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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期治理后的白洋淀重现生机
2017-02-10 360 次

限期治理后的白洋淀重现生机

[案情] 河北省白洋淀是一个以生长芦苇闻名的沼泽湖泊,20世纪50至70年代,由于芦苇的大量开采,围湖造田,更为严重的是白洋淀上游的大量工业废水倾注湖泊,使白洋淀的水质变得黑、腥、臭,白洋淀旧日湖光映衬、芦苇密布的风景已荡然无存,湖里鱼类几乎绝种。针对白洋淀生态的恶化,20世纪80年代后期,河北省下大力气,集中整治白洋淀,首先规定所有白洋淀上游企业必须在80年代底实现达标排放,除此之外,还组织人力对白洋淀清淤,经过几年的限期治理,到90年代初,白洋淀水质有明显好转,芦苇也重新得到了繁殖,吸引了久违的野鹅、白天鹅等国家珍稀禽类,白洋淀终于又重现了生机。

[法律分析] 区域环境限期治理是针对某一重污染地区进行限期治理,像太湖、滇池、淮河均属于区域的限期治理类型,但从全国而言,成效比较突出的要算河北省白洋淀,因限期治理措施到位,故使20世纪80年代的“死湖”变成了 90年代的“生命之湖”,实应为其他区域环境限期治理所借鉴。 限期治理是我国特有的一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是指对污染严重的项目、行业和区域,由有关国家机关依法限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完成治理任务,达到治理目标。从行政法的角度来分析,它是各级人民政府的一项具体行政行为,并且是一项行政命令性质的环境管理措施。其优越之处在于给企业课加强制性义务的同时,给予一定的宽限期,既不同于单纯的罚款,也不同于简单的关闭,体现了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特点。限期治理也并非一种纯粹的末端治理手段,企业固然可以通过改善排污设施、环保设施来完成限期治理的任务,更为关键的是,要从根本上解决企业的污染问题,同时又能获得良好的经济回报,超标排污企业就只有在政府的帮助下,通过重组、合并,进行技术改造,调整产品结构,加强内部管理,来实现其目的。因此,通过限期治理,也可以促使企业走上清洁生产之路。实践证明,对污染严重的老企业,单纯处以罚款于事无补,简单关停也不现实,最有效的办法就是责令它在一定期限内完成规定的治理任务,有力地缓解我国环境污染和破坏的严峻局面。因此,限期治理是一项行之有效的并大有用武之地的环境行政管理手段。现在的问题是,限期治理的范围过狭,限期治理的决定迟缓,致使限期治理的实效未能充分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