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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续不全,抵押无效
2017-02-10 192 次

手续不全,抵押无效 [案情介绍] 被告深圳X X电子工贸公司分别于1984年和1986年将位 于X X工业区的厂房共1796平方米投资人股,成立深圳X X有 限公司,但未办理房地产登记手续。1988年3月,深圳X栋厂 房向X X银行(第三人)抵押贷款,但同样未办理抵押登记手 续。深圳X X有限公司得知后,即向法院起诉,主张被告不再享 有对该栋厂房的所有权,请求判令该抵押行为无效。第三人请求 法院判令该抵押行为有效。 处理结果:法院判令该抵押行为无效。 [法律分析] 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房地产转让、抵押应向房地产登记机 关申请办理登记手续。以房地产投资人股,是房地产转让的一种 形式。深圳X X电子工贸公司以其拥有的厂房投资人股,又以同 样标的向x X银行抵押贷款,均未办理房地产登记手续,转让和 抵押行为在法律上应为无效。该栋厂房仍归深圳X x电子工贸公 司所有。但其应对深圳X X有限公司和X x银行造成的经济损失 应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