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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2009年典型重金属污染事件解析
2018-04-24 804 次

陈明 王道尚 张丙珍(作者单位:陈明,北京师范大学水科学研究院、环境保护部应急办;王道尚、张丙珍,山东省聊城市环境保护局)

2009年4月份以来,重金属污染事件呈高发态势,对公众健康造成极大危害,并引发了多起群体性事件。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解决问题并查清污染源,查清事件责任,督促各级政府落实环保措施,不能酿成群体性事件。环境保护部周生贤部长亲自研究部署,督促指导地方政府和环保部门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稳妥处置重金属污染和次生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牛命健康安全。当地省、市政府和环境保护部领导分别就污染防控和事件调查作出了具体部署。环境保护部及时派出工作组赴现场协助地方政府丌展污染防控工作,目前,重金属污染事件频发态势得到有效控制,事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仃人己被追究责任。

典型案例概述

事件一:陕西省宝鸡市凤翔县长青镇血铅超标事件

2009年4月初,陕两省宝鸡市风翔县长青工业园附近的长肯镇马道口村、孙家南头村3名儿童在县医院做血常规检查时发现血铅超标,从而引发这两个村部分村民陆续带孩了赴宝鸡市妇幼保健院、市中心医院检查血铅。8月3~4 日,进行血铅检测自的239人中有138人疑似血铅超标,随后当地村民围堵了陕西东岭冶炼有限公司的大门。8月17日,因群众一度对东岭冶炼厂是否停产和8月14日相关媒体刊载的企业负责人称儿童血铅超标不是企业所为产生质疑,导致事态有所扩大,发生了部分群众推倒围墙币和入厂打砸办公设施等过激行为。

接到温家宝总理、李克强剐总理对陕西凤翔血铅超标事件的批示后,环境保护部周生贤部长组织召开部长专题会,传达领导指示,部署相关工作,同时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赶赴现场指导地方开展处置工作。环境保护部工作组调配整合当地环保部门的环境监测力量,对事发区域最火涉铅企业东岭冶炼公司周边环境质量进行监测,明确了东岭冶炼公司是主要污染源。陕西省环保厅对此次事件高度重视,成立了省环保厅风翔儿童血铅超标事件处置协调小组,省厅应急办、省环境监测站和环监局始终坚持在事发现场,协助宝鸡市开展环境监测和污染源排查工作。

宝鸡市政府也积极采取措施,市财政已拨付200万元用于救治血铅超标儿童,接受住院治疗的中、重度铅中毒儿童均己出院。对血检未超标和轻度铅中毒儿童,由县政府统一配送牛奶、蔬菜、干果,在专业医务人员指导下开展饮食干预治疗,治疗康复工作进展顺利。同时,宝鸡市政府根据环保部门确定的污染范围,决定对东岭冶炼公司1公里环评要求防护距离内的1396户群众实施一次性整体搬迁。市财政已先期拨付1000万元支持搬迁工作。目前,

宝鸡市土地、规划、环保等部门与风翔县政府正在抓紧做好搬迁规划设计和新址环评工作,完善搬迁方案,力争2010年底前搬迁完毕。

目前,事件中24人己被追究责任。风翔县委书记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凤翔县县长等2人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凤翔县副县长等5人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宝鸡市环保局副局长等3人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已经调离凤翔县的原任县长、副县长以及市、县环保部门负责人11人,由当地纪委监察局给予警示训诫。宝鸡市环保局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上限规定对东岭冶炼公司给予50万元罚款。东岭冶炼公司对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给予免职处分。

事件二:苏鲁交界邳苍分洪道两起砷污染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2009年1月和7月,苏鲁交界的邳苍分洪道先后发生两次由于企业排污造成的砷浓度超标事件,造成了严重的环境影响和经济损失。

接到李克强副总理批示后,环境保护部立即派出检查组和专家组联合两省环保部门现场驻守督导,协调解决治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由于邳苍分洪道经江苏邳州市谢湖入京杭大运河,距宿迁市骆马湖饮用水源地约35公里。为确保饮用水源地的安全,环境保护部立即组织指导两省成立联合监测实验室,加密监测,及时掌握水质数据,为处置工作提供科学依据。两起砷污染事件发生后,山东、江苏两地政府行动迅速,锁定了肇事企业,及时切断了污染

源;同时,两地政府协同配合、团结治污,及时将超标河水拦截,防止了事态扩大。含砷污水成功截蓄后,在环境保护部的指导下,临沂市政府广泛征求专家及相关方面意见,决定采用北京师范大学“活性氧化铝过滤吸附”处置方案。经过60天的奋战,含砷污水全部得到有效处置,污染河道全部达标。

事件中,两起事件共有19人被追究责任。肇事公司责任人等7人被追究刑事责任,有12名行政工作人员被行政问责。肇事公司3名被告共同赔偿国家经济损失3714万元。

事件三:湖南省浏阳市湘和化工厂镉污染事件

2009年7月29日8时许,浏阳市镇头镇100余名群众到镇头镇政府集访,反映镇头镇双桥村镉中毒问题。随后,群众手持横幅沿镇头镇政府门口一路游行,造成交通一度瘫痪。7月30日上午,镇头镇涧口村村民约300余人于在镇头镇政府门口、集镇马路上游行。

肇事企业长沙湘和化工厂未建设原料、固废(危险固废)“三防”措施,无污水处理设施,从而导致镉污染物通过大气扩散与流失、废水排放、人为位移等方式扩散到周围环境中。区域农作物镉含量均超标,基本丧失种植功能。经监测,化工厂厂内及厂区周边土壤、井水、地表灌溉水、农作物等大部分超标。镉污染共造成182人镉超标,17人住院。

接到温家宝总理的重要批示后,环境保护部立即派工作组赶赴湖南,协助当地政府妥善处置群众维稳问题,同时下文要求湖南省环保厅在全省全面排查重金属污染隐患,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当地政府全面启动生活食物与水源配送,设立供应点,对村民的受污染农产品实行政府收购,并对青苗按亩平均产量进行补偿;关闭长沙湘和化工厂,并按照污染治理方案,迅速对污染源进行清除,坚决杜绝二次污染。

此次镉污染事件中9人被追究责任。原副镇长因入股被刑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4名股东被刑拘。

事件四:湖南五矿铁合金公司铬污染事件

2009年6月15日,湖南省娄底市双峰县梓门桥镇檀山坝村村民彭加良向当地环保局反映其饮用井水受邻居填坪废渣污染,其子彭答华因饮用井水身患重病,请求调查处理。经检验分析,其井水中六价铬含量22.57毫克/升,超过饮用水标准450倍(六价铬≤O.05毫克/升,地表水III类水质标准),患者彭答华随即被送往医院进行治疗。

经查,2008—2009@:,肇事企业五矿(湖南)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非法转移含铬废渣共计1.4万余吨,运往湘潭地区0.7万余吨,双峰县境内O.7万余吨。湘潭境内涉及非法转移铬渣地点有山枣镇、潭市镇、月山镇、龙洞乡4个乡镇。造成双峰县梓门桥镇檀山坝村7口水井(涉及240人)和五矿(湖南)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地下水受到严重污染,造成个别村民中毒。

事发后,环境保护部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派工作组赶赴湖南,会同湖南省环保厅组成联合调查组,对五矿(湖南)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违法转移含铬废渣造成跨界污染事件进行现场调查。当地政府迅速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立即成立处置工作指挥部,召集各相关部门协同合作,全面部署处置工作;二是对全县砖厂、水泥厂等进行拉网式清查,深入寻找非法转运铬渣的数量和去向,并对露天堆放的含铬废渣做好“三防”工作;三是对8名非法转移者进

行刑事拘留;四是对非法转移的1.4万余吨含铬废渣,除用于烧砖外已基本追回,目前原地存放含铬废渣达3万吨以上;五是娄底市环境监测站对地处棋梓桥水库的娄底市二水厂取水口进行加密监测,确保饮水安全;六是对可能受到污染的水井设置警示标志,告知暂停汲水使用,对受污染的农户提供安全饮用水,确保当地社会稳定。

总结与建议

事件暴发的原因及特点

重金属污染事件是长期环境污染积累的总暴发 多年来,部分地方重经济、轻环保,低水平重复建设工艺落后、污染严重的重金属冶炼企业。当地群众最基本的环境诉求得不到解决,直到忍无可忍采取一些过激行动时,当地政府才重视。落实科学发展观在一些地方只是一句口号。加强铅污染的防治工作,刻不容缓。

地方保护主义是造成重金属污染事件的根本原因 地方政府是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而部分地方政府为追求短期政绩,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搞地方保护主义,不支持甚至阻碍环境执法。调查发现,由于涉铅企业高利润、高税收,当地政府在企业各方面都给予了保护支持。事实说明,重金属污染事件的产生从表面上看是由于企业法律意识不强,长期违法排污所致,而实际根源在于地方保护主义。

基层政府和有关部门长期疏于监管是导致重金属污染事件的重要原因 在地方保护主义作用下,政府相关执法部门对污染企业疏于监管,甚至开绿灯,撑保护伞。这些重金属污染事件暴露出一些地方政府和经济、工商、电力、环保等部门执法不严,监管不力,对企业长期违法排污等行为视而不见,见而不管。

政府处置不当、媒体炒作、群众互相攀比等导致重金属污染事件激化成群体性事件重金属污染对人体健康危害极大,严重影响群众正常生活,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从这几起重金属污染事件中可以看出,事件前期信息未及时充分发布,到了后期各媒体又过度炒作,导致群众对政府失去信任感。事件发生地的群众对政府的补偿措施互相攀比,更激化了矛盾。由于新闻媒体的误导,群众不根据实际损害情况提出消除污染等合理要求,动辄就要求企业

直接关停,甚至采取直接堵路堵门、激烈对抗等方式。

重金属污染防治的能力薄弱,法律法规、体制、标准尚需进一步健全 重金属企业大多处于偏远山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同时,这些地方环境执法能力严重不足,有的县环保局没有执法队伍,大多数县级环保局不具备重金属及其化合物的监测能力。这种现象,在全国相当一些地方普遍存在。

需要重点采取的措施

重金属污染防治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这些重金属污染事件都是历史遗留的问题,少则几年,多则几十年甚至上百年。随着铅冶炼行业快速发展,产量不断增长,未来铅污染防治面临的形势更加严峻。需要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切实防治铅污染,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

继续做好重金属污染事件应对工作 环境保护部将按照“三个不放过”原则做好重金属污染事件应对和处置工作,即对事件原因没有查清的不放过,对事件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的不放过,对整改措施没有落实的不放过。

严格重金属污染源头控制 认真做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实施工作,推进开展区域产业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并将其作为受理区域内和行业相关项目环评文件的前提,严格落实环评中周边群众搬迁要求。实行建设项目环评前置审批,未通过审批的一律不准开工建设,投资主管部门不得批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市县人民政府不得供应土地,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信贷支持。已经建成的一律不得开工投产。

加强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 环境保护部将积极协调发改委等部门,认真组织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批转的《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尽快制定配套政策措施,落实专项资金,督促各地迅速部署、不折不扣抓好落实,使重金属污染得到有效控制。配合国家发改委制定铅冶炼行业的准入要求,突出企业的环境准入标准,加快产业结构的调整。同时开展重金属污染问题的科研工作,重点开展重金属行业节能环保新工艺、污染防治新技术和

中毒预防及救治等方面的研究工作,并重新考虑修定和论证现行铅污染物排放标准、厂界安全防护距离和人体健康标准关联问题。

开展全国土壤重金属污染状况调查 摸清全国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物的污染情况。对现有重金属冶炼企业进行加密监测,包括水体、空气、土壤和企业排放情况以及周边群众的身体健康检测,发现企业超标排放和空气中重金属含量超标情况,立即责令停产。如果发现已造成周边群众身体健康受到影响的,要依法追究企业有关责任。

加强环境执法监督 在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中,环境保护部将联合发改委等8个部门,全面排查重金属企业,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遏制重金属污染频发态势。实施重金属企业的环境保护达标公告制度,强化环境管理。严格执法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要求的企业,坚决予以停产、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