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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密云法院审理“称尾矿废水污染牲畜水源 村民索赔200万”案
2017-02-10 1158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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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0日9:30,北京法院网直播密云法院审理“称尾矿废水污染牲畜水源 村民索赔200万”案

·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很高兴我们又见面了。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周静,今天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将庭审现场带到您的面前。首先感谢北京市高院对于网络直播工作的大力推动,为各个法院提供了相互学习和面向社会的平台。在这里,我们向北京市高院、最高院致以由衷感谢!我们会不断努力,加大直播工作的力度,加强司法的公开度、透明度。 [09:30:06]

· [主持人]:现在介绍简要案情:

密云县巨各庄镇某国有铁矿,在长期开采生产过程中形成的尾矿库的积水经渗漏通过山下相邻的巨各庄村的排水渠排出。三原告分别为生猪、肉鸡养殖户,养殖小区设在尾矿库附近的村里。三原告诉称,自2008年起,被告铁矿在生产过程中,尾矿库里的废水细菌总量严重超标,流入村里的排洪沟后,渗入了三原告养殖小区的牲畜饮用水井,造成污染,使三原告所饲养的生猪及肉鸡出现数量不等的死亡现象,造成巨额经济损失。故三原告将被告铁矿告上法庭,索赔总额达到200万元。 [09:31:22]

· [主持人]:本案由密云法院巨各庄法庭进行审理。巨各庄法庭位于密云县东南部山区,辖区内有巨各庄、东邵渠、大城子、穆家峪四个乡镇,辖区面积463平方千米,人口约9万。近年来,法庭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拓宽思路,注重与辖区职能部门的互动配合,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推出了“四互动、四延伸”、“分别工作、个别立案、互动配合” 、“百村庭审行”、“百案大评比”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并与辖区政府、派出所、司法所、村委会互动配合,建立起收集情况的信息网、预防纠纷的普法网、解决矛盾的综治网,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得到有关部门及辖区百姓的好评。先后数次被评为先进集体、先进党支部,2005年,因工作突出,荣立集体二等功。2006年,被评为“首都绿化美化花园式单位”。 [09:32:25]

· [主持人]:担任该案独任审判员的是宿航法官,男,汉族,1979年3月生,2002年6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学位,同年7月到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工作,现任密云县人民法院巨各庄法庭助理审判员。 [09:36:52]

· [主持人]:好,现在法庭已经做好了开庭准备,书记员高颖已经进入法庭,开始宣布法庭规则 [09:37:55]

· [书记员]: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需经审判长许可。旁听人员未经法庭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发言、提问、不得鼓掌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09:42:24]

· [书记员]: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像器材,责令退出法庭 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重的,予以罚款,拘留。 [09:42:54]

· [书记员]:全体起立,审判员入庭。 [09:43:22]

· [审判员]:下面核对当事人身份。 [09:46:11]

· [审判员]:原告? [09:46:28]

· [原告张某]:男,1974年9月25日生,汉族,农民,住密云县巨各庄镇某村。 [09:50:55]

· [原告齐某]:男,1974年4月5日生,汉族,农民,住址同上。 [09:51:16]

· [原告张某某]:男,1972年10月25日生,汉族,农民,住址同上。 [09:51:44]

· [三原告委托代理人]:耿某,密云县巨各庄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09:52:12]

· [审判员]:被告? [09:52:39]

· [被告]:某矿业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密云县巨各庄镇。 [09:53:05]

· [被告]:法定代表人李某,总经理。 [09:53:34]

· [被告委托代理人一]:周某,该公司综合部部长。

[被告委托代理人二]:柴某,男,1973年10月18日生,该公司综合部科员,住该单位。 [09:54:15]

· [审判员]:因三案案由相同、被告相同、事实为同一事实,故合并审理,双方有无异议。 [09:54:34]

· [三原告]:无异议。 [09:55:44]

· [被告]:无异议 [09:55:53]

· [审判员]:原告方对被告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09:56:15]

· [原告]:没有异议。 [09:56:39]

· [审判员]:被告方对原告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被告]:没有异议。 [09:57:00]

· [审判员]:经审查,原、被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出庭资格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

本案依法由本院审判员宿航独任审判,书记员高颖担任法庭记录。

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如下诉讼权利:

一、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5条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当事人认为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与本案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可以提出事实或理由申请回避。

二、有提出新的证据的权利;

三、对争议的事实有辩论的权利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

四、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及反诉的权利;

五、双方当事人均有陈述最后意见的权利。 [09:58:01]

· [审判员]:上述权利双方是否听清?

[原告]:听清了。

[被告]:听清了。 [09:58:24]

· [审判员]:原告方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不申请。

[审判员]:被告方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不申请。 [09:58:45]

· [审判员]: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还应履行如下诉讼义务:

一、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二、服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

三、如实陈述事实。

四、对违反法庭规则的,视情节轻重,本院将依法给予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处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庭审过程中,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审判。被告提起反诉的,原告未经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审判。

[审判员]:双方当事人都听清了吗?

[原告]:听清了。

[被告]:听清了。 [09:59:12]

· [审判员]:下面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的重点是双方争议的事实,当事人对各自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反驳对方主张的,应说明理由。首先由原告陈诉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 [09:59:39]

· [原告齐某]:我从2006年4月15日在巨各庄村开始开办养殖场,从事养猪行业,以前猪养的少,有死亡现象没在意,2008年后大批量养殖,猪出现大批量死亡,经兽医站咨询、县卫生防疫站鉴定为牲畜饮用水严重超标,原因是被告尾库矿的水渗漏造成,要求赔偿损失107.41万元,要求尾矿库排洪沟改道,将牲畜水井中的水进行净化。 [10:01:37]

· [原告张某某]:我是养鸡的,1998年以村经济合作社签定农业承包合同,自2008年开始在承包地内搞养殖,也是2008年发现大量死亡,经查原因一样,诉讼请求为要求赔偿431859元。 [10:02:55]

· [原告张某]:我与齐某用一个水井,2008年3月与齐某签定租赁协议,在此养猪,情况一样,诉讼请求赔偿89.58万元,其余诉讼请求一样。 [10:03:42]

· [原告]:我们三户各自计算到起诉时6月底,水污染后我们要到别处取水,产生一些费用没有在诉讼请求里,回头计算出来后再增加。 [10:04:07]

· [审判员]:三原告损失是如何计算的?

[原告齐某]:自2006年我开始养猪到2009年,三年共损失1074100元。 [10:10:02]

· [审判员]:原告你从什么时候开始从别处拉水?

[原告齐某]:从2008年11月份开始到村里拉饮用水。 [10:10:49]

· [审判员]:拉水以后猪还有死亡现象吗?

[原告齐某]:拉水以后死亡的情况就没了。 [10:11:36]

· [审判员]:牲畜有在拉水以后死亡的吗?

[原告齐某]:等我再把这个情况核算一下,重新提供。 [10:14:30]

· [审判员]:原告你针对猪死亡的头数有无证据提供?

[原告齐某]:有我们自己作的记录。 [10:15:12]

· [审判员]:下面由另一原告作陈述。

[原告张某]:提交损失清单,从2008年开始进了126头母猪,到今年6月份共产子2400头,出栏200头,死亡1469头,包括公猪7头,母猪12头,3000元每头,种猪139头,2000元,仔猪1302头,400元,因饮用水不合格,造成母猪不能产子,淘汰33头,母猪现在存栏480头。损失合计81.58万元,计算到6月份,还有这两个月的,我还在用这个井的水,因我的规模比较大,没有能力拉水,一直用原井水。而且在之前母猪已经喝了井水,母体就已经被污染。 [10:22:06]

· [审判员]:你的单价怎么与齐某的不一致?

[原告张某]:我们进猪的渠道不同。 [10:22:37]

· [审判员]:下面由原告张某某陈述。

[原告张某某]:我从2008年11月份开始从大发养鸡场进鸡,进了1万只,第一批死亡4400只,第二批我开始拉水,就正常了,没有死亡,第三批2009年4月份拉水过程中停电了,拉不了水,只能用养殖场井水,造成死亡4080只,我们与正大集团有合同,每公斤用11.65元,每只按5.2公斤,共25.6859万元,半年拉水费用和水电费每天500元,半年合计3.9万元。今年5到7月与被告解决这个纠纷过程中少进了两批鸡,造成利润损失6万元,雇4个小工,还有我和我爱人每月工资7000元,造成罚金1.5万元,合计损失11.6万元,使用药费两批鸡每批1万元,两批2万元。总计经济损失431859元。以后损失没有计算。 [10:23:56]

· [审判员]:你们的井深有多远?

[原告张某]:我的井深5米左右。

[原告张某某]:井深大概10多米。 [10:24:29]

· [审判员]:井距离排洪沟有多远?

[原告张某某]:距离排洪沟70米以内。

[原告张某]:不到40米。 [10:25:20]

· [审判员]:距离尾矿库出水口有多远?

[原告]:距离尾矿库出水口200米。 [10:26:12]

· [审判员]:现在由被告进行答辩。 [10:29:53]

· [被告]:我公司的尾矿排洪沟形成有几年了,尾矿渗水形成了排洪沟,在原告养殖场之前就已经存在。原告水井的水位比我排水沟的水位高,应渗漏不到水井里,去年11月三被告找过铁矿,开始原告说水井检验出来有大肠杆菌,我们找权威部门把尾矿渗漏出来的水进行了检验,却没有检验出有大肠杆菌的存在。关于是否有关联,应由相关部门检测。另外,排洪沟是我们出的费用由村委会建设的。 [10:31:17]

· [审判员]:养殖场距离尾矿库的位置有多远?

[被告]:差不多有200米。他们的水井距离排洪沟的距离也差不多。 [10:32:43]

· [审判员]:排洪沟有没有其他的水流经?

[被告]:被告的小区位置处于上游,只有尾矿库的水和雨水。 [10:33:15]

· [审判员]:尾矿库的水排除之前有没有经过处理?

[被告]:排出的是渗水,即为废水,不需要处理,直接排除。我单位生产生活废水是要经过处理排放的。 [10:34:00]

· [审判员]:被告请发表对原告诉讼请求的意见?

[被告]:首先应查清是否是因为我公司渗水对水井造成了污染,如果确定了以后再由原告进行损失的举证。现在没有查清,说损失问题过早了点。对于改道的问题,因涉及村里占地问题,我们自行不好解决。 [10:34:58]

· [审判员]:水沟是什么结构?

[被告]:沟已经建了好几年,是石头砌的。 [10:35:35]

· [审判员]:水大的时候会不会从水沟里溢出来?

[被告]:下大雨的话有可能。 [10:36:19]

· [审判员]:下面进行举证质证。原告的举证责任是对自己损失的证据。

[原告]:可以提交被告排洪沟水质的检测报告。原告的养殖场不是正规的养殖企业,从哪进的猪,猪贩子可以作证。猪死亡情况有兽医的记录,张某某有营业执照,提交租地协议,有与大发养殖场的协议。 [10:44:06]

· [审判员]:被告针对这些证据进行质证。

[被告]:这些证据不用看。原告在那搞养殖是事实。 [10:44:38]

· [审判员]:对原告提交的租赁协议及肉鸡饲养合同的真实性本院予以认定。针对大发养鸡场的微生物报告单,被告有什么意见? [10:45:33]

· [被告]:我认为应由具有国家资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单位进行水质鉴定和污染的因果关系进行确认。 [10:46:27]

· [原告张某某]:养鸡的水源与人用水是一个级别。我是北京正大养殖户,他们对我负责,他们有报告。

[原告张某]:被告的尾矿不但渗漏,而且还排洪,水量有大有小,有照片。 [10:47:08]

· [审判员]:请被告对照片进行质证。

[被告]:照片上的地方是排洪沟,有时也有雨水流入排洪沟。 [10:47:29]

· [原告张某]:被告已经进行了鉴定,我们有备份,显示总菌3300,明显超标,其中就包括大肠杆菌。我们可以提交检测报告复印件。 [10:48:04]

· [审判员]:由被告对检测报告进行质证。

[被告]:我们有这个报告,当时原告没有参加。原告称自己水井受污染,应由权威部门鉴定因果关系。 [10:48:59]

· [审判员]:法院认为,双方争议是损失是不是因被告排洪污染所致,原告的诉讼请求中还要求改道问题,如果现在鉴定水质没有污染,双方就可以考虑不用改道问题,所以本院提议应进行权威鉴定。 [10:49:51]

· [原告]:大发养殖场的报告是有权威性的,因被告是国有企业,密云的鉴定机构我们不相信。 [10:50:20]

· [审判员]:对原告提交大发养殖场的检测报告,因为不是权威鉴定部门作出的,而且也不详细,也没有加盖相关公章,其效力无法认定。 [10:51:32]

· [原告]:我们是个人,被告是国有企业,鉴定对我们不利,而且以前的鉴定已经认定有细菌超标问题。 [10:56:55]

· [审判员]:根据法律规定,对鉴定机构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法院委托高院在有国家认可的鉴定资质的机构中随机选定。 [10:57:10]

· [原告张某]:我们同意鉴定,但是如果雨大时,水会溢出排洪沟,如果拿去送检,得再加上水溢出时的水质情况。 [10:58:01]

· [原告张某某]:正大大发养殖场已经作出鉴定,我不同意鉴定,水里的细菌有时候有,有时候没有,现在被告已经对排洪的水作了消毒处理,现在已经超标。如果没有排洪沟,尾矿里的水也会渗漏到井里,也就是说现在尾矿库下的地下水都已经被污染了。 [10:58:43]

· [审判员]:这也是需要鉴定的重要原因,如同被告所说,整个地下水已经被污染,那就形成生态问题了。 [10:59:25]

· [原告齐某]:我也不同意鉴定,被告自己化验的已经超标,就是事实了。 [10:59:59]

· [审判员]:关于鉴定问题,法院认为鉴定是查明案件事实的重要依据,应予以鉴定,对此法院先与相关鉴定机构咨询后,再组织双方对鉴定机构进行选定,如果选定不成,法院指定,鉴定机构选定时间另行通知。 [11:02:12]

· [原告]:可以。

[被告]:可以。 [11:02:29]

· [审判员]:因本案需要进行鉴定,案件进入鉴定程序,休庭,双方于5日内核对笔录后进行签字。 [11:02:47]

· [主持人]:特别感谢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宣处姚学谦、赵岩同志对此次直播的大力支持!感谢密云县人民法院董建中院长、王严东庭长的指导!感谢现场参与直播人员周静、冯伯军、相颖的辛勤工作! [11:04:24]

· [主持人]:直播到此结束,谢谢各位网友对此次庭审直播的关注!再见! [11:04:43]

· [声明]: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11: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