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货轮相撞造成原油污染事故 渤海撞船引起原油泄漏
2002年11月23日凌晨4时50分,满载油品的马耳他籍油轮“塔斯曼海”号 (TASMANSEA)与7000余吨中国沿海船舶“顺凯1号”轮在天津大沽口东部海域23海里处发生碰撞。 经调查确认,欲进天津港卸油的8万余吨的“塔斯曼海”号在事故海域抛锚,右舷第三舱破损,海上有大约长2.5海里、宽1.4海里的泄漏原油漂流带:而刚刚出港的“顺凯1号”在事故发生后,轮艏尖舱进水,舷侧严重受损,无沉没危险,两轮船均无人员伤亡。 “顺凯1号”轮现已返港回到天津港南疆码头,经多方努力,目前油轮已停止泄油,污染海域基本得到控制。为防止油品进一步外溢,天津海事局指派监护船进行现场监护, 并对事故原因展开调查。 这起发生在天津海域的最大油污事故,给海洋生态及鱼类造成严重损失。在法院的协调下,“塔斯曼海”轮船东与各受害方代表进行了多次协商,并提交了由国外和国内两家公司出具的估价为265万美元和270万美元的船价评估报告。 据悉,此次油污事故很严重,原油泄漏达到200多吨,清理并捞上来的只是一小部分。一段时间后,泄漏的原油可能会在海面上消失,但实际上它却已经在光合作用下发生乳化,和生物残骸、泥沙黏在一起沉入海底并扩散。另外,石油是烃类物质,稳定、不易被降解,含有毒素,对鱼、鱼卵、浮游动物植物都有伤害。
(二)亿元索赔大案拉开序幕” 2002年11月23日,发生在渤海海域的“塔斯曼海”轮原油泄漏事故,给邻近海域的海洋生态资源造成无法估计的巨大损失。天津市海洋局、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渔民协会和沿岸渔民,将向“塔斯曼海”轮提出至少上亿元人民币的民事索赔。 12月26日上午,嘉德律师事务所的方国庆律师作为天津市海洋局的代理律师,向法院提交诉状,提出5000万元人民币的索赔要求,从而拉开这起国内最高民事索赔案的序幕。 11月23日凌晨,马耳他籍“塔斯曼海”油轮与中国沿海船舶“顺凯1号”在天津海域发生碰撞,载有81 398吨原油的“塔斯曼海”轮原油发生泄漏,造成海域大面积污染。天津海事局立即启动溢油应急程序进行清污,有效控制了海域污染。 天津市海洋局负责监督管理海洋生态环境,而此次事故涉及渤海湾几个地区的海洋资源,已得知天津市海洋局作为代表就此事故提出索赔。他说,律师的调查取证工作已 经做完,但损失数额仍未完全计算出来。 方国庆同时也是赵卫宗等15名养殖户和渔民的代理律师。他说,渤海湾污染后, 赵卫宗等15名养殖户养殖的青蛤、蓝蛤、四角蛤蜊等养殖海产品大量死亡,其所捕捞的章鱼、白虾、琵琶虾等含有浓烈的油味无法食用,众养殖户和渔民遭受严重的经济损失,目前他正在积极搜集证据,估计索赔数额将达到上千万元人民币,诉状将在近日提交法院。 另据了解,天津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和渔民协会(塘沽区北塘渔民协会、大沽渔 民协会、滦南县渔民协会)也将于近日提交诉状,索赔数额将在2000万美元左右。天津海事局事发后耗费巨资,积极进行油污清理,肯定也会提出索赔。因此,此次民事诉讼,索赔额将创我国索赔数额的最高记录,至少也会达到上亿元人民币。 备受关注的外籍油轮“塔斯曼海”与中国船舶“顺凯1号”相撞案的主角“顺凯1 号”已被天津海事法院扣押,也面临被起诉的命运。申请扣押“顺凯1号”的是天津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该处在12月11日向天津海事法院递交“诉前扣押船舶申请书”中称,原油污染是因“塔斯曼海”轮与“顺凯1号”碰撞造成的,两船船东都应对上述污染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国家渔业资源损失。
同日,天津海事法院依法作出民事裁定, 自即日起扣押停泊在天津港的“顺凯1号”轮,同时责令被申请人向该院提供1 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 “顺凯1号”船东代表高得民对于“顺凯1号”被申请扣押大呼冤枉。他表示海面污染是对方的原油泄漏造成的,而他们的船是货轮,没有污染海湾,按照国际公约,油 污损害采取“谁污染谁赔偿”原则,所以应由“塔斯曼海”赔偿才对。高先生说,我们希望以积极的态度争取与后者庭外和解。 据天津海事法院立案庭庭长杨庭海和副庭长李秀杰介绍,按法律规定,天津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应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提起诉讼,否则法院将解除财产保全。也就是说,如果天津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不起诉,届时法院就会依法解除对“顺凯1号”的扣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