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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残疑因磁辐射母女索赔l0万元
2017-02-10 441 次

致残疑因磁辐射母女索赔l0万元

[案情]刘小姐一出生就被确诊为发育不良,8岁时右肾又被切除。其母亲沙女士认为,女儿的不幸全是原单位的高电磁辐射设备造成的。北京市宣武区法院依法受理了这起母女作为共同原告的人身损害赔偿案。 原告沙女士今年47岁。1983年10月,沙女士的原单位北检测仪器有限公司因工作需要,将3台具有高电磁辐射的设备放置于原告办公室隔壁和门口使用,使原告怀孕期间在高电磁辐射环境下工作,致使其女儿(1984年9月出生,即刘小姐)出生后体质极差,被确诊为发育不良。1992年7月,原告刘小姐进行了右肾切除手术。 原告认为,被告北京检测仪器有限公司侵犯了原告的生命健康权。为此,原告起诉要求被告为刘小姐进行伤残鉴定、支付残疾赔偿金(数额待定),并要求被告支付刘小姐的医疗费、营养费、继续治疗费、其他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