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下转租国有直管公房是违法的 [案情介绍] 一起长达半年之久的公房私下转租案,经x X市广陵区法院 强制执行,原承租人无条件交出了公房。1999年8月, x x: 市X房地产公司一纸诉状,将被告人张x诉讼至广陵区人民法: 院。原告称:被告于1998年2月签订《住宅租赁合同》,约定: 由被告承租原告位于市区x处的一套国有直管房屋;同时约定承; 租方(被告)不得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否则出租方(原告)‘ 有权决定解除租赁合同。1998年10月,被告未经原告许可,擅 自将直管公房转租给第三人,原告认为被告行为已严重侵犯其合 法权益,故诉讼至法院,要求解除原、被告间《住房租赁合 同》,并将该房退还原告。广陵区法院经过审理,确认被告的行 为违反了建设部《关于城市公有住房管理规定》,依据《民法通 则》、《民事诉讼法》有关条款,判决解除原、被告间的房屋租 赁关系,被告承担案件诉讼费600元,并限期被告人张X及第三 人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让出该国有直管公房。判决生效后, 张x拒不执行,仍滞留于公房内,为此广陵区人民法院于200~, 年4月3日在该公房张贴执行公告,限被告一周内搬出。就在执 行期到的前天晚上,被告举家腾出了公房,至此,这起私下转租 国有直管公房的案子才画上了句号。 [法律分析] 像上述这起私下转租国有直管公房使用权的情况,在该市区 并不少见。一些租赁国有直管公房的市民存在着非法转租、转 让、转借、空关闲置甚至暴利;更有一些社会上的房屋中介公 司,公开兜售,代办出售国有直管公房使用权业务,即老百姓私 下流传的“买卖公房钥匙”,一本国有直管公房租赁合同被倒卖 2—3次之多。尽管如此,求购者仍趋之若鹜。但这种交易行为 在该市是不合法的。 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规定,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 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 的;将承租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者擅自调换使用的;将承 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者改变用途及乱搭乱建的;拖欠租金累 计6个月以上的;承租公有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空关闲置6个月 以上的;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私下以高价买卖国有直管公 房使用权,包括私下转让、转租、转借、欠租等行为,显然都违 反了以上规定,是违法的、无效的。因此,在此奉劝尚在糊涂中 私下倒卖、转租直管公房的人,以及承租直管公房的欠租人,不 要执迷不悟,否则“鸡飞蛋打”,房子丢了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