物。危险废物产生企业为规避高昂的处理费用,将危险废物非法异地倾倒,或者卖给没有处置资质的单位甚至个人,由其进行异地非法倾倒,给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造成严重危害。由于异地非法倾倒危险废物一般都选在夜间和偏僻处,被发现的概率很低,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发生愈加频繁。

非法倾倒危险废物随机性、隐蔽性强,监管难度很大。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管理涉及多个部门,而车辆、运输过程、配送都不归环保部门管理,环保部门只能对企业排污口和污染处理工作进行监督,在发现异地非法倾倒行为或已造成危害时才可以介入,难以实施有效监管。

典型事例

云南曲靖铬渣污染事件

2011年6月12日,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部分群众反映放养的山羊中毒死亡,多个村镇发现来源不明的工业废渣。经调查,2011年4月28日至6月12日,曲靖市陆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良化工”)违法转移铬渣5000余吨,两名驾驶员将绝大部分铬渣倾倒在曲靖市麒麟区,形成140余处铬渣堆放点,造成土壤污染。铬渣堆放点附近有岔冲水库(供应邻近一砖窑生产用水),下游有黄泥堡水库(农用灌溉用水,为邻近村镇备用水源),岔冲水库约4万立方米的水体受到污染,一处凹地积存了约100立方米高浓度污水。事件未造成人员伤亡。

6月12日接到报告后,当地政府立即采取措施:一是及时清理铬渣,截至6月17日,现场清理工作基本完成,铬渣及受污染的土壤9000余吨全部运回陆良化工;二是将凹地中积存的污水全部抽运到陆良化工进行处理;三是为防止黄泥堡水库受到污染,在其与岔冲水库中间修建了拦水坝,拦蓄近3000立方米污水;四是对岔冲水库内的4万立方米水体和拦蓄的污水进行还原、解毒处理,待水质达标后排放;五是研究解决补偿群众损失以及治理污染所需的费用。

事发后,两名驾驶员被逮捕。6月13日,陆良县环保局要求陆良化工限期整改,并处以30万元罚款。8月13日18时,陆良县人民政府对该企业下达了停产通知,企业于当日20时全面停产。

曲靖市环境监测站对岔冲水库进行了应急监测,并在南盘江设置了5个断面进行连续跟踪监测,六价铬浓度均达标。南盘江流经贵州、广西,一支流进入广东,为珠江干流。3省(区)选取多个出、入省境断面进行监测,部分断面监测频率达1次/日,均未检出六价铬。3省(区)以网站公布、召开新闻发布会等途径公开了水质监测结果。该事件未对曲靖境内珠江源和饮用水水源造成影响,也未对南盘江及下游产生影响。8月13日,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工作组赴曲靖进行了现场调查,对处置工作予以肯定。

山东四氯化硅废液事件

2011年以来,山东省菏泽、聊城、泰安、东营等地相继发生外省多晶硅生产企业跨省倾倒四氯化硅废液事件。现已查明的污染主体有江苏省徐州市中能硅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河南省洛阳市中硅高科有限公司和河南省济源市中博新能源集团。以上企业雇用人员用罐车将制作硅材料的废液(主要成分四氯化硅)偷运至山东省偏僻的乡镇农村,加水稀释后排入坑塘、河流、沟渠,严重污染周边环境,危害群众生产生活和社会稳定。

2011年3月底,山东省单县环境监察人员在曹庄乡发现可疑大罐、水泵、稀释池,且该处坑塘有污染迹象。4月3日夜,公安干警蹲点查扣一辆偷倒废液的大型罐车,随即扣押了司机和押运人。经查,废液是江苏省徐州市中能硅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能硅业”)产生的四氯化硅废液。该公司租赁危险品运输车,或以600~700元/吨的价格包给他人,偷运至单县境内,趁夜间排入水塘及沟渠。运至单县的废液共有100多罐,4000余吨,分别倾倒至9个乡镇,受污染水体面积4万平方米、土壤面积约40亩,1万多棵树木死亡,几百亩小麦减产或绝产。山东省环保厅及时向环境保护部和省政府报告了有关情况,并两次组织专家指导现场处置工作。环境保护部华东督查中心、山东省环保厅和省公安厅先后赴单县进行现场督办。5月17日,江苏省徐州市政府领导带领环保、公安部门赴事发地,并与菏泽市政府、单县政府共同召开处置协调会。6月2日达成《关于四氯化硅污染处置问题的备忘录》,决定由中能硅业一次性赔偿单县污染损失6600万元;单县人民政府全权负责农民补偿、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等工作;现场遗留的6罐废液运回徐州处理;双方约定将进一步加强区域沟通合作,建立健全联防联控机制,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在环保、公安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下,另外两起事件也得到了妥善处置。

安徽亳州跨省倾倒危险废物事件

2009年12月3日和7日,毫州市涡阳、利辛两县境内相继发生较大规模跨省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事件,共发现危险废物1047桶。废液污染了附近的土壤,未进入涡楚河。经查,危险废物来源于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集团普洛得邦制药有限公司。

涡阳县政府立即启动环境应急预案,开展调查、取证,防止二次污染发生;公安、消防部门采取现场保护措施,防止造成人畜伤害。安徽省环保厅第一时间派出调查组,协助、指导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环境保护部和省政府作了报告。12月6日和8日,涡阳县和利辛县政府分别实施了现场清理工作,追回全部危险废物,将危险废物和受污染的土壤运送到滁州市超越新兴处置中心进行无害化处理。运输中进行了有效防护,以防产生次生危害。为消除二次污染,清理后的土层又进行了lO厘米以上的翻挖并拌入生石灰处理。环保部门多次对阜涡河水质进行布点采样和监测分析,河水中的特征污染物含量呈逐渐下降趋势,部分污染物已检测不出含量。

浙江省环保部门对普洛得邦制药有限公司进行了查处,责令其关停相关生产线,罚款25万元。偷运转移危险废物的主要责任人被起诉或行政拘留。

在环境保护部协调下,安徽省和浙江省环保厅、有关地方政府达成一致意见,由普洛得邦制药有限公司赔偿220万元。浙江省据此在全省开展了危险废物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东阳市积极督促普洛得邦制药有限公司进行整改,对重点行业企业进行了全面排查,并完善了相关政策和制度。

安徽省毫州市及时将事件情况及阜涡河水体监测结果向群众进行了通报,通过报纸、电台、网络等媒体作了客观报道,并逐户走访倾倒地周边群众。经过媒体广泛宣传,该事件在当地造成的社会影响逐渐消除。

湖南娄底异地倾倒铬渣事件

2009年6月15日,湖南省娄底市双峰县梓门桥镇檀山坝村村民彭加良向当地环保局反映其饮用井水受邻居填埋废渣污染,其子因此身患重病。经检验,其井水中六价铬含量为22.57毫克/升,超过饮用水标准450倍。

经查,2009年2月,该村村民彭求香在没有运输资质且未办理有关手续的情况下,通过梓门桥镇胡海航从五矿(湖南)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五矿”)非法运回4车总计96吨含铬废渣,将其中2车填埋在另一村民房前,距彭家良的饮用水井不足20米。2008-2009年五矿非法转移含铬废渣1.4万余吨,运往湘潭地区0.7万余吨,双峰县0.7万余吨。厂内存放2万余吨。双峰县境内铬渣堆放点涉及6个乡镇,湘潭境内涉及4个乡镇。铬渣去向主要为砖厂、媒矸石粉场,或随处任意倾倒。

事件发生后,湖南省政府、环保厅,湘乡、双峰两市、县政府及环保部门迅速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立即成立工作指挥部,各相关部门开展协同处置;二是对全县砖厂、水泥厂进行拉网式清查,深入寻找铬渣的数量和去向,并对露天堆放的废渣做好“三防”工作;三是对8名非法转移者进行刑事拘留;四是安排专人送彭加良之子就医,并予以经济支持;五是对当地水厂取水口进行加密监测,确保饮水安全;六是对可能受到污染的水井设置警示标志,暂停使用,对受污染的农户提供安全饮用水,确保社会稳定。

非法转移的1.4万余吨废渣,除用于烧砖外已基本追回。除檀山坝村7口水井(涉及240人)和五矿厂区地下水已受到严重污染外,周边其余地区未发现地下水污染。双峰县和湘乡市饮用水水源地未受到污染。

经验启示

加强对危险废物产生企业的环境监管

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将危险废物交由没有处置资质的单位,甚至个人进行处置,或者委托没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运输企业承运,而部分处置、运输单位和托运人将危险废物随意倾倒,是造成污染事件的祸端。在云南曲靖铬渣污染事件中,陆良化工就是将铬渣交由没有危化品处置和运输资质的公司,且未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各项管理制度。企业应和有资质的处置单位合作,并确保危险废物安全运输至该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同时建立稳定、成熟的驾驶员队伍,加强对司机的培训和审核。环保部门应加强对相关企业的环境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各项管理制度,并定期对企业档案资料进行核查,看是否与生产日志、生产量相符,发现问题及时查处。政府应向群众大力宣传环保知识,发现企业非法倾倒危险废物及时报告,杜绝企业侥幸心理。

加强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管

这几起事件暴露了我国危险废物处置的认识缺位、管理缺位和立法缺位。如何切实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有关制度,疏通危险废物合法转移和处理的渠道,使危险废物真正得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不让跨界非法倾倒事件重演,值得我们深思。

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一旦发生污染事件,地方政府应及时发布信息和辟谣,稳定社会秩序。由于思想观念、工作机制、协调机制不健全等原因,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尚难以统一、准确、及时发布信息。在互联网时代,社会流言可能加剧公众恐慌,缺少权威信息可能引发各种猜测,易形成群体性事件;而一些地方政府掌握了最权威、最全面的资讯,处置方法得当,但是未在第一时间发布信息,之后往往需要投入很大力量做好群众思想稳定工作,对政府形象造成极大损害。

建立部门联动机制

环保部门与公安、交通等部门应建立协调联动机制,依据《关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等各项法规进行处置。建立企业与政府,企业与有关部门,环保、公安、消防、水利等部门之间,江河流域上下游之间,毗邻行政区域之间的联动机制,发现企业非法倾倒危险废物行为应及时通报。公安和交通部门应按规定界定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工具和人员的资质认定权限,切实加强运输通行证、运输工具和运输人员管理,对没有资质的运输车船坚决不发运输通行证,并严格禁止上路;联合路政、城管等部门,对违规上路的要及时截停,严肃处理。

严肃追究责任

依据有关环保法律法规追究相关污染企业的责任,同时追究其所在地环保部门的监管责任。停止相关污染企业的上市核查或再融资核查,并将其违法行为通报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依法落实绿色信贷政策。积极支持污染受害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异地违法排污者全额赔偿损失,包括受害者补偿、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等费用。对跨界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的直接责任人,应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水科学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