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阴特大环境污染案
[案情] 1999年11月19日晨,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案在江苏省淮阴县果林场营西村发生。 早晨,营西村上空弥漫着一层淡黄色薄雾和一股刺鼻的气味。这股雾气弥漫在该村学校的四周。7点刚过,孩子们陆续觉得不舒服,先是一个学生呻吟起来,接着转眼间,更多的学生呻吟起来。老师也同样不舒服,但坚持指挥学生往雾气少的地方跑。教室内外一片呻吟声,操场上有的孩子半蹲在地上扒着嗓子欲呕吐;有的学生咳嗽,有的扶着栏杆头昏眼花、乏力,连腿也迈不动;还有的根本不能直立,倒在地上打滚,喊“肚子疼”。下地去干活的村民,也是一副痛不欲生的样子。不仅如此,昨天还是绿油油的庄稼、蔬菜一夜之间全都卷起了边儿,像遭了霜打一般。 上午9点多,中毒学生已达100多人,教师2名,村民若干,土地受损100多亩。虽经极力抢救,但危害后果还在蔓延,消息很快上报到县委、市委、省委。省、市委领导作了专门批示,并传真到指挥现场,督促从快处理好中毒事件。县委领导接报后,火速赶往救护现场,参与协调有关救助事宜后,又赶往医院看望中毒人员。到案件侦破时为止,全案共造成204名学生、2名教师及若干村民中毒;农田127.9亩受损,部分庄稼和作物绝收。 经当地环保部门监测认定,发出毒气的大铁罐为化工业用氯气罐,所释放的刺激性气味气体为纯氯气。人畜闻后出现呕吐、咳嗽、乏力等中毒症状。 这起重案的肇事者是3名普通的唯利是图的个体废品收购者——淮阴县北吴集乡李葛村八组农民吴自柱;该县果林场营村6组个体户王启和姜翠兰。其违法收购的带有氯气的铁罐的氯气直接向空气中散发,导致“11•19”惨案发生。 该案造成的后果之严重,在该县建国以来乃首次,淮阴县人民检察院于2000年4月27日以吴自柱、王启、姜翠兰3人行为构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受诉后于2000年5月19日及2000年5月22日两次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法庭上,公诉人与3名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进行了一场激烈的唇枪舌剑的辩论。庭审过程中,当公诉人讯问3名被告人为何这么做时,3人均回答:还不是为了赚点钱嘛,至于造成这么严重的后果,是他们始料不及的。 [审判] 2000年6月12日法庭作出下述一审判决。江苏省淮阴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吴自柱、王启、姜翠兰涉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一案,3被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有期徒刑8个月、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分别处罚金2000元、1000元、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