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吕小明 肖文
2010年3月21日,位于广东省肇庆市和清远市交界处的一铝灰厂发生溃坝,造成跨界污染,损毁下游农田,威胁饮用水水源。经过两地政府各个部门几天的努力,所造成的不良环境影响才得以消除。事件处置过程中暴露出不少问题,值得好好总结并吸取教训,这对今后类似的环境事件的处理处置具有积极意义。
基本情况
肇事铝灰厂所处位置为“插花地”,地处肇庆市广宁县,但土地为清远市清新县村民所有。该厂无证无照,使用已被淘汰的落后工艺,外购废渣,提炼铝锭。利用山凹修筑堤坝作为废水池,堤坝外为农田和旱地。3月21日12时30分,该厂在进行堤坝加固作业时,因施工不慎,堤坝坍塌,约4500立方米含渣废水短时间内全部外泄,损毁农田3.5亩,废水顺着小溪流经过约10公里后进入柄水河,再经过约27公里后汇入滨江河。此外,在柄水河定线平电站上游位置有一条6公里长引水渠,从柄水河引水到石马河,石马河经11公里后也汇入滨江河,该汇入点下游约17公里处为清新县水厂取水口。柄水河及石马河上建有多个梯级电站。
处置情况
广东省政府对事件处置高度重视,当天接到广东省环保厅信息卖报后,分管安监和环保的两位省领导做出重要批示,指导处置工作。广宁、清新两县领导亲临现场,检查指导。清新县政府成立了由副县长任指挥长的现场处置指挥部。省环保厅厅长也做出批示,要求加强监测,采取措施,防止污水进入饮用水水源地,防止再度溃坝。同时,派出环境监察和监测人员,协调、协助跨界两地地方政府处置应对,组织应急监测,安排专人通宵值班,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切断源头,消除隐患 21日,广宁县政府连夜组织调来勾机作业,封堵溃坝口,切断污染源。22日,对事故现场残留的污染物进行围堵,挖掘排洪渠,防止因溪流影响再度渍坝。23日,广宁县政府副县长带队,组织工商、安监部门将铝灰厂拆除,推平厂房。27日,完成对铝灰渣池和受损农田的加土覆盖。
水利调度,控制水量 21日溃坝后,凶当时污染物成分不明,可能含有高浓度重金属,为防止下游饮用水水源污染,清新水务部门第一时间放掉柄水河上3个梯级电站储水(定线平、坑口、叠坑电站),腾出库容(约70万方),拦截受污染水体。并在随后几天中,控制梯级电站出水,保障下游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
应急监测,监控水质 21日下午接报后,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到达现场。省环境监测中心负责组织应急监测工作,并出动了水质监测车实时监测。根据水质变化,先后编制了4个应急监测方案。
21日水质监测表明,废水池污染源废水远超出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主要污染物为pH和氨氮,pH值为10.0左右,氨氮浓度为460毫克/升左右,超标46倍;而铜、铅、锌、镍、镉、锰、铬、六价铬等重金属浓度很低甚至未检出。
22曰,污染带进入了柄水河,柄水河pH值接近10,氨氮浓度最高达102毫克/升,远超地表水III类标准(标准限值pH值为9,氨氮1.0毫克/升)。
23曰,污染物进入滨江河。受上游来水稀释,柄水河污染物浓度逐渐下降,pH已达标。
24日,受污染水体主要截留在柄水河叠坑电站上,氨氮浓度在5毫克/升左右。滨江河上游氨氮接近标准值。
28日起,柄水河、滨江河全线水质达到地表水III类标准。
主要问题
应急准备不充分,应急响应不快 3月21日17时许,省环保厅获悉溃坝后,立即派遣环境监察和监测人员,但由于车辆调度的原因,直到20时才出发,未做到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此外,派往现场人员没有配置手提电脑、上网卡等通讯工具,现场情况不能及时反馈。
信息报告不及时,信息不一致 一是信息报告不及时。12时30分溃坝后,铝灰厂向广宁当地镇政府报告,镇政府派人赶赴现场处理,但至16时才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省环保厅根据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送要求,在4小时内书面报告了省政府及环保部,但清远、肇庆两地环保部门迟迟未能提交书面报告,特别时肇庆市直到第二天才作了书面报告。这也是一个信息报送的普遍问题,地方环保部门能做到第一时间电话报告,但迟迟未能提交书面报告。
二是信息内容不一致。比如关于铝灰厂废水池的大小以及泄漏废水量,两地环保部门报送信息相差很大。广宁县报告废水池长宽深分别为50×30×3米,泄漏水量为几百立方,清新县报告废水池尺寸分别为70×50×10米,泄漏水量为3500立方米,第二天又调整为20000立方米。最后核实的数量是4500立方米。
三是报告遗漏重要信息。21日21时,石马河上一个日供水400多吨的小水厂停水,24日恢复供水。地方环保部门信息报告没有提及该水厂的情况。保护饮用水水源是应急处置最重要的目标,也是信息报告不能遗漏的重要内容。
上下游信息通报制度不完善 广宁县环保部门接报后,派人赶赴现场,但未及时通报下游环保部门。直到清新县村民发现溪流水质异常并报告后,清新县环保部门才获悉情况,并向上游环保部门反映。在应急处置过程,上下游政府和有关部门未做好信息互通,没有及时通报处置进展和水质监测数据,互相不清楚情况,影响了事件的协同处置。
信息发布不及时,媒体不实报道 24日,《南方日报》以“溃坝!非法铝灰厂污水玷污千亩农田”醒目大标题以及“这个污染厂到底谁管辖?”的小标题,对事件作了整版报道,文章指出:“据估计重金属将污染近千亩农田”。在谷歌网站以“广宁铝灰厂溃坝”搜索竟获得超过17万条信息。经核实,实际污染农田仅3.5亩,也没有重金属污染。事件处置进行到第四天,当地政府尚未对外发布信息,也未做好媒体记者的应对工作,造成大量不实报道,带来不利舆论影响。
部门联动不够,饮用水水源两度告急 本次事件处置存在一个突出问题,由于现场指挥协调工作不到位,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协作,造成处置工作一波三折,饮用水水源水质两度告急。22日,柄水河最下游叠坑电站监测数据显示,氨氮浓度很低(不超过0.2毫克/升),认为不会影响滨江河水质。但由于柄水河引水渠闸门未切断的原因,大量受污染的水体从引水渠经过石马河进入滨江河,造成23日滨江河上游氨氮超标。切断引水渠后,滨江河浓度降低并达标。24日,由于叠坑电站未能按环保部门要求控制好下泄流量,大量受污染水体又进入滨江河,再次造成滨江河上游超标。据现场人员反映,电站停水了但没通知环保部门,结果环保监测人员到现场采样时采不到水样;而当环保部门要求停水时,电站又不能及时停水。
应急处置监测能力不强 在应急处置初期,环境监测人员未掌握下游河流走向、水厂情况,没有在各河流布设监测点位,未能全面监控水质变化;未掌握河流水文数据,不能对污染趋势做出正确判断。地方监测站在21日16时多到达现场采样,重金属分析结果直到第二天才得以报出。地方监测部门对水质评价标准模糊不清,对废水池铝灰废水、没有划分水质功能的小溪流以及柄水河全部按地表水III类标准评价。铝灰废水应按废水排放标准评价,对于只有灌溉功能的小溪流则按地表水V类标准评价更合适,柄水河虽然也没有划分水质功能,但因为是饮用水水源地滨江河上游的支流,按地表水III类评价还是可以的。
教训启示
要提高环境应急处置能力 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已成为环保部门最重要的职责之一,环境应急准备工作必须常备不懈。污染事故的发生具有不确定性,环保部门要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随时做好应急监测人员、车辆、仪器设备的准备。日常工作安排时必须考虑到应急需要,不能抱有不会出事的侥幸心理,不能将所有车辆、应急骨干全部安排出差,确保能第一时间到达现场。
环境应急监测技术水平和装备水平都有待提高,特别是县级基层环保部门。各级环境监测部门要把提高应急监测水平作为首要工作,要通过引进高学历的专业技术人才,加强应急监测培训和应急实践锻炼,做到熟悉应急监测预案、应急监测特点和流程、应急监测布点原则和分析方法,掌握监测数据分析和污染趋势判断方法,不断提高应急监测技术水平,培养一支高素质能打胜仗的应急监测队伍。
提高环境应急人员装备水平。目前,广东省环境监管力量与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基层环保部门缺乏必要的环境监测监控和应急设备,难以有效监管。各级政府必须要加大投入,加强环境监管和应急能力建设,为环境监测站添置必要的应急监测设备、防护设备和通讯设备,提高环境污染事故预警和应急处理能力。
进一步规范信息报送工作 “第一时间报告”是环保部门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的第一要务。然而现实中,许多地方环保部门未能做到第一时间报告,报送工作也很不规范。为此,环保部今年4月发布了《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简称《办法》),规范了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提出了报送时限、内容、方式要求,并调整了事件分级标准。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培训,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建立完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制度。
该《办法》规定,环保部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并对事件性质和类别做初步认定。对初报认定为一般或较大的环境事件,市、区级环保部门应在4小时内向上级环保部门报告,对初报认定为重大或特大的,市、区级环保部门应在2小时内向省级环保部门和环保部报告。按此要求,市级环保部门参与的所有突发环境事件都必须向省级保护部门报告。许多突发环境事件一时无法判断级别,对可能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敏感区域和敏感人群、重金属污染、跨省污染、可能引发群体事件或社会影响较大的事件,要按照重大或特大的要求报送。
信息报送最困难、最紧张的是初报,因为报送要求时限短,而赶赴现场核实时间长,有时甚至到达现场都不止4个小时,但初报迟报却最容易被问责。情况紧急时,可以先电话报告,但应当及时补充书面报告。为保证时效性,建议做到两点:一是在派人赶赴现场的同时,安排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编写信息和赶赴现场同步进行,不能等到达到现场才开始编写;二是规定信息报告格式,缩短审批时间。许多地方环保部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还是习惯于走日常文件的审批程序,逐级审核、签发,最后由单位盖章确认。这种审批流程耗时太长,无法满足快速报送需要。要规范信息报送的格式和流程,特事特办,信息写好后,经熟悉情况的领导把关,领导不在单位时甚至可以用发手机短信或打电话的方式请领导审核,审核后注明联系人和方式,就可以上报,不一定非得要单位的红头文件和盖章,通常以传真报送即可。
值得注意的是,信息初报为满足报送时限要求,内容可能不全,遗漏了重要信息,甚至有错误,出现这种情况时,要随后续报,予以补充或更正。
及时发布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现代社会信息发达,网络传播速度极快,“好事不出门,坏事传万里”,并且公众对环境污染的关注度非常高,环境事件已成为媒体争相报道的重点。一件很小的环境污染事件,经媒体迅速传播,会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因此,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捂盖子”已经是不可能的,不及时发布信息,可能造成群众恐慌,甚至引发抢水、抢盐、逃亡等群体事件。当地政府唯有主动积极面对媒体,尽快对外发布信息,以新闻通稿、网络、电视、广播等方式发布污染事件处置进展以及环境影响情况。并密切关注国内外媒体、网络和社会对事件的反应,及时作出回应,及时封堵和删除网上各类不实传言和错误信息,避免媒体集中炒作和不切实际报道误导公众,为事件处置创造有利的舆论和社会环境,维护社会稳定。
建立区域联动机制,协同应对突发事件 不少环境违法行为都发生在跨界地区,因为交界地区监管薄弱,甚至“两不管”,很容易发生污染纠纷,双方相互推诿,本案例就是这样的情况。
现阶段跨界环境污染事件频发。2010年以来广东省与交界的福建、湖南、广西发生了5起跨省界污染事件,其中3起事件的处置花费了大量的时间、人力和物力(2010年7月21日福建紫金矿业污水渗漏事件影响广东省梅州汀江水质、2010年9月21日广东茂名信宜紫金矿业溃坝事件影响广西黄华江水质、2011年7月1日湖南郴州采矿选矿造成广东省武江河锑超标)。广东省境内也发生了3起影响较大的跨地级市界污染事件。这些事件的处置应对暴露出的一个突出问题:跨界地区之间信息通报不够及时,渠道不够畅通,内容不够完整,往往需要上级部门反复协调才能做到信息互通。这也说明,跨界地区之间很有必要在平时建立好协调联动机制,特别是上下游河流地区之间,做到联动执法、联合监测、信息互通,共同查处、打击跨界地区环境违法行为。有了机制的保障,发生环境污染事件后,才能迅速沟通、信息互通、协同应对。
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共同处置突发事件 多数环境污染事件是由安全生产事故、交通运输事故、暴雨等自然灾害引发的,其预防、预警和处置需要不同部门的共同努力。环保部门需要与公安、安监、水利、建设、卫生、海洋等部门建立完善应急联动机制,做到及时通报、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分工明确,才能有效预防、及时发现和高效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很多水污染事件,如2010年10月18日韶关北江铊污染事故,是由归建设部门管理的自来水厂水质检测异常发现的,联动机制可以保障第一时问通报环保部门,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为处置工作赢得了时间。事件发生后,各部门必须分工协作,环保部门查找污染源、监测河流水质、预测变化态势;建设部门监测水厂进出厂水水质,指导水厂工艺改造;水利部门实施水质水量联合调度;卫生部门组织饮用水卫生监测和评估。各部门齐心协力、群防群控是环境污染事件处置成功的有力保障。
强化环境监管,健全污染源管理长效机制 如果有关部门监管到位,本次环境污染事件是可以避免的,因为在溃坝前,跨界地区双方己知道该无牌无证铝灰厂的存在,并进行了查处,但处分不够迅速和彻底。许多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是由企业违法排污造成的,各级环保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力度,对重点污染源尤其是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的企业全面排查,登记造册,逐一落实责任。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宗、抓住一宗、处理一宗,决不姑息。同时,建立和完善企业环境行为自我约束机制,建立企业工艺、原料备案和报告制度,建立企业生产环节的可溯源管理制度,通过实施企业环境管理信用制度、创建环境友好企业和清洁生产企业、加强企业环保宣传和教育等措施,提高企业环保意识和守法意识,促使企业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落实环保责任,防范污染事故的发生。
(作者单位:吕小明,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主任;
肖文,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副总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