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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居民为何投诉不断只因房地产开发环评不到位
2017-02-10 392 次

小区居民为何投诉不断只因房地产开发环评不到位

[案情]据中国环境报报道,在2000年南京市环保部门接到的17500件环境投诉中,有相当一部分投诉在处理时让环保执法人员左右为难。其中最为典型的就是该市一个居民小区竟然紧贴着钢铁铸造厂建设,造成了小区居民投诉不断,铸造厂领导声声叫屈。 南京市迈皋桥地区原本是毗邻市区的工业区,但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和老城改造的不断推进,这一地区的许多地块儿逐渐成为开发商们炙手可热的“宝地”。一部分有“先见之明”的开发商捷足先登,已在这一地区见缝插针地建了部分颇具规模的住宅小区。污染随着居民的陆续入住而日渐显现出来。例如,紧邻小区的一家钢铁铸造厂开始遭受居民投诉,粉尘、噪声……污染投诉铺天盖地、纠纷四起,等到执法人员调查清楚所有情况并决定如何处理时却颇感为难。该居民区紧贴着钢铁厂铸造厂建造,即便该厂的污染排放全部达到标准,小区居民依然难以享受优美的环境。要想彻底解决环境污染问题,办法只有一个,那就是该企业搬迁。该厂领导声声叫屈:该厂上世纪70年代就在此落户了,当初选择此地作厂址就是因为四处空旷,没有人家。可是1999年后,四周兴建起小区,到2001年时,更有甚者的是某小区跟该厂的亲密接触竟然达到了合用一道围墙的地步。为此,该厂已经花费了上千万的资金进行环保设备的改进并于2000年达标排放,但是仍然难以让周围居民满意。如果因此让企业搬迁,无疑把企业逼上绝路。因为,动辄上亿的搬迁资金谈何容易,五六千万的生产损失从何而来? 这样让环保、居民、工厂三方为难的事情在中国环保事业已经开创30年后的今天依然屡见不鲜,为什么根本不适合人居住的地方一座座高楼平地而起?环保专家一语道破:规划出错、环评标准对房地产开发太“偏心”。 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所有的建设项目开发前都要对周围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以确定该项目能否施行,这就是环评。但是不同建设项目环评的标准相差甚远,如5000平方米房地产开发属对环境影响很小的建设项目,而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属可能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项目。据此,前者可以不经过环评,只需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而后者不仅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也要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要求颇为苛刻。专家分析说:照这样的环评标准,如果在一个居民小区周围建一个铸造厂几乎难于登天,而如果在一个铸造厂周边建设居民楼则易如反掌,甚至小区冲进工业区建设也并非难事。正是因为这个原因,许多对已经达标排放的企业仍然不断投诉的人90%都是企业建成之后周边新建小区的居住者。 显而易见的污染为何在购房前如此难以察觉?有开发商自曝其瞒天过海之手法:由于工业污染通常是间歇性的,持续污染的情况很少,“精明”的开发商总是挑选污染较弱的时段请居民看房,要不干脆谎称污染企业即将搬迁,如此骗得许多急于购房者轻信上当。另外,这种情况出现后,政府部门通常最后会以“人”为本,“公家”的企业向个人购房者让步——污染搬迁,但国家或集体的投资可能无法得到合理的收益,企业的合法利益得不到保障与保护,并且 “公家”和私人的利益都将遭受损失。因为,漫长的搬迁过程,庞大的搬迁资金,即使等到污染企业搬走的那一天,居民已久受折磨了。因此,有识之士呼吁:对房地产开发的环评标准“提档升级”已刻不容缓。

[法律分析] 环境影响报告书是环境影响评价的书面表现形式,是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的最终成果,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建设项目概况。包括建设项目名称、地点、建设性质、建设规模、产品方案和主要工艺方法,主要原材料、燃料、水用量及来源,废物等的种类、排放量及排放方式,废物回收利用、综合利用和污染物处理方案、设施和主要工艺原则;占地面积和占地利用情况,发展规划等。 (2)建设项目周围的环境状况。包括地理位置、地形、地貌、土壤、地质、水文、气象、矿产、森林、草原、水产,野生动植物、农作物等情况;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名胜古迹、疗养区以及重要的政治文化设施情况;现有工矿企业分布、生活居住区分布、人口密度、健康状况和地方病等情况;大气、地面水、地下水的环境质量状况及交通运输情况等。 (3)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和预测。包括对周围地区的地 质、水文、气象、自然资源、自然保护区、风景游览区、名胜古迹、疗养区等可能产生的影响及防范和减少这种影响的措施,各种污染物最终排放量对周围大气、水、土壤的环境质量及居民生活区的影响范围和程度,噪声、振动、电磁波等对周围生活居住区的影响范围和程度及防治措施,绿化措施等。 (4)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 (5)环境影响评价经济损益分析。 (6)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 (7)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主要包括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建设规模、性质、选址是否合理,是否符合环境保护要求;所采取的防治措施在技术上是否可行,是否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经济上是否合理;是否需要再作进一步评价。 本案中,企业建设在前,居民区房地产开发在后,居民区的开发建设应当按上述内容进行环境影响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